猥琐未成年罪一般判多久刑期,猥琐未成年应该判几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岑清

猥琐未成年罪一般判多久刑期,猥琐未成年应该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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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一次未成年罪要判刑多久

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却落入“隔空猥亵”陷阱。近日,记者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大三男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监督学习”变“发裸照看看”

大三男子因隔空猥亵被判五年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3月,门头沟区某小学11岁的小陈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App搜索关键词“免费学习监督”,发现一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发布的无偿监督学习内容,小陈点击关注了对方。

在该平台上,对方问了小陈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并要求对方必须服从他的命令。后双方成为微信好友,对方仍继续以“监督学习必须听话”为由,多次强迫对其以主人相称并要求小陈给其拍摄裸照、视频等。

连续多日后,小陈的母亲无意中在女儿手机上发现了裸照及聊天记录,在给对方打电话遭拒接后,小陈的家长敏锐地察觉到周某的裸聊行为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果断选择了报警。

经了解,该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为周某,是某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其在学校宿舍内通过浏览手机网站,通过某App平台以监督学习等名义在网上结识多名未成年人。除了小陈外,周某还曾以涨粉为由,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添加另一未满14周岁女孩微信,要求其发送裸照和视频。

在周某的好友列表中,还有多名类似的女性未成年人,但她们发现周某的行为异常后及时中断了和周某的联系,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2024年11月,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周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伪装成小女孩设“闺蜜考验”

男子“隔空猥亵”女童

被判15年

随着“触网”的孩子年龄越来越小,在隐藏的角落里,隔空猥亵正日益高发。

2019年-2022年间,舒某(男,1998年生)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岁-14岁未成年被害人,并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隔空猥亵),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

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舒某在社交软件上会假装自己也是小女孩,要跟对方处闺蜜、骗取其个人信息,然后先主动发布裸露照片给对方,称是自己的照片,随后诱骗小女孩“要想跟我做闺蜜也要发你的照片”;或者说“感觉自己发育不太好,想看看你的情况”等等索要照片。

图源:北京日报

待女孩上钩后,舒某会露出真面目,变本加厉,若有女孩想要脱离他的控制,他就会拿“把照片发给别人”作为威胁。有些女孩说求求你了不要发给别人,有的女孩说想要自杀……触目惊心。

图源:北京日报

直到某网络平台在后台巡查中,发现有账户向未成年人索要照片、视频,平台报了警,舒某才被抓获。

不过,由于舒某从2019年就已开始了隔空猥亵行为,手机里已没有那么多被害者的账号信息。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思瑶介绍,为了补齐证据链,她用一年多的时间,通过嫌疑人只言片语的聊天记录,在全国范围内寻找被害人,并跟着公安前往全国各地取证,最终使隔空猥亵了多名儿童的舒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15年——这已是猥亵儿童罪的顶格量刑。

2024年3月,舒某因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一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40多名受害儿童

无一人报警

儿童被隔空猥亵,始终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

在上述周某的案例中,女孩母亲无意中发现并迅速报警,让司法部门得以迅速行动、调取相关证据。

“因本案是隔空猥亵,许多证据都储存在网络平台上,不尽快调取容易灭失,如果删除更是难以恢复,不利于被害人权益保护。”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固定被害人手机聊天记录等证据,并通过该软件后台查找并锁定涉案嫌疑人,门头沟分局民警迅速行动,到周某所在学校将其抓获,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然而,并非所有的孩子都能及时得到救助。

在舒某的案例中,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思瑶指出,虽然舒某交代他隔空猥亵了40多名儿童,但实际上并无一人报警。

李思瑶介绍,这些女童有些因为遭到侵害时年纪太小,并没有报警的想法,但面对办案人员询问时,她们会有意愿讲出自己的受害经历。然而,“很多时候家长不配合,他会觉得这个事情不光彩。”

还有些家长知道这些事情后会责备孩子,甚至打孩子,觉得自己教过孩子相关的知识,为什么孩子还是做不到?但其实对那么小的孩子来说,有时真的很难识别犯罪分子的狡诈手段。

五年起诉隔空猥亵犯罪上千人

防性侵教育3岁就能开始

“隔空猥亵”并不罕见。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那艳芳接受采访时表示,自2018年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至今(5年来)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000多人。

网络是虚拟的,但伤害是真实的。

检察官提醒家长,平时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孩子出现异常,比如活泼的孩子突然变得沉默,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交心,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介入处理;

同时,严格电子产品的使用管理,尤其是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高度关注,定期检查孩子手机或电话手表,这不是侵犯隐私,而是履行法定监护职责;

此外,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给孩子讲解绘本、图书、真实案例等方式普及性知识,尤其是要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犯,什么是隔空猥亵,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办。

