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和缓行的区别
首先,拘役和缓刑这两个概念,你得知道它们在刑法里面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拘役,是把罪犯的人身自由暂时先给剥夺了,让他们到附近的监狱里去劳动改造。但实际上,拘役就是对罪犯自由的一种限制和剥夺,而且这个刑罚是必须要执行的。而缓刑就不同了,它是在判决确定后,如果罪犯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原来判处的刑期就可以不用再执行了。简单来说,拘役是要真真正正关到牢房里去的,而缓刑只是暂时将刑期搁置一边,看罪犯表现再说。所以,拘役和缓刑这两种刑罚形式可大有区别,无论是从性质、执行方式还是法律后果来看,都有着明显的差异。
二、拘役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知道拘役所与看守所有啥不一样吗?其实它们有相当大的区别!拘役所就是那个专门用来执行拘役这种刑罚的地方,那里主要都是些被判了拘役的犯人住的;而看守所这个名字听起来就更广泛一些了,它主要是为了关押那些已经被逮捕或者是因为犯罪行为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们,还有一部分是那些刑期不满三个月的已经定罪但是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这两个地方虽然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管理制度,生活环境,甚至是被关押人员的权利这些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看守所除了基本的看管任务外,还需要肩负起教育改造和维护他们合法利益的责任。
三、拘役能不能监外执行
拘役的话其实也是可以监外执行滴!但是得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行。首先,你要看犯人到底有没有那种严重的病,得需要保外就医的那种;其次,如果犯人是个孕妇或者正在给孩子奶的妈妈,那也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最后,要是犯人生活都没法自理,而且暂时让他在外面待着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这个东西,就是刑罚执行的一种特别的方式。只要符合上面说的那些条件,就可以把刑罚执行的地方和方式换一换,让犯人在监狱外面接受惩罚。这样做既体现出了法律的人性化,又照顾到了特殊情况,还能保证刑罚执行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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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拘役能不能监外执行,拘役怎样可以申请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