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权证别人拿了能干嘛2025,不动产权证别人拿了能干嘛
持有不动产权证的他人可能会利用其进行违法事务,如出售、抵押房屋等。当事人应尽快前往房管局档案馆挂失及补办手续,以避免法律风险。
二、不动产权证别人拿走有用吗
不动产权证别人拿走是有用的。
不动产权证是证明权利人对该不动产物权享有所有权的证书。当别人持有不动产权证时,可能会被误认为是该不动产的合法所有人,因此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行使对该不动产的权益。例如,别人可能利用此证进行买卖、租赁或抵押等交易。
为了避免不动产权证被别人拿走并滥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保管好自己的不动产权证:确保不动产权证始终在自己的手中,不要轻易将其交给别人。
2、及时办理挂失:一旦发现不动产权证遗失,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办理挂失,以防止别人利用证件进行不法活动。
3、留意相关交易:如果发现别人利用不动产权证进行交易或活动,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对房屋或土地享有所有权的法定凭证,被别人拿走是有用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其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有了不动产权证还需要办房产证吗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只能写一个法定代表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订) 》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四、拿不动产权证不是本人可以吗?
法律分析: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建议您持身份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一下不动产登记簿是否记载了您的权利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五、拿不动产权证不是本人可以嘛?
法律分析: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建议您持身份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一下不动产登记簿是否记载了您的权利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六、有房产证还要办不动产权证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当事人持有住房所属房管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不需要办不动产证。目前,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停止颁发,买房子拿到的是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已经颁发的房产证并不作废,仍然有效。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进行,以新证逐渐代替旧证的形式完成,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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