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了拘役必须执行吗
毫无疑问,在经过一次审判后,倘若判定被告人为有期徒刑,但若被告人并未提起上诉,那么一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便必须进行执行。
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对地方法院初次审理的判决和裁定持有异议,则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上诉的权利。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以及近亲属,在得到被告人本人的许可后,也有权利针对判决提出上诉。
二、判拘役刑期是多久啊怎么算
在计算拘役刑期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刑期应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其次,如果在判决之前已经被拘留或限制自由,那么每一天的拘禁都可以算作一天的刑期。
至于对于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的刑期也是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而在这之前若已被拘留或限制自由,则每一天的拘禁也可折算为一天的刑期。
在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无论罪犯在此前是否被拘留或限制自由,其刑期均应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计算。
同样地,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拘留或限制自由的时间,也可以按照每天一天的比例来折算成刑期。
三、走程序到拘役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启动诉讼程序至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这段期间,所需要经历的程序和所需的时间长度取决于公安机构的工作效率。
一般的刑事案件流程,包括拘留、审讯以及提出起诉等,按照法定的流程准则,大约需要四个月的时间才能走完。
具体而言,拘留期间最长可达37天,而逮捕后的侦查环节则通常需要两个月的期限完成。
侦查完毕后,案件便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时间。
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案件证据不足,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部门继续收集证据,最多可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每次侦查的时间限制为一个月。
随后,案件将重新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期限将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至提起公诉的整个过程,最长可达到六个半月之久。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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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走程序到拘役需要多久,拘役要经过法院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