就像我们可能无法避免车祸,防性侵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一样重要。从事性教育研究、实践工作多年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尹己秀介绍,防性侵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孩子3岁前,家长要让孩子认识、了解自己的身体,构建身体意识的概念和安全的依恋;

孩子3岁左右,家长可以引导孩子认识身体各种器官包括生殖器官的正确名称,等到幼儿园大班,可以简单引入生殖器官与“隐私部位”的关系;

到孩子进入小学后,父母可以慢慢地教给孩子一些关于隐私和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告诉孩子,隐私部位别人不能随便摸,一旦有人要触碰你,要赶紧跑,并第一时间告诉爸爸妈妈。这些知识和技能需要父母经常重复告诉孩子;

当孩子进入青春期,如果处在健康的亲子关系中,孩子与父母的沟通渠道一直畅通,孩子的知识、判断力和力量都在增加,预防性侵害的压力会减小。

来源:综合开封政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等 编辑:任华飞

猥琐未成年只有口供没证据能立案吗

来源:央视网

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却落入“隔空猥亵”陷阱。近日,记者从门头沟检察院获悉,一大三男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监督学习”变“发裸照看看”

大三男子因隔空猥亵被判五年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3月,门头沟区某小学11岁的小陈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APP搜索关键词“免费学习监督”,发现一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发布的无偿监督学习内容,小陈点击关注了对方。

在该平台上,对方问了小陈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并要求对方必须服从他的命令。后双方成为微信好友,对方仍继续以“监督学习必须听话”为由,多次强迫对其以主人相称并要求小陈给其拍摄裸照、视频等。

连续多日后,小陈的母亲无意中在女儿手机上发现了裸照及聊天记录,在给对方打电话遭拒接后,小陈的家长敏锐地察觉到周某的裸聊行为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果断选择了报警。

经了解,该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为周某,是某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其在学校宿舍内通过浏览手机网站,通过某APP平台以监督学习等名义在网上结识多名未成年人。除了小陈外,周某还曾以涨粉为由,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添加另一未满14周岁女孩微信,要求其发送裸照和视频。

在周某的好友列表中,还有多名类似的女性未成年人,但她们发现周某的行为异常后及时中断了和周某的联系,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2024年11月,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周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伪装成小女孩设“闺蜜考验”

男子“隔空猥亵”女童被判15年

随着“触网”的孩子年龄越来越小,在隐藏的角落里,隔空猥亵正日益高发。

2019年-2022年间,舒某(男,1998年生)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岁-14岁未成年被害人,并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隔空猥亵),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

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舒某在社交软件上会假装自己也是小女孩,要跟对方处闺蜜、骗取其个人信息,然后先主动发布裸露照片给对方,称是自己的照片,随后诱骗小女孩“要想跟我做闺蜜也要发你的照片”;或者说“感觉自己发育不太好,想看看你的情况”等等索要照片。

图源:北京日报

待女孩上钩后,舒某会露出真面目,变本加厉,若有女孩想要脱离他的控制,他就会拿“把照片发给别人”作为威胁。有些女孩说求求你了不要发给别人,有的女孩说想要自杀……触目惊心。

图源:北京日报

直到某网络平台在后台巡查中,发现有账户向未成年人索要照片、视频,平台报了警,舒某才被抓获。

不过,由于舒某从2019年就已开始了隔空猥亵行为,手机里已没有那么多被害者的账号信息。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思瑶介绍,为了补齐证据链,她用一年多的时间,通过嫌疑人只言片语的聊天记录,在全国范围内寻找被害人,并跟着公安前往全国各地取证,最终使隔空猥亵了多名儿童的舒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15年——这已是猥亵儿童罪的顶格量刑。

2024年3月,舒某因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一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40多名受害儿童

无一人报警

儿童被隔空猥亵,始终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

在上述周某的案例中,女孩母亲无意中发现并迅速报警,让司法部门得以迅速行动、调取相关证据。

“因本案是隔空猥亵,许多证据都储存在网络平台上,不尽快调取容易灭失,如果删除更是难以恢复,不利于被害人权益保护。”门头沟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固定被害人手机聊天记录等证据,并通过该软件后台查找并锁定涉案嫌疑人,门头沟分局民警迅速行动,到周某所在学校将其抓获,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然而,并非所有的孩子都能及时得到救助。

在舒某的案例中,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思瑶指出,虽然舒某交代他隔空猥亵了40多名儿童,但实际上并无一人报警。

李思瑶介绍,这些女童有些因为遭到侵害时年纪太小,并没有报警的想法,但面对办案人员询问时,她们会有意愿讲出自己的受害经历。然而,“很多时候家长不配合,他会觉得这个事情不光彩。”

