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续教育专项扣除,什么是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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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续教育学院
“什么也没学到,就是浪费了一点时间,挣到了一点学分。”学习的内容只充当了一下道具,一次承载着清晰目标的继续教育,就这样模糊了事。
学习的内容却只是充当了一下道具,一次承载着清晰目标的继续教育,就这样模糊了事。 这样的学,这样的考,有什么意义呢? (新华社/图)
最近有项继续教育要求,办公室的同事们就忙着刷视频挣学分。我因为已经退了休,无需再挣学分,便作壁上观,看办公室的A、B、C、D们怎样和视频的设置者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这天,小A打开视频,道:“我还是让它小窗,我要在电脑上做其他事情。”一会儿,忽听她惊呼起来:“呀,怎么一小窗就不动了呢?”
我道:“这是制作者吸取了教训。哼,想和过去一样,小窗,假装在看,骗过系统,没门!”
“那有什么!就让它全屏播放着,最多我不用电脑,那总行的吧?”小C撇撇嘴。果然,他们几个打开了视频,全屏,然后,正眼不瞧那屏幕,自顾自做其他的事情。
又过了一会儿,小A又叫起来:“怎么又不动了……啊,弹出一个广告来就不动了。嗯,点掉它!”
“原来要点击一下才继续播放的啊!那等会儿我去上课了怎么办?”小D担心起来。
“没事,下节我没课。你把电脑搬到我桌上,我来帮你点。”小A说。
就这样播了一会儿,准备去上课的几位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放到没有课的几位的桌上。于是,留在办公室的立马变身为视频的守望者,时不时地瞧瞧眼前的几台电脑,看到哪台停住不播了,赶紧点击一下。
这样点了几天,说是看完了,要在电脑里考试了。我有点担心:“你们都没看,考得出来吗?”
“那有什么?蒙呗!我已经总结出这类考试的规律了,选择题不会的就选C,蒙对率可达80%;如果是多选题,ABCD全选,基本错不了。而且可以考多次的,没事,保证能过。”
小A先考。
“哇,这题选什么呀?考一句话是谁说的。考这种有什么意思?”第一题就把小A难住了,她看了看备选项,说,“前两个是外国人,应该不是,C是中国人,就选C。嘿嘿,果然是选择题选C啊!”
“第二题我也不会,我快点百度下。”小A赶紧用手机百度,结果发现,百度不出来,“哎呀,随便选一个吧。”
就这样,小A连猜带蒙,交了卷。分数马上出来了,65分,“哈哈,过了!学分到手!”
小C得到了鼓励,赶紧也开考,乱做了一通,得了57分。马上重考了一次,得了68分。
我问:“你们这样学一遍,考一遍,学到点什么?”
“什么也没学到,就是浪费了一点时间,挣到了一点学分。”他们小结。
我想,这样的学,这样的考,有什么意义呢?噢,也不对,痕迹应该还是有一些的,组织者的数据库里又增加一些数据,学习者得到了想要的学分。遗憾的是,学习的内容却只是充当了一下道具,一次承载着清晰目标的继续教育,就这样模糊了事。
问题是,这样的学习,这样的考试不是个例。我在不同的学校待过,在不同的办公室待过,发现虽然时代在变迁,学习的媒介在变化,考试的介质在改变,但是,某些元素从来不曾发生过改变,比如学习的流程,考试的方式,学习者的态度。有人或许要说,即使你没有按照要求去学,但考试的时候做一遍,总会留下点印象,取得一点效果的。未必!我清楚地记得,有人在此类考试中抄别人卷子的时候,居然连姓名栏里人家的名字也一并抄过来了,有人抄答案的时候上下错位,也浑然不觉。
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系统,与时俱进,是一个社会人的必需。继续教育就如桥梁一般,在新旧知识之间建立联系,应该很受欢迎才对,为什么搞得像鸡肋一样呢?
窃以为,出现这个问题,跟形式主义脱不了干系。组织者形式地发放材料,形式地组织考试,形式地给点学分;学习者形式地学,形式地考。其实,这一切,大家心知肚明,然而,大家就这么心知肚明地“年年岁岁花相似”下去。
(作者为浙江嘉兴退休返聘教师)
(南方周末App“hi,南周”栏目期待您的来稿。投稿邮箱:nfzmreaders@163.com)
卜玉英
什么是继续教育?
