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我想离婚,我们结婚6年多了,有一个女儿,我是招女婿的,关于女儿还有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他可以分割我267万房产吗?
【张涛律师评析】
夫妻之间离婚不只是办理离婚证这么简单的,还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的分割还有债务的清偿等等问题,离婚可以双方自行协商,也可权进行诉讼。
上门女婿进行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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