还有些家长知道这些事情后会责备孩子,甚至打孩子,觉得自己教过孩子相关的知识,为什么孩子还是做不到?但其实对那么小的孩子来说,有时真的很难识别犯罪分子的狡诈手段。

五年起诉隔空猥亵犯罪上千人

防性侵教育3岁就能开始

“隔空猥亵”并不罕见。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那艳芳接受采访时表示,自2018年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至今(5年来)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000多人。

网络是虚拟的,但伤害是真实的。

检察官提醒家长,平时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孩子出现异常,比如活泼的孩子突然变得沉默,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交心,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介入处理;

同时,严格电子产品的使用管理,尤其是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高度关注,定期检查孩子手机或电话手表,这不是侵犯隐私,而是履行法定监护职责;

此外,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给孩子讲解绘本、图书、真实案例等方式普及性知识,尤其是要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犯,什么是隔空猥亵,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办。

就像我们可能无法避免车祸,防性侵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一样重要。从事性教育研究、实践工作多年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尹己秀介绍,防性侵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孩子3岁前,家长要让孩子认识、了解自己的身体,构建身体意识的概念和安全的依恋;

孩子3岁左右,家长可以引导孩子认识身体各种器官包括生殖器官的正确名称,等到幼儿园大班,可以简单引入生殖器官与“隐私部位”的关系;

到孩子进入小学后,父母可以慢慢地教给孩子一些关于隐私和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告诉孩子,隐私部位别人不能随便摸,一旦有人要触碰你,要赶紧跑,并第一时间告诉爸爸妈妈。这些知识和技能需要父母经常重复告诉孩子;

当孩子进入青春期,如果处在健康的亲子关系中,孩子与父母的沟通渠道一直畅通,孩子的知识、判断力和力量都在增加,预防性侵害的压力会减小。

进入网络社会,孩子们无法永远生活在免于被侵害的“真空地带”,如果家长谈“性”色变,孩子也懵懵懂懂,等到犯罪分子来“教”,那便悔之晚矣。

来源|央视网综合北京日报、澎湃新闻、深圳罗湖检察、濉溪女性、新京报

强制猥琐未成年量刑标准

近年以来
随着“密室逃脱”“剧本杀”的爆火出圈
实景角色扮演类游戏
开始越来越多的成为广大年轻人
社交娱乐的新选择

此类游戏最为突出的特点,是玩家需要通过与NPC(非玩家角色)或其他玩家的互动来推动游戏剧情的发展。然而当此类互动逾越了正常的边界,其行为性质就会从游戏演变成骚扰和侵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

2024年6月29日,被害人邵某某(女,2010年2月出生)、班某某(女,2008年7月出生)相约到一鬼屋游玩,在游戏闯关过程中,鬼屋NPC王某利用单独与受害者相处的机会,假借游戏需要的名义,将受害人诱骗至鬼屋无人处实施猥亵行为,在遭到受害人明确拒绝和反抗后,王某使用“按压身体”“撕扯衣物”等暴力手段,在压制受害人反抗的同时,以亲吻及直接触摸隐私部位的方式,对受害人强行实施了猥亵行为。



二女报警后,王某被逮捕归案,案件移交后,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出于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目的,强行亲、摸两名未成年被害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性自主决定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作出后,王某未提出上诉。

“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自己性欲或寻求性刺激,违反被害人的自由意志实施的,对他人性羞耻心和性自主决定权造成侵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猥亵”行为做出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种不同认定。

强制性手段行为,是成立强制猥亵罪的必要条件,具体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与之相当的能够达到使他人明显难以反抗程度的其他方法或手段。

该案中,王某以亲吻及触摸隐私部位的方式,强行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其暴力行为达到了使被害人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侵害了被害人的性自主决定权和性羞耻心,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3120170003
来源豫法阳光、红星新闻
编辑翟晓晨
责编马雯
审核范思瑶

猥琐未成年儿童索要赔偿

  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却落入“隔空猥亵”陷阱。近日,记者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大三男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监督学习”变“发裸照看看”

大三男子因隔空猥亵被判五年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3月,门头沟区某小学11岁的小陈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App搜索关键词“免费学习监督”,发现一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发布的无偿监督学习内容,小陈点击关注了对方。


  在该平台上,对方问了小陈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并要求对方必须服从他的命令。后双方成为微信好友,对方仍继续以“监督学习必须听话”为由,多次强迫对其以主人相称并要求小陈给其拍摄裸照、视频等。


  连续多日后,小陈的母亲无意中在女儿手机上发现了裸照及聊天记录,在给对方打电话遭拒接后,小陈的家长敏锐地察觉到周某的裸聊行为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果断选择了报警。


  经了解,该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为周某,是某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其在学校宿舍内通过浏览手机网站,通过某App平台以监督学习等名义在网上结识多名未成年人。除了小陈外,周某还曾以涨粉为由,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添加另一未满14周岁女孩微信,要求其发送裸照和视频。


