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黑名单查询系统,信用黑名单会影响孩子上学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乐然玲

信用黑名单查询系统,信用黑名单会影响孩子上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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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黑名单怎么恢复回来

6月14日是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

众所周知

征信记录良好与否

直接关系到个人贷款、升学求职等

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因此

保持良好个人征信记录至关重要

万一遇到因银行过错

导致出现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该怎样维权?

案例:“提前还款”导致征信不良

5月23日,湖南的芦小姐接到多位亲友的电话称,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联系他们,说芦小姐欠了2000多元高额信用卡利息未还,已经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

芦小姐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她之前确实有过一张光大信用卡,并办理了一笔刷卡分期业务,但已经在2023年12月4日选择了提前结清分期欠款。结清欠款后芦小姐又注销了账户,删除了APP,剪掉了卡片,还将光大银行客服电话拉黑了。

为什么结清贷款并销户

还会出现欠款?

光大银行回应记者称,根据分期协议的约定,客户如果需要提前结清分期欠款,需要致电该行客服进行办理,但芦小姐还入欠款后并未致电办理提前结束分期业务。因此,根据之前协议约定的分期期数,仍在按期结算分期利息,导致逾期。另外,注销信用卡也需要通过致电银行客服处理,阳光惠生活App没有注销信用卡功能。经核实,芦小姐也没有注销信用卡账户,而是注销了阳光惠生活App账户。

光大银行表示,在接到芦小姐投诉后,该行已为其撤销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的全部相关息费。

虽然欠款撤销了

但芦小姐的不良记录仍在

记者注意到

今年4月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披露了一起

因信用卡被盗刷

导致个人征信记录不良的案件

男子信用卡未设密码被盗刷 还背上不良征信记录

某日,宋先生的轿车在夜里被砸毁玻璃,放在车内的一张未设密码的信用卡被盗。很快宋先生就收到了一堆消费提醒,信用卡被消费了17笔,消费签购单签字均为“李某”。随后宋先生立即报警,并向银行进行了挂失。几个月后,宋先生发现自己存在不良征信记录,所涉的逾期未还款项均是信用卡遭盗刷的金额以及相应逾期违约金。于是,宋先生将信用卡中心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信用卡中心撤销不良征信记录。

信用卡中心认为,宋先生未设置信用卡刷卡密码,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逾期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卡遭盗刷是盗窃者采取暴力手段取得后所为,而非宋先生未妥善保管所致。根据《信用卡申请表》约定内容,设定交易密码仅为合约的推荐内容,持卡人可以自行选择设置与否,银行不能据此苛责持卡人承担未设置所产生的不利后果。而信用卡签名有误,表明信用卡中心未对盗刷交易尽到审慎审核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据此,浦发新区法院判决信用卡中心撤销宋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理的一起案件

则更显出银行的疏漏

银行工作疏漏被判侵犯用户名誉权

2017年刘先生在银行办理了一笔贷款,并于次年7月偿还了本金,未偿还贷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同日,银行出具《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确认刘先生在该行的个人贷款已于当日结清。2022年,刘先生因创业所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该笔贷款仍显示呆账。刘先生认为当时与银行协商只需归还本金,无需归还贷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故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银行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撤销该条不良征信记录。

银行表示,呆账信息指的是本金,不认可当时双方约定了不偿还贷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但认可按照常规应该是结清了本金和利息之后才能出具《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结合银行已为刘先生出具《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的情况,法院对刘先生的主张予以采信,最终判决银行撤销刘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

据了解

导致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

主要有四类

一是贷款或信用卡没有按期还款,具体表现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方式、金额,把当期应还款金额转至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

二是对外提供担保的贷款没有按时偿还;

三是因违法违规或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造成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法院判决未执行记录;

