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条件,公司达到上市的条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姜伊美

公司上市的条件,公司达到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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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来源: 大律师网

导读: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进行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那么公司上市需要哪些条件?公司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过验证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和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等事项。

上市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吗?

  上市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但该行为属于经营方针发生重大变化,依法属于应当进行披露公告的事项。设立子公司的流程与普通公司设立子公司流程一样,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中国企业上市的条件

一、企业上市的利弊

1. 利:

融资渠道拓宽:上市后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提升品牌形象:上市企业通常被认为更具实力和信誉,有助于提升市场地位。股权流动性增强:股票可在公开市场交易,股东更容易变现。激励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并购优势:可用股票作为支付手段进行并购,降低现金压力。

2. 弊:

成本高:上市过程涉及承销、审计、法律等费用,且后续需支付年费、披露费用等。信息披露要求严格:需定期披露财务和经营信息,增加透明度,可能暴露商业机密。短期业绩压力:为满足投资者期望,管理层可能过于关注短期业绩,忽视长期战略。控制权稀释:发行新股可能导致创始人或大股东股权稀释,影响控制权。市场波动风险:股价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偏离企业实际价值。

二、企业上市的条件

1. 财务要求:

净利润:通常要求连续几年盈利,具体标准因市场而异。营业收入:需达到一定规模,证明企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净资产:企业净资产需达到规定水平。

例如,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创业板上市的财务要求分为三套标准,企业只需满足其中任意一套即可申请上市。

(1) 标准一:净利润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该标准适合已经实现稳定盈利的企业。

(2) 标准二:市值+收入+现金流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该标准适合市值较高、收入规模较大但净利润尚未完全释放的企业。

(3) 标准三:市值+收入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该标准适合市值高、收入规模大但尚未盈利的企业。

2. 公司治理要求:

董事会结构:需设立独立董事,确保决策独立性。内部控制: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报告可靠性。信息披露:需建立信息披露机制,确保信息透明。

3. 法律合规要求:

合法经营:企业及其高管需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股权清晰:股权结构需清晰,无重大纠纷。

4. 其他要求:

业务独立性:企业需具备独立经营能力,避免与大股东或关联方产生利益冲突。持续经营能力:需证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三、企业上市的流程

1. 前期准备:

内部评估:评估企业是否具备上市条件,确定上市地点和板块。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改制重组:如有必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明确股权结构。

2. 辅导阶段:

上市辅导:券商对企业进行上市辅导,确保符合上市要求。准备材料:编制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 申报与审核:

提交申请: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反馈:证监会或交易所审核材料,企业需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或修改。

4. 发行与上市:

路演推介: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股票。定价发行:确定发行价格,进行股票发行。挂牌上市: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正式上市。

四、图表描述

1. 企业上市的利弊对比:

拓宽融资渠道

高昂的上市成本

提升品牌形象

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增强股权流动性

短期业绩压力

激励员工

控制权稀释

并购优势

市场波动风险

2. 企业上市的流程示意图:

复制

前期准备 → 辅导阶段 → 申报与审核 → 发行与上市前期准备:内部评估、聘请中介、改制重组辅导阶段:上市辅导、准备材料申报与审核:提交申请、审核反馈发行与上市:路演推介、定价发行、挂牌上市五、总结

企业上市既有显著优势,如融资便利和品牌提升,也伴随成本高、控制权稀释等挑战。企业需满足财务、治理、法律等多方面条件,并经过复杂流程才能成功上市。

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

一、北交所上市条件

市值及财务指标

(至少符合右侧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

市值

财务指标

标准一

≥2亿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标准二

≥4亿元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三

≥8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标准四

≥15亿元

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主体资格

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5,000万元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

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25%;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股东人数及发行对象人数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简称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不得存在的负面情形

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无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立案调查;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消除;

不存在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情形;

不存在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定位

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附:北交所强制退市规定


退市类型

退市规定

交易类

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2)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

(3)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

财务类

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净利润和营业收入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继续为负值且营业收入继续低于5,000万元;

(二)因净资产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三)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因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继续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

