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权和知识产权的区别
商业秘密权和知识产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1.权利客体不同: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较广,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分别对应不同的创作成果或标识等。
2.取得方式不同:商业秘密权通常是权利人通过自身保密措施自动取得,无需登记或申请;而知识产权中的专利需经申请、审查等程序授权取得,商标需注册取得,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
3.保护期限不同:商业秘密权没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只要其秘密性未被披露,就能一直受到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有明确的保护期限,到期后进入公有领域,商标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也有各自规定,期满后可续展或依法延续。
4.权利限制不同:商业秘密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因反向工程等而被合理使用;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强制许可使用等,存在一定的限制。
二、商业秘密权和知识产权的区别在于
商业秘密权和知识产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1.权利客体不同: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较广,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分别对应不同的创作成果或标识等。
2.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商业秘密权通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等方式自动取得,无需登记或审批;知识产权中的专利需经过申请、审查等程序获得授权,商标需注册登记,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
3.保护期限不同:商业秘密权没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只要其秘密性未被披露,就可一直受到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有法定保护期限,期满后进入公共领域,商标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也有明确规定,期满后权利终止。
三、商业秘密权的侵害行为有哪些类型
商业秘密权的侵害行为主要有以下类型:
1.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种行为直接违背了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要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获取商业秘密后,将其向他人披露,或者自己用于商业活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都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例如,在合同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擅自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在明知他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其中,同样构成对商业秘密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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