  在周某的好友列表中,还有多名类似的女性未成年人,但她们发现周某的行为异常后及时中断了和周某的联系,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2024年11月,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周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伪装成小女孩设“闺蜜考验”

男子“隔空猥亵”女童

被判15年


  随着“触网”的孩子年龄越来越小,在隐藏的角落里,隔空猥亵正日益高发。


  2019年-2022年间,舒某(男,1998年生)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岁-14岁未成年被害人,并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隔空猥亵),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


  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舒某在社交软件上会假装自己也是小女孩,要跟对方处闺蜜、骗取其个人信息,然后先主动发布裸露照片给对方,称是自己的照片,随后诱骗小女孩“要想跟我做闺蜜也要发你的照片”;或者说“感觉自己发育不太好,想看看你的情况”等等索要照片。



图源:北京日报


  待女孩上钩后,舒某会露出真面目,变本加厉,若有女孩想要脱离他的控制,他就会拿“把照片发给别人”作为威胁。有些女孩说求求你了不要发给别人,有的女孩说想要自杀……触目惊心。



图源:北京日报


  直到某网络平台在后台巡查中,发现有账户向未成年人索要照片、视频,平台报了警,舒某才被抓获。


  不过,由于舒某从2019年就已开始了隔空猥亵行为,手机里已没有那么多被害者的账号信息。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思瑶介绍,为了补齐证据链,她用一年多的时间,通过嫌疑人只言片语的聊天记录,在全国范围内寻找被害人,并跟着公安前往全国各地取证,最终使隔空猥亵了多名儿童的舒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15年——这已是猥亵儿童罪的顶格量刑。


  2024年3月,舒某因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一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40多名受害儿童

无一人报警


  儿童被隔空猥亵,始终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


  在上述周某的案例中,女孩母亲无意中发现并迅速报警,让司法部门得以迅速行动、调取相关证据。


  “因本案是隔空猥亵,许多证据都储存在网络平台上,不尽快调取容易灭失,如果删除更是难以恢复,不利于被害人权益保护。”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固定被害人手机聊天记录等证据,并通过该软件后台查找并锁定涉案嫌疑人,门头沟分局民警迅速行动,到周某所在学校将其抓获,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然而,并非所有的孩子都能及时得到救助。


  在舒某的案例中,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思瑶指出,虽然舒某交代他隔空猥亵了40多名儿童,但实际上并无一人报警。


  李思瑶介绍,这些女童有些因为遭到侵害时年纪太小,并没有报警的想法,但面对办案人员询问时,她们会有意愿讲出自己的受害经历。然而,“很多时候家长不配合,他会觉得这个事情不光彩。”


  还有些家长知道这些事情后会责备孩子,甚至打孩子,觉得自己教过孩子相关的知识,为什么孩子还是做不到?但其实对那么小的孩子来说,有时真的很难识别犯罪分子的狡诈手段。


五年起诉隔空猥亵犯罪上千人

防性侵教育3岁就能开始


  “隔空猥亵”并不罕见。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那艳芳接受采访时表示,自2018年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至今(5年来)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000多人。


  网络是虚拟的,但伤害是真实的。


  检察官提醒家长,平时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孩子出现异常,比如活泼的孩子突然变得沉默,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交心,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介入处理;


  同时,严格电子产品的使用管理,尤其是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高度关注,定期检查孩子手机或电话手表,这不是侵犯隐私,而是履行法定监护职责;


  此外,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给孩子讲解绘本、图书、真实案例等方式普及性知识,尤其是要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犯,什么是隔空猥亵,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办。


  就像我们可能无法避免车祸,防性侵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一样重要。从事性教育研究、实践工作多年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尹己秀介绍,防性侵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孩子3岁前,家长要让孩子认识、了解自己的身体,构建身体意识的概念和安全的依恋;


  孩子3岁左右,家长可以引导孩子认识身体各种器官包括生殖器官的正确名称,等到幼儿园大班,可以简单引入生殖器官与“隐私部位”的关系;


  到孩子进入小学后,父母可以慢慢地教给孩子一些关于隐私和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告诉孩子,隐私部位别人不能随便摸,一旦有人要触碰你,要赶紧跑,并第一时间告诉爸爸妈妈。这些知识和技能需要父母经常重复告诉孩子;


  当孩子进入青春期,如果处在健康的亲子关系中,孩子与父母的沟通渠道一直畅通,孩子的知识、判断力和力量都在增加,预防性侵害的压力会减小。


  进入网络社会,孩子们无法永远生活在免于被侵害的“真空地带”,如果家长谈“性”色变,孩子也懵懵懂懂,等到犯罪分子来“教”,那便悔之晚矣。

来源:央视网综合北京日报、澎湃新闻、深圳罗湖检察、濉溪女性、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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