四是被他人冒用身份形成的不良信息。

如果查询到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

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

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超过5年的

应当予以删除

如果个人不小心忘记还款导致不良记录,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要联系所在银行积极解决,还清欠款,解释导致欠款产生的原因。情节较轻的,可让银行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律师表示,如果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录入有误,比如“被担保”“被贷款”,或者信息不实,可以让银行更正相关信息。银行拒绝更正的,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依据相关规定,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卢秋法官表示,如果涉及盗刷、冒名贷款的,应当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防止损失扩大。

需要提醒的是

个人征信上了“黑名单”

切勿相信“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

黑产话术

记者/聂国春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信用黑名单可以坐高铁吗

鲁法案例【2024】727

个人征信相当于一张“经济身份证”,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出现个人不良记录,这张“经济身份证”的持有者将被“拉黑”。

济南长清的李某近期前往某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告知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存在不良记录,而且已经录入了十五年,而这一切,皆因李某为他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而起。

案情简介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李某的“铁哥们”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某银行要求陈某提供担保,陈某遂找到李某,请求其作担保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和支持,李某爽快应下此事。

2009年2月23日,陈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2009年5月19日到期后还本付息。同日,李某签订《保证合同》,承诺自愿为陈某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即向借款人陈某发放借款10万元。

合同到期后,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在未向李某主张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即将李某担保此笔借款未还清的不良信息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于该笔借款至今尚未还清,李某的不良征信记录便一直存在长达15年之久。

事发后,李某多次和某银行沟通,要求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但某银行以案涉借款尚未还清,不良行为一直持续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某银行消除其不良征信记录,恢复自身名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某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虽然该笔借款至今尚未还清,但是李某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应当予以删除。”根据《保证合同》约定,2011年5月18日李某保证期间已经届满,截至目前已超过13年,李某的不良征信记录仍然存在,不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及时予以消除。

综上,法院判令某银行依法如实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信息,消除李某不良征信记录,恢复李某名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张君凤

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张夏法庭庭长

征信记录是个人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身份标识,直接影响到贷款、就业等方方面面,保护好个人征信记录至关重要。在面对他人的担保请求时,要全面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度和经济能力,三思而后行,切勿碍于义气、情面而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个人征信信息的重要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征信信息,避免因信息错误侵犯他人权益、引发矛盾纠纷,若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转自:长清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

信用黑名单的后果

鲁法案例【2024】727

个人征信相当于一张“经济身份证”,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出现个人不良记录,这张“经济身份证”的持有者将被“拉黑”。

济南长清的李某近期前往某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告知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存在不良记录,而且已经录入了十五年,而这一切,皆因李某为他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而起。

案情简介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李某的“铁哥们”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某银行要求陈某提供担保,陈某遂找到李某,请求其作担保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和支持,李某爽快应下此事。

2009年2月23日,陈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2009年5月19日到期后还本付息。同日,李某签订《保证合同》,承诺自愿为陈某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即向借款人陈某发放借款10万元。

合同到期后,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在未向李某主张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即将李某担保此笔借款未还清的不良信息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于该笔借款至今尚未还清,李某的不良征信记录便一直存在长达15年之久。

事发后,李某多次和某银行沟通,要求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但某银行以案涉借款尚未还清,不良行为一直持续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某银行消除其不良征信记录,恢复自身名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某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虽然该笔借款至今尚未还清,但是李某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应当予以删除。”根据《保证合同》约定,2011年5月18日李某保证期间已经届满,截至目前已超过13年,李某的不良征信记录仍然存在,不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及时予以消除。

综上,法院判令某银行依法如实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信息,消除李某不良征信记录,恢复李某名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张君凤

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张夏法庭庭长

征信记录是个人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身份标识,直接影响到贷款、就业等方方面面,保护好个人征信记录至关重要。在面对他人的担保请求时,要全面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度和经济能力,三思而后行,切勿碍于义气、情面而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个人征信信息的重要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征信信息,避免因信息错误侵犯他人权益、引发矛盾纠纷,若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转自:长清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

信用黑名单多久可以恢复

编辑导语:大数据发展这些年,出现了太多的三方数据平台,而几乎每家都会出现黑名单。随着征信黑名单越来越多,也是时候该开始清退了。本文从何为清退、为何清退、如何清退以及背后的第一性原理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一起来看看。

