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升值部分的分割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华可

  在咨询的人群当中,差不多有一半是来咨询离婚的,主要是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方面的问题,许多咨询者对法律有所了解,而多数是误解。比如,昨天来一位女士咨询:丈夫婚前首付购买的房子,婚后还贷两年,房屋升值了近一百万元,若离婚时自己是不是可以分到房屋升值部分的一半即五十万元?该女士对婚姻法司法解释有所耳闻,但未正确理解。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升值部分是一定比例进行分割的,目前多数法院的计算公式是:婚后共同还贷数额÷房屋总价款(首付款+贷款额+总利息)×房屋市值÷2。

  该女士的情况是:丈夫在2014年首付50万元买了一套房,贷款50万元,总利息大概是50万元,房屋价格100万元;该套房登记在其丈夫一个人名下;双方于2015年结婚,结婚时该套房屋几乎没有升值;至现在双方还贷总额大概有10万元;房屋市价值200万元左右。那么,房屋升值部分的分割应为:10万÷(50万+50万+50万)×200万÷2=66666.67,也就是说,该女士现在起诉离婚的话,就房屋部分大概能分到6万多元,而非自己当时设想的五十万元。

  该女士在得到解答后,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表示现在离婚分不到什么财产,等年底丈夫一次性还贷后再来考虑。也许,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双方感情又恢复如初,不再提离婚之事,那我也算维护了一桩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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