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房摇号新规2025,成都市大摇号参加条件

房产纠纷 编辑:李翔

一、成都商品房摇号新规2025,成都商品房摇号新规

成都商品房摇号新规:报名人数2~3倍,无房和普通家庭均可参与,70%房源优先给无房,剩余用于普通家庭。

二、成都市大摇号参加条件

法律主观:一、成都摇号需要条件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3、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二、成都摇号买房贷款材料1、身份证要求: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房时要核实原件并收取复印件2、婚姻证明要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协议书,买房时要核实原件并收取复印件3、征信报告要求:本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网络打印版不作为核验材料,需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柜台办理,打印期三个月内有效4、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表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大厅2楼打印5、银行存单要求:对应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最终以按揭银行审定的结果为准,银行存单以核验之日前一个月内的购房者本人银行存单的最终余额为准6、银行流水要求:根据负债及贷款额度及银行要求确定流水,银行柜台开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购买人本人/配偶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打印近半年流水并盖鲜章,购房前一个月内有效,流水要求为贷款额月供的2.2倍7、收入证明要求:大于所有应还款额的2.2倍,收入证明应遵照申请银行的格式要求A、收入金额需大写,圆珠笔填写无效,笔墨颜色一致,不得涂改B、征信中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收入证明盖章单位一致,如为关联公司需单位提供书面详细说明C、收入证明的有效章为:单位公章、人力资源部门章、劳资章、须留单位或部门联系电话,以便电话核实8、稳定就业证明要求:根据房管局指定模板打印并盖章,原件且需要加盖所在公司公章(鲜章)

三、成都摇号资格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3、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四、成都新楼盘摇号政策

法律分析: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法律依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五、成都新楼盘摇号规定?

律师解答:

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法律依据】: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六、成都新楼盘摇号规定

法律分析:

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法律依据: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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