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处有期徒刑又判拘役怎么办,拘役会影响公职吗

刑事辩护 编辑:蒋乐

一、既判处有期徒刑又判拘役怎么办

当同一行为人同时被判以有期徒刑及拘役时,应优先执行有期徒刑;而若在裁判宣告之前,该犯罪者曾多次犯下不同性质的罪行,除了被判处死刑或是无期徒刑之外,所有情节应该在所有可能刑期的最大值以及最小值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实际刑期。

关于管制这一刑罚种类,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而针对拘役这一刑罚种类,其最长期限也不能超过一年。

对于那些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的罪犯,其实际服刑期也不能突破三十五年。

二、拘役会影响公职吗

拘役,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处罚措施,对于公职人员所产生的后果是极其深远且多层次的。

具体地说,拘役的实施有可能直接引发公职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受到阻碍,其职位稳定性降低,同时还会使得他们的薪资收入及福利待遇受到牵连,并且在社会公众眼中的评价也可能随之降低。

更进一步讲,他们的薪资水平甚至可能遭受降级处理或者某些相对优越的福利待遇被剥夺。

因此,身为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决避免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此来确保自身的职业生涯得以持续发展,并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与声誉。

三、拘役和坐牢是一样的吗判几年

法院裁定实施的拘役当然构成了刑罚。

拘役这一刑罚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被明确规定,且需经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公安机关依照实际情况就近进行执行。

其拘留的时长普遍设定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不等,若涉及多重罪行加以惩罚,综合后所判处的期限仍不得超过一年。

因此,对比中国现存的三类将罪犯关押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自由刑罚,拘役无疑是其中最为轻微的一种。

除无期徒刑和死刑之外,其他所有形式的刑事处罚都存在着期限上的限制,尽管有些法律规定的期限相对较长,但也有一些则相对较短。

拘役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其特点在于其刑期较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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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拘役和坐牢是一样的吗判几年,拘役和坐牢哪个在里面好过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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