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购买,车辆保险费用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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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改革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如果你还不知道怎么买车险,那么就容易被坑,关键时刻还得自掏腰包,建议你一定看完这篇文章,对你肯定有帮助。
交强险强制购买,保额最多只有20万,其中死亡赔偿费用最多18万,医疗费用最多1.8万,财产损失最多2000,共计20万,这所有的赔偿都是赔付对方损失的,其中没有一分钱赔付给自己修车,其中只有2000财产赔偿额度,不小心撞到豪车,就只能抱头痛哭,对于那些只购买交强险的司机来说,开车时一定要小心。
想要在事故中得到更多的赔偿,就必须购买商业险,小曾推荐大家购买车损险、三者200万、驾乘险和医保外用药附加险。
车损险保证自己车辆损失,发生事故时,用来修自己的车,改革后的车损险包括盗抢险 玻璃险 涉水险 自燃险 不计免赔 无法找到第三方和指定修理厂保险,建议新手司机 新车 豪车,购买车损险,根据车辆价格和出险次数,每辆车的保费都不同,不要觉得自己技术好就不用买车损险,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而对方耍赖不赔,我们可以使用代位追偿,让保险公司替你追讨损失,没有车损险就没有这项服务,无责使用代位追偿,就不算做出险。
三者险建议所有司机都购买,常见的三者险有100万150万 200万,最多能保到1000万,建议大家至少购买200万,如今死亡赔偿大多在100万起步,三者险保额赔付指的是单次最多,而不是累计,所以200万基本就够了,三者200万标准保费在820左右,三年不出险,优惠后大概是420左右,大家在买保险时,险种不变,变更下三者的保额,说不定三者300万的保费比200万还要便宜,哪个合适就买哪个。
驾乘险相比于座位险来说,保额更大,性价比更高,节假日保额还能翻倍,是用来保障车上人员的险种,如果自己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就不用再购买驾乘险或座位险了。
医保外用药的附加险,建议大家购买,能报自费药,保费也就二三十块,事故导致对方住院,保险只能保险约80%,剩下的就要自讨腰包,可有了医保外用药附加险,就不用自讨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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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电动车买保险难、买保险贵”,
看见“物美价廉”的车辆统筹,
车主心动,行动了!
然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
车辆统筹却无法进行保险理赔,
我的爱车竟一直在“裸奔”?
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车主购买了所谓的“机动车安全统筹险”(以下简称“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却因经营“统筹险”的公司不属于保险公司,与案涉保险法律关系无关,被法院驳回了追加第三人申请。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17日,刘先生驾驶其所有的机动车与甲公司承保的车辆(以下简称案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案涉车辆损坏。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承担全责。甲公司定损后已依约向投保人赔付保险金7万余元,并取得向刘先生索赔的权利转让书。甲公司向刘先生索赔遭拒,故诉至法院,请求刘先生向其赔付7万余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审理中,刘先生以其与乙公司签订过《安全保障服务合同》,“投保”了交通安全统筹为由,申请追加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
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被告刘先生虽然购买了乙公司保障的机动车三者责任安全统筹,但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法》意义上的“保险”,乙公司也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权限,故《安全保障服务合同》仅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不属于《保险法》调整范畴,无法适用《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先行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依次理赔、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与本案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关系无关,故裁定驳回刘先生要求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的申请。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先生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69,360元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车辆安全统筹?
