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并非如此,将其名字标示于创作物之上的公民、法人或其它合法机构,均应被视为该作品的作者。
对于已存在的作品经过重新改编、翻译、注释以及整理之后所衍生出的新作品,其著作权应归属对原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以及整理之人。
若两个人共同参与了某项创作活动并共同产出了作品,那么他们应对此作品共享著作权。
若该合作创作的作品可进行部分拆分使用时,每位作者将对自己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独自的著作权。
对于汇编作品而言,其著作权应由完成汇编工作的汇编者所拥有;若是电影作品及采用与摄制电影相似方式进行制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则应该属于负责制片的相关方所有。
对于电影作品及采用与摄制电影相似方式进行制作的作品中所包含的剧本、音乐等人皆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作品,其创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这些作品的著作权。
二、电影的导演拥有该电影的著作权吗他属于自然人还是法人
在影视制作领域,作品的创作成果归属于制片方,然而编剧、导演、摄影师、歌曲创作人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们仍然拥有署名权。
对中国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团体而言,无论他们是否已经公开发表了自己的作品,这些作品都将依法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对于那些来自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并且其作品的作者是在该国籍或者长期居住的地方与我国签署过相关协议或者共同参与过国际公约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他们所创作的作品也会依据相关规定得到著作权的保护。
三、著作权抄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抄袭即是偷窃他人作品据为己有,仿效原作以相同方式使用,且原封不动或者仅做轻微改动的行为。
此举触犯了他人的版权权益,同时也给版权审判带来困难。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判定剽窃、抄袭的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比较作品的发表时间;
2.评估作品的原创性;
3.考察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例如是否存在接触他人作品的可能性;
4.比对作品的特性(如人物设定、主要情节、主题思想、细节等)是否相似。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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