(五)虽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的;

(六)因不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交易所决定不予撤销的;

(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本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规定上市的公司,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因本规则第10.4.1条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2)因本规则第10.4.1条第二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因本规则第10.4.1条第三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4)因本规则第10.4.1条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改正;

(5)因本规则第10.4.1条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问题;

(6)因本规则第10.4.1条第六、七项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7)虽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的;

(8)因不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交易所决定不予撤销的;

(9)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4)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退市标准;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主板发行上市条件

财务与会计

【一般企业】

净利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

无形资产

其他

最近3年>0且累计>3,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元;

或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规范运行

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

发行前股本总额≥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5,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4亿元,公开发行比例须≥25%;

发行后股本总额>4亿元,公开发行比例须≥10%。

主营业务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基础和内控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控制权和

管理团队

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董监高不存在下列情形: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

【一般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

(至少符合右侧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

市值

净利润

营业收入

标准一

-

最近两年均>0,且累计≥5,000万元

-

标准二

≥10亿元

最近一年>0

最近一年≥1亿元

标准三

≥50亿元

-

最近一年≥3亿元

【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右侧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一

≥100亿元

最近一年>0

快速增长

标准二

≥50亿元

最近一年>0

快速增长,最近一年≥5亿元

【有表权决权差异安排】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右侧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一

≥100亿元

最近一年>0


标准二

≥50亿元

最近一年>0

最近一年≥5亿元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独立性

五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

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25%;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主营业务

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财务基础和内控要求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控制权和

管理团队

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最近3年内:董监高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控股股东、实控人无重大违法行为。

负面清单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纺织业;

(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四、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

【一般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

(至少符合右侧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

预计市值

财务指标

标准一

≥10亿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0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0且营业收入≥1亿元

标准二

≥15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且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15%

标准三

≥20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1亿元

标准四

≥30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

标准五

≥40亿元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右侧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一

≥2,000亿元

-

标准二

>200亿元

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右侧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一

≥100亿元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 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标准二

≥50亿元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亿元,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有表权决权差异安排】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右侧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一

≥100亿元

-

标准二

≥50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亿元

科创属性

4项常规指标(同时符合):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5项例外条款(至少符合一项):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独立性

五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

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4亿元,公开发行比例须≥25%;

发行后股本总额>4亿元,公开发行比例须≥10%。

主营业务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财务基础和内控要求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控制权和

管理团队

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最近3年内:董监高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控股股东、实控人无重大违法行为。

*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上述要求。

五、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1、盈利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佔盈利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佔盈利亦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及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2、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

(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及

(f)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的业务于前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 1亿港元。

3、市值╱收益测试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及

(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盈利测试值更新提示】

新的盈利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因此任何上市申请人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主板上市申请,包括之前提交申请的续期或GEM的转版申请,均需符合新的盈利规定。若个别上市申请人未能符合新的盈利分布,联交所会按个别申请人情况授予宽限并作出合适安排。

六、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财务指标(无明确盈利要求)

(a)申请上市的新申请人或其集团此等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从经营业务所得的淨现金流入总额必须最少达3,000万港元;

(b)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1.5亿港元;

(c)基于本交易所信纳的理由,有可能接纳准新申请人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期,亦有可能豁免遵守或更改,即使本交易所接纳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申请人仍须在该较短的营业纪录期内符合3,000万港元的现金流量规定。

2、其他指标

(a)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拥有权及控制权以及必须维持不变;及

(b)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管理层必须大致维持不变;

(d)新申请人会计师报告须涵盖的期间为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财政年度;

(e)新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申报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六个月结束;

(f)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市值港币4,500万元,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

(g)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怎样才能达到上市的条件

一、公司上市条件是是什么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文章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出自

4、签订上市协议书。发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5、披露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在股票挂牌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

6、股票挂牌交易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上市辅导。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交易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

7、后市支持。需要券商等投资机构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研究与报道服务、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公司上市针对的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需要上市的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这些在《公司法》《证券法》中有相应的规定。但要是准备上市的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有过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的情况,那么这都不允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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