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员,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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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表
在我们身边
经常会看到不少医疗广告
问题来啦——
发布医疗广告需要审查吗?
如何办理?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本周,政通雄安为您解答
『医疗广告审查』的
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拟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内容)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淫秽、迷信、荒诞的;
5.贬低他人的;
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申请人可以登录“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具体这样办理
登录“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医疗广告审查”→选择“在线办理”→根据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线下办理
申请材料——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办理地点及咨询热线——
新区本级
办理地点: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5671308常见问题
1
问
办理外文广告需另外提供什么材料?
答
医疗广告仅限中文,发布外文医疗广告,请提供翻译及公证相关证明文件。
2
问
医疗广告中可发布的内容有哪些?
答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其中,(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3
问
发布医疗广告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率的;
(4)淫秽、迷信、荒诞的;
(5)贬低他人的;
(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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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政通雄安(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 政通雄安
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
柴春元
“我妈接到一个电话,说有一个3天免费的短剧推广课程,学习课程之后足不出户就可以赚钱。合同里面虽写得明确,相关素材授权费用加上课程服务费却要收4880元。”
当今,“短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在一些短视频平台和社交网站上,大量号称“零基础月入过万”“宝妈在家就能做”的短剧推广“教学帖”吸引着渴望通过副业创收的网友。真实情况怎样呢?据报道,这背后“坑”不少:如商家靠“信息差”割“韭菜”,一旦报名,“套娃式”收费就随之而来,而且往往是“交钱容易退钱难”(据3月26日“央广网”微信公众号)。
与传统广告业相比,网上广告行为更难规范,这个不难理解;短剧行业火热,“短剧推广培训广告”大量涌现并滋生出乱象,也在情理之中,但乱象之甚还是让人有些“猝不及防”。如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而事实上,“月入过万”之类不合法的表述就这么堂而皇之地发出来了。形式合法是广告的起码要求,这个最基本的形式审查该由谁来做,怎么做?进而言之,“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广告法的这条明确规定怎样得到落实?看来仍是值得深思细究的难题。
还以形式审查为例。一般来说,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的形式合法性进行把关。在传统语境下,发布者是电视台等传统媒体,而在网络广告行为中,网站或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等。在网络广告数量更大、更新快速的情况下,对于平台、网站来说,专门的机构、人员配置恐怕更是不可或缺。此外,将广告内容与其他内容清晰分开,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这也是广告法的明确要求。网络环境下,考虑到诸如“种草文”等软广告井喷的情况,这个区分显然难度更大、劳动量更巨。
网上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更值得关注。还以“短剧推广培训广告”为例,“免收费用”的虚假宣传,“缴费容易退费难”的广告欺诈,要想纠正和清除这些行为,就需要线上与线下执法力量深度合作:通过线上力量找到真正的广告主,再通过线下处罚让违法者受到惩治。此外,“种草文”的“生产者”若为单个网民,有效治理如何实现?相关利益链如何斩断?更需要线上线下合力才能办到。
总之,既然网络非法外之地,既然网上广告行为同样要遵循广告法相关规定,加大对网络广告的审核、治理力度就势在必行。而通过督促平台、网站提高广告审核能力、配置专门审核人员,压实其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审查等相关责任,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突破口。
广告审查证明
百度高级副总裁、搜索公司总裁向海龙。
百度针对3万余个医疗行业搜索词添加了搜索风险提示语;未来将通过AI等手段升级资质审核机制
5月22日,在2018百度联盟生态峰会期间,百度高级副总裁、搜索公司总裁向海龙携百度搜索公司一众高管,接受媒体群访。就近期热议的医疗广告、“真假德邦”等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将对16000家公立医院进行搜索官网保护
近期,有报道称,百度医疗广告转战移动端,虽在电脑端的搜索引擎上搜很多疾病关键词,已无任何广告,但在移动端应用上,搜索结果排名的前几个往往是医院广告。