中国目前有多少负债者,有多少逾期和失信人员,它们是什么样的组成结构,一直以来都没有详细的权威统计。

包括央行及各种官方版本给出的数据都偏保守,并且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且,有些数据是有争议的。

比如说,失信被执行人员是690w,但实际上老赖的数量肯定比这要多的多。因为很多人没有上法院,没有被上报。

我根据不同官方平台以及媒体报道的数据统计,进行反复比对,加上个人经验,来作一些推断,总结了几个数据。

有多少的负债者?央行的数据统计是不足的,根据征信和互金的比例推断,目前的话有7亿人次,也就是说有征信记录者的数量,包括拥有信用卡、房贷、车贷以及消费贷、现金贷等的人士。

这里面,有75%左右的人,也就是5亿人员是有过逾期记录的,包括可能还款晚了几天啊,这种也算。

有7%左右的人,也就是5kw人士是有比较严重的逾期记录的,传统贷款行业的说法就是“连3累6”。连3累6是说最近两年有连续3个月逾期,累计超过6次逾期这样子。这个连3累6往往会影响一个人短期内办理房贷、车贷的按揭。

这里面严重逾期的,也就是逾期达6个月及以上者,是有3kw以上的人次。

这些逾期当中,一部分会上报给法院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按上面官方统计是690w。

这些人不仅会被用来做拒贷的黑名单,还会被限飞限乘限住,等等。

不夸张地说,各行各业涉及到的黑名单上亿规模是有的。

光聊现象,不谈问题和解决方法,那是耍流氓。在信贷业务中,用到的黑名单也容易越积越多,这容易导致其失效。

我们需要对其中低风险的人清退,就像失信被执行人履约完毕后也会被退出一样。

记得差不多两年前,部门开会的时候说到黑名单清退的问题,然后老板问大家,为什么要清退,而不是拦截。说的是,黑名单规模越来越大了,是从里面把好人放出来,还是把坏人排掉后其他人都放出来?

我脑袋瓜子一想就有说辞了,毕竟我太能扯了。然后等着被cue,可惜cue了好几个人也没cue我,我懒得说话。

今天突然想起来,就又来扯一下。基本都是当时的想法,我总是很困扰,我怎么总没有新想法。

一、何为清退

我们都知道,风控是把风险高的人或者行为给拦下来,让风险低的人或者行为通过去。

那怎么去判断风险高的人和行为呢?用数据。

我们这里要聊的就是其中一类数据,黑名单。

做过风控的都知道,我们实际工作中,都会用到一个黑名单。这个黑名单库可以是外部数据,也可以是内部业务积累的数据,实际上就是各种风险名单的合集。

这个名单很有用,因为已知是一个坏用户,直接拒绝好了,不用费七八咧做这做那了。

但这个名单有一个问题,它很多时候都被做成只进不出的了。因为入黑容易出黑难,你看别人不爽把人拉黑了,什么时候想过放出来看看呢。

这会导致名单人数会越来越多。这显然不合理。

一方面涉黑具有时效性,例如一个人当前逾期不一定永远逾期;另一方面加入黑名单是有误杀的,这些人会被用来查杀用户,然后进一步入黑了更多的用户。

所以,黑名单应该是一个有进有出的体系,要么自动出去,要么手动出去。

二、为何清退

入黑的逻辑决定了其时效长短。

就像被拒的用户可以放进黑名单里,但这是为了防止用户再次申请时重复查询数据,产生数据费用。这个有效期可能一个月是比较合适的,更长就不合理了。因为用户状态发生变化了,重新评估可能会得到不一样的结果。

内部用户的风险都容易被评估,因而入黑很容易。这些人信息也可以及时地被跟踪。

这类入黑规则就适合自动设置一个出黑逻辑。

而那些外部黑名单数据呢,不是给你你就接来用的,收不收费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你要保证它准。

