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金额怎么认定,盗窃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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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额量刑标准是多少
来源:大律师网
盗窃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发生,盗窃就是想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而通过一些秘密的偷窃等非法手段进行。此罪的量刑标准也根据情节的严重来决定,盗窃罪的金额标准分为了三种,包括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那么2018年最新全国与各个地方盗窃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2018年最新全国盗窃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018年最新各个地方盗窃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2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6万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40万元以上。
上海: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扒窃公私财物价值800元以上不满8000元,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万以上的,入户盗窃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或者扒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3000元以上;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8万元以上;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
广东:
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3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50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40万元以上。
3、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江苏: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天津 :
1、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1千元以上为盗窃数额较大;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巨大;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2、扒窃案件中,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为盗窃数额较大;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巨大;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重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河北: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湖北: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国务院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我省二十九个贫困县(市)为:英山、红安、麻城、罗田、蕲春、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神农架、丹江口、建始、来凤、鹤峰、利川、咸丰、宣恩、巴东、恩施、长阳、秭归、大悟、孝昌、阳新、五峰、保康、团风、通山
安徽: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湖南: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海南: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5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5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
河南: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山东: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四川: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00元以上的,牧区偷牛盗马价值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3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山西: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吉林: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
辽宁:
一、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二、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
三、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云南: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500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4万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5万元为起点。
内蒙古: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600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
宁夏: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500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
新疆: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
甘肃: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福建: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3000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
贵州: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1千元。具有法释[2013)8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起点由人民币500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3万元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30万元。
江西: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500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广西:
1、数额较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为800元,一般农村为500元;
2、数额巨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为8000元,一般农村为5000元;
3、数额特别巨大的:县(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4万元,一般农村为3万元。
陕西: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青海: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
黑龙江: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500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5万元为起点。
盗窃金额多少立刑事案件
根据两高一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盗窃油气行为犯罪未遂的追诉标准做出了最新规定:
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
(2)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
(3)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般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地方标准:
特殊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3)至(8)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其他标准:
盗窃文物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盗窃违禁品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毒品案件的罪名确定和数量认定问题中规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发票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
根据湖北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0份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2500份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未遂追诉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
(2)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
(3)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罚金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免刑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1)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2)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3)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数额认定和计算: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4)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5)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1)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2)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注】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盗窃国有档案;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分别按照刑法其他相应条款进行定罪处罚,不适用上述标准。
【主要司法依据】
【1】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2】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3】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
【4】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5】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
【6】最高法《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0月17日)
盗窃金额认定标准
近日,两高一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盗窃油气行为犯罪未遂的追诉标准做出了最新规定:
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1)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2)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3)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九十六条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般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地方标准:
注:以上标准根据各地司法文件整理。广东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其他。湖北贫困山区:英山、红安、麻城、罗田、蕲春、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神农架、丹江口、建始、来凤、鹤峰、利川、咸丰、宣恩、巴东、恩施、长阳、秭归、大悟、孝昌、阳新、五峰、保康、团风、通山。
特殊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百分之五十确定:(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3)至(8)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其他标准:
盗窃文物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毒品案件的罪名确定和数量认定问题中规定:
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0份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2500份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未遂追诉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1)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2)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3)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罚金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免刑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1)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2)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3)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数额认定和计算: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4)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5)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1)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2)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注】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盗窃国有档案;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分别按照刑法其他相应条款进行定罪处罚,不适用上述标准。
【主要司法依据】
【1】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2】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3】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
【4】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5】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
【6】最高法《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0月17日)
来源:刑事法典,刑事法律事务
盗窃金额一万以上判多久
盗窃也可以说成是偷盗,这是生活中十分常见的一种行为。而现实中的盗窃行为只有在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立案标准后,则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那么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盗窃罪如何判刑?
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
盗窃罪量刑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盗窃罪如何判刑?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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