相信了解过职称评审的人都知道,参与职称评审,人才需要满足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可是对于很多刚接触评审工程师职称的人才来说,继续教育究竟是什么?继续教育有哪些要求呢?要怎么完成继续教育呢?
【继续教育是什么?】
继续教育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
【继续教育有哪些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人才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对应的继续教育任务要求,不同地区的继续教育要求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按当地的要求为准!
比如广东评工程师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要在近一年内修满不少于90个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分为不少于30个学时的公需科目,不少于42个学时的专业科目和不少于18个学时的选修科目。
【继续教育怎么完成?】
公需科目主要通过网络远程课堂、移动端微课件、专项知识考试等途径获取,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网络学习平台。
专业科目的学习则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明确学习内容、途径,以及学时数量、等级标准后,上报备案后再由各地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下发文件。
一般通过专项知识考试、培训班、研修班的学习、学术会议、讲座等专业学术活动、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等途径开展。
最后,在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这件事上,空格职称还有以下两点要提醒各位人才注意的:
1、关注政策文件。申报人员要密切关注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的政策文件,了解当年度的继续教育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尽量提前准备。继续教育不是一两天就能完成的事情,而职称材料申报是有截止受理日期的,所以申报人员要尽量提前准备,早点完成学时才能赶得及上报职称材料。
什么是继续教育证书
安全员必须进行安全员继续教育!安全员A证、B证、C证三个的有效期都是三年。每隔三年需要进行复审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考试通过后证书即可延期。 如果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将不予延期,需要重新参加新证考试后方可拿证。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员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应提前有效期限三个月向常住户口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按照要求办理申请手续,进行换证。安全员证一直有效,但需要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在有效期满前,必须进行证书的验证续期工作,期间应参加一定时间的培训学习,也就是继续教育。
通过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后,证书可以延期。如果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将不会延期,需要重新参加新证考试才能获得证书。
那么安全员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在具体办理延期之前,我们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前往安全员教育网址进行申报。
安全员继续教育由各省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行组织,一般继续教育网址为当地住建厅或相关培训机构。继续教育相关信息请关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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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员考试试题及答案(更多真题模拟题详见【安全员考试宝典】快来关注我们!)
1、【单选题】施工升降机每()应进行1次1.25倍额定载重量的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 B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一年
2、【单选题】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 模拟考试一点通,登记,()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A )
A、项目负责人
B、项目生产经理
C、项目技术负责人
D、总监理工程师
3、【单选题】施工现场专用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一般情况下取为()。( B )
A、≥4Ω
B、≤4Ω
C、10Ω
D、≤10Ω
4、【单选题】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 B )
A、2
B、3
C、4
D、5
5、【单选题】施工现场应建立(),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B )
A、安全管理制度
B、安全台帐
C、安全管理机构
D、安全领导小组
什么是继续教育审验卡
个税年度汇算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王阿姨是一名财务,最近正值个税年度汇算期间,她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产生了很多疑问:
申税小微,我们财务每年都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是不是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呢?
不是所有的继续教育都可以扣除的哦~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原来如此!现在继续教育项目这么多,我如何知道哪些是属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呢?
可以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也可以通过网络端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在“证书名称”选项中查看。
这下我都清楚啦!谢谢申税小微了~
不用谢~看来大家对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疑问还不少,那我就再带大家复习下知识点吧!
政策解读
01扣除类型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
A.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B.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02扣除限额
A.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B.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03扣除时间
A.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B.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例如:小王2019年3月取得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未向单位提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申请。小王可以在今年申报年度汇算时,填报扣除年度为2019年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并在年度汇算中享受扣除。
04办理时间
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05扣除主体
以纳税人本人为主。但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06留存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填报操作
1.下载并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2.选择【扣除年度】后,点击【继续教育】进行填报;
3.根据提示准备资料,进入填报界面;
4.确认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5.填写继续教育信息,选择继续教育类型;
A.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填写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当前继续教育开始时间、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
B.选择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选择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证书名称,填写发证(批准)日期、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6.根据提示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完成填报。
热点问答
问1:哪里能查看符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职业资格?
答: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也可以通过网络端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在“证书名称”选项中查看。
问2: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不可以。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问3: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问4: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问5: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问6: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7: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问8: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要提示: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填报数据,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登录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查询办税操作指南,或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退税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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