大数据发展这些年,出现了太多的三方数据平台,几乎每家都有黑名单的输出,短信的、支付的、法院公安的、设备的、互金的等等,什么类型的都有,非常丰富。

这也导致,名单来源千奇百怪,风险不一,你也不知道这个output的input是什么。所以,在接入的时候我们要评估它的覆盖率和准确率。

准确率就是命中的人风险是多少,显然是越高越好,实际上可能达到大盘风险的3倍、5倍就是合理的了。那覆盖率呢,就不能太高,3%、5%可能比较合适,如果达到10%以上,同时在这个水平上还能达到很高的准确率,就太夸张了,那这个数据的可靠性值得去怀疑下。

所以啊,不怕你没得拦,就怕你拦的太多。

不可避免,即使有合理的自动出黑机制,黑名单也容易越拦越多。

那怎么办?可能还得想点办法手动出黑。

也就是对其中一些低风险用户进行清退。但是这些用户又都是直拒的,没有风险表现。

手动清退还蛮困难的。

三、如何清退

有困难也得做啊。怎么做呢?

这就是最开始提到的问题,是从里面把好人放出来,还是把坏人排掉后其他人都放出来?

这本质是风险偏好的问题。

如果我们认为样本总体,也就是待处理的黑名单全体,比正常用户要差,从里面捞好人就是更稳妥的办法;反之,如果我们认为样本总体和正常用户差不多,那应该采用排坏人的形式,要相信我们的模型,因为模型就是这样做的。

风险评估是伴随着置信度同步存在的,我们用模型做一个风险评分,评分好的用户里面有一批置信度高的好人,评分差的用户里面有一批置信度高的坏人。剩下大多数是中间态。

因为黑名单较差,清退中间态的用户太过冒险。稳妥起见,我们应该捞好人。

这相当于默认这些人有问题,捞回那些你能证明是好人的人。

这是有罪假说啊。

陪审团审判,首先假定一个人无罪,然后收集证据证明他有罪,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有罪,就拒绝他无罪的假设。

我们做风控黑名单清退,竟然是在采用有罪假说。

具体怎么做呢?

我们需要一个模型去筛选置信度高的好人,其实无监督是不太合适的,因为那是找极端的坏人。我们需要定义合适的标签,一是,这些黑名单用户中应该还是有低比例用户有风险表现的,贷中的入黑就会产生这种结果;二是,图网络技术在这是合适的,因为信用风险是可以传播的,想法设法给一部分黑名单用户打出这个标签。

显然,这样的清退只能清退较少比例的用户,如果你期望黑名单规模减半,那还是从入黑的有效性入手吧。

正因为清退困难,作为用户来说,尽量别触黑了。

你也许会说,这个自助餐店不让你进了,你去其他家不就得了。

如果说,这些自助餐店共用一套黑名单呢?

四、背后的第一性原理

黑名单容易传导,同时又很难被清退,入黑容易出黑难。这件事情背后是,一个坏用户带来的不良影响是需要很多很多好用户来弥补的,甚至是毁灭性的。

连我这样的号写点这样的文章,都难免有要回避的人。

我要强调一下这个做法的合理性。不然你可能觉得很多事情很难理解。

为什么很多平台会设置高危地区的规则?为什么找工作要非常认真地考察自己的直系领导?为什么读研究生要选一个家庭和谐的导师?……

其实都是风险控制。

大家都知道再高危的地区也只是曾经出现过并且少数人出现过聚集性风险,绝大多数的直系领导都是正常人,有辱师德的是极少数,但因为这些影响足够大,“宁可错杀一个,不可放过一千”就是合理的。

当你有的选,排除法就要做的严一些。不要想着把他们从黑名单里放出来,以期后续的风控能够解决。

《孙子兵法》最重求全的思想,从来不以击败敌人为目标,而是以保全自己,强大自已为目标。

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如何强调都不过分,因为仗没打赢可以再打,命没了,就什么都没了。

不要轻视敌人。

黑名单清退的逻辑说来说去也就是这六个字的思想。

本文由@雷帅 原创发布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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