百度搜索公司运营总经理曹越表示,百度的广告都是广告主自己来操作,广告主可以在广告后台来设置推广属性(移动、PC)、时间段、关键词。之所以移动端和PC搜索结果有差异,是因为网民上网习惯的变化。其介绍,百度超50%的流量来自移动端,“广告主把更多预算放在移动端推广,百度没有差异化标准,也没有引导广告主做什么。”
向海龙称,百度医疗广告的资质审查较其他领域更为严格,配备“机器+人工+人工”三关审核机制。他强调,“百度坚决不允许医院以”三甲医院“的名义及名称投放广告。”搜索癌症、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类关键词,也不会出现医疗服务广告。此外,百度还针对3万余个医疗行业搜索词添加了搜索风险提示语。
目前,百度已对1000家知名三甲医院进行广告屏蔽保护,计划于2018年7月底完成对16000家公立医院、权威医疗研究机构进行首位展现官网保护。还列举了一系列举措加大提升医疗广告质量、提升医疗搜索结果质量的努力。
对于医疗服务类广告的内容,百度也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向海龙称,“不允许医疗服务类广告出现疾病名称、医生专家姓名、宣传诊疗技术、治疗效果用语术及虚假夸大宣传用语等内容,不允许广告落地页使用单一页面形式且无产品介绍的软文推广,对于违反广告法内容,百度会进行持续筛查与核验,定期对违规内容进行清理。”
回应“真假德邦”事件:不断升级资质审核机制
日前,有大V反映在百度上搜索“德邦物流”时出现“付德邦”公司(德邦物流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的推广。随后,百度回应山寨公司“付德邦”提交给百度审核的授权书系伪造,已对涉事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曹越表示,百度发现问题后立即与“德邦物流”官方取得了联系,对伪造授权书的造假商户进行了下线处理,并且启动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对因此事受到损失的用户进行补偿,未来将不断升级审核监管和品牌保护机制。
向海龙承认百度在这件事中存在审核不足的问题,假德邦上传了一个德邦品牌假的授权书,百度没有向德邦求证,未来将通过AI技术,以及跟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合作的方式来不断升级资质审核的机制。
已配合公安机关专项打击黑产
网上有不少用户反映在百度上搜索信息,会接到相关推销电话,怀疑百度售卖用户信息。对此,百度搜索公司 CTO郑子斌解释称,“百度是没有办法通过技术手段,通过浏览器获取网民的手机号的,这个是技术无法做到的”。
他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有黑色产业链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而针对这种部分不法分子在这些商业网站上部署违法代码,利用电信运营商系统漏洞,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号的现象,百度开展了专项打击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滤网行动”,对黑产全链条进行攻击溯源,追踪,打击。
从2016年初至今,百度安全已配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多起重大黑客、黑产类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近百名。
新京报记者 马婧
广告审查员证怎么考
“我妈接到一个电话,说有一个3天免费的短剧推广课程,学习课程之后足不出户就可以赚钱。合同里面虽写得明确,相关素材授权费用加上课程服务费却要收4880元。”
当今,“短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在一些短视频平台和社交网站上,大量号称“零基础月入过万”“宝妈在家就能做”的短剧推广“教学帖”吸引着渴望通过副业创收的网友。真实情况怎样呢?据报道,这背后“坑”不少:如商家靠“信息差”割“韭菜”,一旦报名,“套娃式”收费就随之而来,而且往往是“交钱容易退钱难”(据3月26日“央广网”微信公众号)。
与传统广告业相比,网上广告行为更难规范,这个不难理解;短剧行业火热,“短剧推广培训广告”大量涌现并滋生出乱象,也在情理之中,但乱象之甚还是让人有些“猝不及防”。如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而事实上,“月入过万”之类不合法的表述就这么堂而皇之地发出来了。形式合法是广告的起码要求,这个最基本的形式审查该由谁来做,怎么做?进而言之,“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广告法的这条明确规定怎样得到落实?看来仍是值得深思细究的难题。
还以形式审查为例。一般来说,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的形式合法性进行把关。在传统语境下,发布者是电视台等传统媒体,而在网络广告行为中,网站或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等。在网络广告数量更大、更新快速的情况下,对于平台、网站来说,专门的机构、人员配置恐怕更是不可或缺。此外,将广告内容与其他内容清晰分开,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这也是广告法的明确要求。网络环境下,考虑到诸如“种草文”等软广告井喷的情况,这个区分显然难度更大、劳动量更巨。
网上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更值得关注。还以“短剧推广培训广告”为例,“免收费用”的虚假宣传,“缴费容易退费难”的广告欺诈,要想纠正和清除这些行为,就需要线上与线下执法力量深度合作:通过线上力量找到真正的广告主,再通过线下处罚让违法者受到惩治。此外,“种草文”的“生产者”若为单个网民,有效治理如何实现?相关利益链如何斩断?更需要线上线下合力才能办到。
总之,既然网络非法外之地,既然网上广告行为同样要遵循广告法相关规定,加大对网络广告的审核、治理力度就势在必行。而通过督促平台、网站提高广告审核能力、配置专门审核人员,压实其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审查等相关责任,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突破口。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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