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中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认定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唐爽

  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关键就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那么怎样才算是“感情破裂”?

  按照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只有下列十五种情况才能被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

  一般要求构成重婚罪。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六)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七)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八)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九)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十一)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十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十三)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四)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五)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小提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用出警记录以及租房合同证明,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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