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能存在吗,立案是留置的条件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卫伟春

一、留置权能存在吗

留置权是能存在的。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产生。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留置权的存在具有多方面意义,一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使得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债务人的动产价值来弥补自己未能实现的债权;二是在交易活动中规范双方的行为,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但留置权的行使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比如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等相关规定。

二、立案是留置的条件吗

立案不是留置的条件。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留置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一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二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三是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立案是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一种程序启动。二者有着不同的内涵和适用依据,不能将立案作为留置的条件。

三、怎么行使货物留置权利

货物留置权的行使需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行使条件

1. 合法占有货物。例如,基于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合法方式占有货物。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货物则不能行使留置权。

2. 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债务人到了该还钱或者履行相应义务的时候却没有履行。比如,托运人没有按照运输合同约定支付运费,而运费的支付期限已经届满。

(二)行使程序

1. 通知义务。留置货物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合理期限履行债务,并通知债务人。这个通知要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货物被留置的事实、原因以及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债务。

2. 妥善保管。在留置期间,对留置的货物要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因为保管不善造成货物损坏,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处置货物。若债务人在通知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如通过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货物的方式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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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怎么行使货物留置权利,货物留置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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