车辆安全统筹常见于道路运输行业内部,是基于道路运输企业风险高的特点,以行业互助等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的措施。实践中,统筹公司会通过向车主或公司集资的方式,要求车主或公司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形成统筹资金,为参与统筹的机动车提供互助保障。
车辆保险与车辆安全统筹的法律区别:
1. 法律关系不同。车辆保险是对机动车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常见的“车险套餐”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车辆保险的销售、推介、理赔活动应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其必须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特许经营,因此,当车辆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将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形成以机动车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受《保险法》规范调整。而车辆安全统筹虽与“保险”类似,却不具有特许经营的特点,其车辆安全统筹合同亦不属于保险合同或《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名合同的范畴,而是一种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在统筹公司与被统筹人之间仅构成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受《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规范的调整。
2. 赔偿责任不同。车险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义务,《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金赔付请求后,要依法履行核定、通知和赔付三项义务,只要保险事故给被保险车辆造成实际损失,保险人就负有在保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大小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实践中,该赔偿义务若在合同条款中通过约定的方式进行减免,保险人需履行特别的提示说明义务,经投保人同意后才能生效,否则将适用格式条款的相关规范,认定合同内容不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生效力。而车辆统筹的赔偿责任却是一种典型的约定义务,在常见的机动车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安全统筹合同没有约定统筹公司直接向第三人支付赔款,或者第三人有权直接向统筹公司请求支付赔款,则第三人不能直接请求统筹公司支付赔款,此时只能先由被统筹人向第三人赔偿,再由被统筹人向统筹公司追偿。
3. 诉讼风险不同。《保险法》对设立保险公司设置了十分严格的实质性条件,包括最低2亿元的实缴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因此当车险纠纷诉至法院后,保险公司往往拥有较强的判决履行能力;而车辆统筹公司由于不受《保险法》和金融监管局的监管,其不仅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低,还经常出现理赔定损能力与重大案件赔付能力欠缺的情形,车辆统筹公司推诿扯皮、消极应诉,甚至“卷款跑路”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投保人如何辨别“车辆保险”与“车辆安全统筹”?
法官温馨提示:一方面,应通过正规渠道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保险公司会亮明公司名称、销售人员身份、企业微信号等,投保人需认真辨别、仔细斟酌、理性选择,并可在完成购买流程后,通过“中国保险万事通”或各大保险公司的APP、公众号核验保单信息,确保投保环节真实有效。
另一方面,应留意审查保险合同的关键信息。正规的商业保险合同、投保单上都会明确标注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期限、保障范围、理赔流程、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车辆安全统筹合同虽然经过精心“伪装”,对前述信息多进行模糊化处理或不予提及,但还是会使用“统筹”“互助”“服务公司”等表述。因此,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发现可疑用语,应当提高警惕,必要时拨打12378(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热线)投诉。
来源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英鸽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车辆保险公司十大排名
最近电话不断,车辆保险马上到期了,前几年的大抵已经不记得了,刚好趁着这次机会,梳理下机动车保险知识。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赔给被车撞了的人。
交强险收费标准
不同车型保费不同,并且这个价格全国统一。一般家庭自用车(6座以下)首年需缴纳950元每年,家用6座以上1100元每年。以下是价格标准。
但交强险的保费并不是一直不变,价格会随着上一年的出险次数进行调整,不出险的可享受折扣,出险次数多的会适当增加保费:省份标准不同,以下是全国个省份的涨幅比例。
我们就说说大部分地区,家用6座以下的车辆,原始保费950元每年。
第一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保费标准如下:
(1)第一年内没有出险的,第二年保费优惠10%,就是855元。
(2)连续两年没有出险的,第三年保费优惠20%,就是760元。
(3)三年或者三年以上没有出险的,次年保费优惠30%,就是665元。
第一年有发生交通事故,保费标准如下:
(1)同一年内出险1次,不加不减,保费恢复到原始标准,还是950元。
(2)同一年内出险2次,保费上浮20%,就是1140元。
(3)同一年内出险3次,保费上浮50%,就是1425元。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如何赔偿的?
如果投保的车辆在交通事故认定中有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最多赔偿20万,包含三个方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医疗费赔偿限额1.8万,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如果投保的车辆在交通事故认定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仍需要向受害人进行无责任赔偿最多1.99万,同样也是上述三个方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医疗费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二.第三者责任险(三者险)赔付对象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为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对交强险的补充,对第三方的赔付,被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及财产,包括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都不属于第三者的赔偿范围。
