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和管制是法院判决吗
拘役以及管制同属刑罚范畴,因此,自然需经由法院进行开庭审判后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拘役作为相对较轻的刑罚之一,检察官有权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书。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的审理具有决定性作用,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均无权干预。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随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核,以确定是否需要提交法院进行审理。
若法院最终判定为拘役,则拘役期限通常为最短一个月,最长六个月,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拘役的执行由公安机关在其附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进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获准回家一至两天;如参与劳动改造,则可酌情发放相应报酬。
二、法院判拘役和管制丢工作吗
在被判处管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活动并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同时也可以选择在私营企业中寻找就业机会。
他们不应因受到管制而导致薪资水平低于其他同行业从业者。
至于拘役,这是一种在看守所内执行的刑事处罚措施,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均需参加劳动,并且仅能获得少量的所谓“工资”。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不等。
尽管管制的期限相对于拘役而言更为长久(通常为3个月至2年),但拘役却是对个人人身自由实施全面限制的严厉刑罚,因此原有的职业生涯可能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面临失业的风险。
三、拘役或管制只能在宣判地方吗
管制制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五大主要刑罚方式中的一种,代表着在法院做出判决后,对于特定的犯罪分子并不强制要求其进入监狱接受教育和改造,而是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同时将其交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改造,这是一种相对较为轻微的刑事处罚措施,也是所有刑罚方式中量刑最为轻微的一种。
拘役制度:这是一种针对犯罪分子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并且需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将其关押在离家最近的地方进行改造。
这种刑罚方式同样被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五大主要刑罚方式之中,它位于管制刑罚与有期徒刑之间,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刑罚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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