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和王乙系兄妹关系。其父王某于2018年去世,留有70平方米的两居室一套,银行账户里有人民币20万元。2014年,王某留有一份遗嘱:我死后,将位于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X栋X号两居室房屋一套留给儿子王甲,2014年9月15日。遗嘱为手写,亲笔签名。现王甲要求继承遗嘱中没有提到的20万元现金,王乙认为其父没有在遗嘱中写明20万留给王甲,就是没有让他继承的意思。另外其已经按照遗嘱取得了房产,不应再继承这20万元。法院认为,公民有权利通过遗嘱处分个人的合法财产。遗嘱人王某所留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并且无反证证明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此遗嘱合法有效。被告王甲是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权继承房产。遗嘱人王某在遗嘱中没有提到的20万元属于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法定继承人为王甲和王乙,两人属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均分。
在本案中涉及两个问题。第一,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如何继承。遗嘱继承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各国立法的通例。但与此同时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只适用于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第二,已经按照遗嘱取得遗产的遗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是否受到影响?答案是不受影响。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法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遇到相关问题可以联系孙律师1826569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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