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董奕芮

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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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

你知道吗,偷砍林木,不仅要坐牢,还得为“破坏空气”买单!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亭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年10月以来,赵某、王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山亭区、滕州市、临沂市费县等地多次盗伐侧柏树,导致林地固碳释氧功能受损。经专业机构测算,生态损失碳汇价值约1500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山亭法院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深入探索被告人用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法官提醒:森林是重要“碳库”,盗伐不仅毁坏林木,更损害固碳释氧的生态功能。伐木换“碳汇”,偷绿必严惩!

据悉,山亭法院于2024年11月与山亭检察院等6部门联合印发《在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碳汇的办法(试行)》,建立“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全力打造司法碳汇工作的绿色发展实践。山亭法院将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水平,用司法之力守护齐鲁青绿。

法条链接

《刑法》第345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第1235条【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供稿)

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最新

近日,重庆南川区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件,查获滥伐柳杉超400立方米,面积约30亩,涉案的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抓捕归案,这也是当地近年来破获的最大的滥伐林木案件。

今年3月,南川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合溪镇有不法分子滥伐森林、偷卖树木,办案民警赶到举报地发现:整个案发现场是处于森林之中,十几个山头基本都被砍完了,光秃秃的看着特别让人痛心。

鉴于案发地点位于深山之中,交通不便、人迹罕至,办案民警先后8次入住当地,克服重重困难,反复走访、宣讲;多次查证、取证,最终掌握了这个由5人构成的犯罪团伙,团伙以李某为首,其中4人是林主,李某以低廉的价格从林主手中购买树木进行砍伐,然后进行销售,整个团伙从销售到砍伐行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李某非法获利共计21.9万余元。

据了解,被滥伐的柳杉是上世纪80年代种下的,最大的直径在80公分左右,最小的也在38公分左右,树龄接近四十年。该团伙的乱伐行为对当地生态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被乱伐林木的价值在40余万,后期需要进行造林恢复,管护,成本巨大,难度极高,直接损失达150余万左右。目前,李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已经被依法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总台央视记者 法绮)


(编辑 万宣燃) 

滥伐林木处罚标准

近年来,韶关南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滥伐、盗伐林木犯罪,以公益诉讼作为助力南雄绿美生态建设的法治手段,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打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组合拳,将监督履职化为护林绿盾。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30日至7月9日,被告人郭某某、邓某某、吴某某三人未经林权所属人同意,合伙在南雄市邓坊镇兰田村、乌迳镇孔江村、油山镇黄地村等地山场盗伐林木10次。经鉴定,被盗伐林木总蓄积量为32.2988立方米(其中生态公益林11.2351立方米),经认定,被盗伐林木价值17660元。


经法院审理,郭某某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邓某某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吴某某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三人还应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3万余元。


检察官释法


郭某某、邓某某、吴某三人不仅为自己盗伐林木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对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刑事案件,不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还要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南雄检察

滥伐林木多少立方米为刑事案件

“我自己种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难道犯法不成?”这真有可能犯法!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刘某因无证砍伐自家承包林地的树木被判处刑罚。

刘某在珠海市高新区某村承包了一片林地种植杉木、马尾松等树木,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刘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地内平整清理场地和搭建板房,并雇请工人砍伐上述部分树木。经核,砍伐的林木达21立方米,木材价值8371元。斗门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案发后自行出资对案涉林地进行补种复绿的悔罪表现,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服判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

我国对森林资源实行严格的管理与保护制度,对林木的采伐实行以许可审批为原则,自由采伐为例外。采伐林地上的树木应当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范围、树种、数量或者方式进行采伐,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可能构成犯罪,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切勿因“无知”而触犯法律底线。

文|记者 李旭 通讯员 徐梓俊 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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