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82条原文,刑事诉讼法82条是什么罪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何钰晨

刑事诉讼法82条原文,刑事诉讼法82条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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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82条是什么罪会被判刑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是关于先行拘留的规定,即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诉讼法期间月的计算

  刑事诉讼法期间月的计算规则如下:

  1.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2.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因此找法网提醒,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4.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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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82条会拘留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是可以先行拘留的条件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不讲真实姓名;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先行拘留需要拘留证吗

  先行拘留需要出示拘留证。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快车提醒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属违法行为。

  先行拘留也需要拘留证,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都不得无证拘留。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

三、先行拘留和拘留的区别

  先行拘留即先行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符合法定特定情形时,措施先行、程序后备。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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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82条内容是什么意思

"邢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到底是什么意思?我家人会被判刑吗?"


执业二十年来,这个问题几乎每天都会在咨询中出现。


一、为何聚焦《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当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必须明确告知法律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作为刑事拘留的核心条款,几乎出现在每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书》里。


二、法条原文与法律逻辑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七种情形实质是划定"紧急控制"的边界:


犯罪动态的管控:如预备犯罪时被抓获;

证据风险的阻断:如现场查获作案工具;

身份与行为的异常性:如使用虚假身份登记住宿或跨区域流窜作案。


需特别强调:这些情形仅说明存在"重大作案嫌疑",与是否构成犯罪、如何量刑无直接关联。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本质区别


程序法(刑事诉讼法):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如拘留、逮捕的程序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本质是授权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保障侦查顺利进行。


实体法(刑法):界定罪名与刑罚,如《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拘留依据与最终判决分属不同法律体系。




刑事程序的齿轮一旦启动,专业、及时的应对至关重要。刑事拘留通知书不是定罪判决书,而是开启法律救济通道的钥匙。

刑事诉讼法82条法律规定

2021年7月31日,北京朝阳警方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这起案例涉及到了哪些大家还没关注的法律知识呢?

问:他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

答:吴某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里所说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问:他是加拿大人,也受我国法律管辖和制裁吗?

答:吴某凡虽具有加拿大国籍,但他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在我国,侵害的对象也是我国公民,所以受我国法律管辖,也必须受到我国法律制裁。

问:强奸罪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答: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或者采用任何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强奸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来源:太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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