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外汇罪,非法买卖外汇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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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立案标准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了一条涉及外汇交易的消息,
与海内外华人息息相关!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什么是倒卖外汇行为?
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
什么是变相买卖外汇?
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资金跨国(境)兑付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又被称为“对敲型”地下钱庄。
比如,与别人换汇,如果给别人1万外币,让对方将等面值的人民币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指定的国内收款账户。
什么是情节严重?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要注意的是,二次以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从2018年外汇局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非法买卖外汇为个人外汇违规行为的重灾区。个人非法买卖外汇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目的包括购买房产和偿还赌债。
2018年12月6日外汇局的违规案例通报中,首次披露个人的外汇违规行为处罚信息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违规个人还被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华人朋友们关心的微信朋友圈私下换汇也要当心,已经出现很多被诈骗分子盯上的案例!
自称能换汇的微信好友打着“微信换汇”的幌子,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受害人将钱打过去后,对方消失了。
近年来一些国际犯罪团伙开始以“帮换汇”为幌子,利用海外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来洗钱。
无论是通过“黄牛”,地下钱庄,还是私人换汇,微信换汇,亦或是某些“换汇公司”里采用的变相买卖外汇手段,统统都是非法进行外汇交易!
如果需要换汇,必须到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批准的其他机构购买或卖出外汇。
目前,个人换汇额度依旧是每人每自然年5万美元。换汇目的不可以用于海外买房子、炒股买基金、也不能买分红型、返还型的保险。
其实,现在在国内,找银行进行换汇已经很方便了,一些常见币种可以进行现场现金购汇,有些银行甚至还推出了手机APP购汇和预约。
而如果你在海外,换汇也请找银行、邮局或者正规换汇金融机构进行购汇。
私人换汇有金融风险
还有法律风险
知法懂法守法
莫心存侥幸!
来源:新华网、新京报、每日经济新闻、华人生活网等
编辑:周乾宪
非法买卖外汇罪量刑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在其官网通报一批共10个违规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此次通报的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案件。通报案例共涉及2家企业、8名个人,违规金额3600余万美元,共处罚款2400余万元。据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涉事主体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的隐蔽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依法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该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他表示,此次通报旨在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远离地下钱庄。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多样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为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局加大对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汇处罚案例的公开通报力度。“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这次通报的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案件。”他表示。
地下钱庄为涉赌、贪污、走私、贩毒、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资金提供了非法跨境转移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此次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旨在及时加强宣传警示,向广大市场主体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远离地下钱庄,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外汇业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整体而言,此次通报的10个案例,涉事主体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的隐蔽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
其中,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较大,达上千万美元。根据通报内容,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
除涉及多个个人之外,此次通报案例还涉及两家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其中,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外汇局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的同时,也协同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征信记录,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违规案例通报显示,处罚信息均被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高压打击态势
记者获悉,外汇局积极联合人民银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当前,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和复杂。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打击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地下钱庄打击力度,不断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加大以案倒查力度,严惩虚假、欺骗性交易,封堵非法跨境资金渠道。三是加大对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惩处力度。”他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罪案例
央广网北京7月17日消息(记者 杨崇)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6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来源: 央广网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
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
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5月28日,国家外汇局再通报十例外汇违规案例,加强外汇市场监管,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在10个案例中,两家企业非法买卖外汇,分别处以罚款227.8万元人民币和292.3万元人民币;8例个人非法买卖外汇案中,3人收到500万以上的罚单。全部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其中,广东籍高某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9笔,金额合计738. 6万美元,处以罚款579.7万元人民币。
浙江籍马某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820万美元,处以罚款559.9万元人民币。
吉林籍薛非法买卖外汇案2019年8月至11月,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507.7万美元,处以罚款548.7万元人民币。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案例1: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267.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34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22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82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5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5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吉林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1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5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9笔,金额合计738. 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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