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移了还能追回来吗,财产转移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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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移了还能追回来吗,财产转移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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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移要缴税吗

2022年年底,陈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因多次催讨未还,王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陈某名下银行账户、车辆等财产线索,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经流水查询,意外发现在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陈某账户曾有4万元存款。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针对这类情况该如何应对?法官教您用财产保全,为自己的权利“投保”。

(图源网络 侵删)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措施。

二、哪些案件适用财产保全?

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三、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前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四、申请财产保全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二)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三)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

主要包括现金担保、保全保险、金融机构保函等。

五、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1.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船舶等;

3.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4.被申请人的股票账户、股权投资、特定金融理财产品等;

5.被申请人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

6.被申请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

7.被申请人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申请人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六、财产保全的措施及期限?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不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不同。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七、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申请费属于诉讼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八、哪些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不需要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保全财产?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冻结,进而影响资金流动、企业经营合作。该情况下,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以此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十、哪些情形下会解除保全?

1.保全错误的;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

5.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

6.财产保全措施到期后,申请人未申请续保;

7.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十一、财产保全错误有什么后果?

错误申请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属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申请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外,被申请人若认为财产保全错误,可申请复议一次。

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

综合:余姚市人民法院、浙江天平

来源: 山东高法

财产转移怎么样才合法

案例

2022年年底,陈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因多次催讨未还,王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陈某名下银行账户、车辆等财产线索,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经流水查询,意外发现在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陈某账户曾有4万元存款。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欠钱不还,还想偷偷转移财产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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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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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措施。

二、哪些案件适用财产保全?

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三、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前财产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四、申请财产保全要准备哪些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2.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3.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 息或资信证明

主要包括现金担保、保全保险、金融机构保函等。

五、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1.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船舶等;

3.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4.被申请人的股票账户、股权投资、特定金融理财产品等;

5.被申请人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

6.被申请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

7.被申请人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申请人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六、财产保全的措施及期限?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不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是不同的。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七、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申请费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先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八、哪些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不需要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保全财产?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冻结,进而影响资金流动、企业经营合作。该情况下,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以此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十、哪些情形下会解除保全?

1.保全错误的;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

5.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

6.财产保全措施到期后,申请人未申请续保;

7.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十一、财产保全错误会有什么后果?

错误申请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属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申请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外,被申请人若认为财产保全错误,可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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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

@广西高院

综合:余姚市人民法院 浙江天平

来源: 广西高院

财产转移构成犯罪吗?

来源:山东高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会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即便打赢官司,也难以实现债权。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该如何依法维权呢?恶意串通第三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案情简介

老王欠小刘13万元拒不偿还,小刘起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调,约定老王于一个月内清偿欠款。后老王未如期履行,小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小刘与老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老王的儿子小王于当日分两次向小刘转账共计8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内偿还剩余欠款5万元。依据小刘申请,法院裁定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老王名下房产的查封,并终结了本次执行。谁知没过几天,老王、老王之妻与儿子小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王称向老王交付现金3万元购买案涉房产,同时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后小王在当月月底又以装修为由以案涉房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5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二批还款到期后老王未如期偿还。小刘遂以老王、老王之妻、小王、第三人银行为被告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法院判决确认老王与小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银行对房产享有抵押权。该判决生效后,法院恢复执行,对案涉房产进行了拍卖。拍卖价款为40万元。该房产拍卖后案外人赵某等债权人申请对案涉房款参与分配。法院作出财产分配方案,确认拍卖房款扣除银行优先权25万元、老王应当承担的税费2万元、老王之妻共有财产应得份额及所有债权人案涉的执行费、诉讼费等后,剩余应分配款项总额为6万元。小刘分得执行款2万元,下欠3万元未执行。执行过程中,老王去世。小刘认为,老王与小王恶意串通转移案涉房产,致使其债权受到损失,小王作为恶意第三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一纸诉状将小王起诉至平阴法院。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小王明知老王对小刘负有债务未完全履行,在小刘依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解除案涉房屋后,小王利用其与老王的近亲属关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老王的房产并转移登记在其名下,老王、老王之妻、小王三人的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小刘合法权益的情形,本院作出判决判定其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小王基于无效合同取得案涉房产后,用于抵押贷款25万元为个人所用,且不按约定履行对银行的还款义务,导致案涉房产在本院依法处置时优先清偿了善意第三人银行的抵押权25万元。小王的行为导致小刘从老王房产中获得清偿的权益严重受损。小刘对老王的债权依法成立并生效,属于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王违法转移案涉房产,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小刘的财产损失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小王对原告小刘未能实现的债权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小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通常而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法律后果一般仅及于合同当事人。但是,一旦因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无效所涉及财产无法返还的情况下,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足以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时,此时,由于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债权属于债权人合法的财产权益,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认定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判令第三人在被转移财产价值范围内,对债权人未偿还的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财产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如果为了逃避履行债务,以无偿或低价等方式转让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让行为。如果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还将承担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恶意串通的第三人也需在被转移财产价值范围内,对债权人未偿还的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债务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依法及时履行债务,不要心存侥幸。而债权人作为债权利益实现的第一责任人,应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发现不当行为时,应及时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由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赵传秀

来源:平阴法院

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还能执行吗

来源:广西高院

案例

2022年年底,陈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因多次催讨未还,王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陈某名下银行账户、车辆等财产线索,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经流水查询,意外发现在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陈某账户曾有4万元存款。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欠钱不还,还想偷偷转移财产

怎么办?

法官教您用财产保全

为自己的权利“投保”↓

后附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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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措施。

二、哪些案件适用财产保全?

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三、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前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四、申请财产保全要准备哪些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2.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3.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

主要包括现金担保、保全保险、金融机构保函等。

五、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1.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船舶等;

3.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4.被申请人的股票账户、股权投资、特定金融理财产品等;

5.被申请人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

6.被申请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

7.被申请人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申请人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六、财产保全的措施及期限?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不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是不同的。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七、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申请费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先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八、哪些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不需要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保全财产?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冻结,进而影响资金流动、企业经营合作。该情况下,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以此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十、哪些情形下会解除保全?

1.保全错误的;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

5.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

6.财产保全措施到期后,申请人未申请续保;

7.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十一、财产保全错误会有什么后果?

错误申请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属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申请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外,被申请人若认为财产保全错误,可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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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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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姚市人民法院 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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