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条件,执行拘留的条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冯霖一

行政拘留的条件,执行拘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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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1、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二、行政拘留的特点包括哪些?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特点有:

1、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2、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也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时间最长不超过15日。

4、对于一个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并执行完毕后,案结事了。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能是企业,针对个人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但是不涉嫌犯罪,通过警告或者罚款不足以处罚的,应该处以行政拘留。从期限上看,拘留的日期最长是十五天,如果被处罚人是老人或者怀有身孕,可以免于处罚。

刑事拘留的条件

【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种行为,也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要实施这两种行为。

【检察机关可做哪些司法鉴定?】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鉴定机构,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在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常用的专门鉴定主要有:司法会计鉴定、文书鉴定和“侵权”案的人身侵害或精神病的法医学鉴定。

【逮捕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①聘请律师、要求会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②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③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 ④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⑤要求解除超羁押的权利 ⑥申诉、控告的权利 ⑦申请鉴定的权利 ⑧申请回避的权利 ⑨获得赔偿的权利。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享有以下权利:①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②了解案件情况的权利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权利④要求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权利⑤调查收集材料的权利。

【其他辩护人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是指除律师以外的刑事辩护人,包括: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其他辩护人在刑事侦查阶段,对于侦查机关采取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被执行人拘留的条件

法律上对于逮捕是怎么规定的?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是由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你知道2020年法定逮捕条件是什么吗?现在是一个懂法学法的时代,每个人都明白,法律其实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好的武器,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2020年法定逮捕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华律邀请刘绍康律师为您解答。

一、法定逮捕条件是什么

总的来说: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拘留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羁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作为最为严厉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逮捕的适用必须严格限制,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逮捕条件的时候,公安司法机关才能适用,同时,逮捕是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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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的条件

(一)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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