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能给看守所带来什么影响?2025,怀孕能给看守所带来什么影响
怀孕妇女和哺乳婴儿不得送入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机构,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但剩余刑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罪犯,看守所将代为执行刑罚。
法律分析
怀孕不可以送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拓展延伸
怀孕在看守所中的管理和保健措施
怀孕在看守所中的管理和保健措施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当女性在看守所期间怀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她们的健康和安全。首先,看守所应提供专门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定期产前检查、孕期营养指导和必要的药物管理。其次,看守所应提供适当的住所和设施,以满足孕妇的特殊需求,如舒适的床铺、足够的空间和私密性。此外,看守所还应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以帮助孕妇应对可能的情绪和心理压力。最重要的是,看守所应制定明确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孕妇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通过合理的管理和保健措施,我们可以确保怀孕在看守所中不会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结语
怀孕不可送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看守所负责羁押犯罪嫌疑人,对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罪犯,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怀孕在看守所中的管理和保健措施至关重要,包括医疗保健、适宜住所和设施、心理支持等,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权益得到妥善保护。通过合理的措施,怀孕在看守所中不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怀孕能送看守所吗
法律分析:怀孕不可以送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三、孕妇能被关押看守所吗
看守所不能羁押孕妇。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犯罪嫌疑人是怀孕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害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一、看守所不宜羁押疾病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二、醉驾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取保候审
醉驾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3、羁押期限届满但尚未结案,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犯罪嫌疑人怀孕能否送看守所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怀孕不可以送看守所。对已经怀孕的犯罪嫌疑人肯定不会采取羁押措施,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本身就会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已经怀孕,看守所是不会收押的,即便将来认定当事人构成了犯罪,如果是孕妇,从胎儿出世到哺乳期内,对罪犯都是采取监外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五、怀孕能送看守所吗?
法律分析:
怀孕不可以送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六、看守所能羁押孕妇吗
看守所不能羁押孕妇。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犯罪嫌疑人是怀孕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害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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