有多个档,每个地区不同,投保时选择保额,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1000万元。
赔偿范围:第三者车辆修理费、第三者伤亡、医疗费用、第三者其它财产损失。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九项。
三.车损险就是车辆遭受损伤,保险公司的赔付。2019年车险改革以后,车损险不仅包括了旧车损险的保障内容,还添加了盗抢险、不计免赔、自燃险、涉水险、玻璃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等保障。
包括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等导致的车辆损失。但需注意,地震通常不在赔付范围内。意外事故碰撞、倾覆、坠落:如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或翻车导致损坏。火灾、爆炸:由外部原因引发的火灾或爆炸,但自燃需单独投保自燃险才能赔付。外界物体坠落或倒塌:如树木、广告牌倒塌或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失。渡船自然灾害:保险车辆在渡船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受损,且驾驶人员随车照料的情况。施救费用
事故发生后,为减少损失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如拖车费),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盗抢险:
车辆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导致全车损失,且报案后满60天未找回的情况。
机动车涉水险:
①停车状态涉水,启动不赔,未启动赔。
②行驶状态,暴雨天气下,涉水启动不赔,未启动赔。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责任险,常见有两种情形:
①出门停车办事,回来发现车被他人损害;
②车辆驾驶途中被他人剐蹭,但是被他人逃逸。
不赔付的情况人为或违法因素驾驶人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过期;故意破坏现场或逃逸。特殊场景车辆在维修厂、竞赛或测试期间受损;发动机进水后二次启动导致的损坏。不可抗力与战争:如地震、战争、恐怖活动、政府征用等。部分损失:非全车盗抢(如仅轮胎、音响被盗)或单独零件损坏。四.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车内人员的意外伤害。五.驾乘险:保障驾驶人和乘客的意外伤害。六.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一般建议: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驾乘险/座位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加粗险种为必买,可根据自身情况,随意增减一两项。外加车船税300元,就是当年的车辆保险费用。
车辆保险买哪几种险最划算
调查背景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汽车保险作为消费者用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上海作为全国汽车消费和保险服务的重要市场,消费者对保险服务的需求日益多元化。2024年,上海市消保委梳理汽车保险相关投诉,结合保险理赔社会热点,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理赔效率低、定价不透明、服务体验差等方面。为深入了解上海市汽车保险消费现状,回应消费者关切,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汽车保险消费调查。
本次调查通过线上问卷与线下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汽车保险购买偏好、理赔行为及服务需求展开分析。其中,线上调查共收集问卷4543份,其中燃油车用户占比87.34%(3968人),新能源车用户占比12.66%(575人),涵盖多个年龄段与用车场景;线下走访座谈部分4S店代表、消费者及行业专家,结合投诉反映集中的捆绑销售非车险产品、返卡优惠、增值服务等问题,了解消费者诉求及潜在需求,促进行业发展。
调查情况
调查发现,线上线下投保渠道畅通;燃油车与新能源车车主虽然在保险服务体验上存在差异,但对理赔效率、定损金额上的关注是一致的。同时,受访者对车险定价的透明度及服务个性化需求,特别是对“快处易赔”提出相应的要求。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保险期间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期待和需求,关注重点集中在服务质量、理赔效率方面。线上问卷中86.85%的受访者重视保险公司信任度和服务质量,81.18%的受访者较为看重销售前保险服务承诺,81.77%的受访者更关注理赔速度与服务。
调查显示,受访者在选择商业险时,偏好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相关车险的购买比例均超90%。而在新能源商业险的选择上,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购买比例达33.39%,体现新能源车独特风险保障需求,但也反映出新能源车险专属产品种类较少的问题。
调查显示,88.8%的受访者选择手机客户端(APP)和官方小程序等移动端报案,这表明消费者对于便捷性、直观性和即时性的需求日益增长。85.37%的受访者对保险公司的响应时间表示满意,这表明保险公司的响应时间在客户中获得率很高的认可度。82.35%的受访者选择通过联系保险公司官方客服进行理赔,这表明官方客服在理赔过程中被消费者认为是最可靠和便利的渠道,需要指出的是燃油车车主倾向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而新能源车车主更依赖厂家服务体系。
调查显示,88.24%的受访者对保险公司最终理赔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但燃油车和新能源车主的体验感知差异较大。新能源车险理赔时间普遍长于燃油车,84.79%的受访者反映理赔流程中的审核环节复杂且耗时,需要收集和提交多种证明材料。对理赔流程的感知上大多数燃油车车主认为简单,而新能源车车主认为一般。
“快处易赔”是线上化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和理赔服务系统。2024年3月12日,上海市消保委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发布《“快处易赔”车险理赔服务指引》实现车险理赔服务的高效化、便捷化和透明化。但线下调查中发现,受访者对“快处易赔”的知晓率低于10%。部分使用过“快处易赔”的消费者对理赔流程便捷性表示肯定,但也提出初次使用时,因其不了解相关操作流程,导致线上操作时间过长。
消费者选择车险投保企业,除价格因素外,最为看重的是附加增值服务,如道路救援、安全检测、代为驾驶务、代为送检等服务。但实际走访中,不少消费者反映曾因增值服务使用范围告知不清引发过相关争议,对公司增加搭售与车险无关的险种较为反感,认为将无关生活场景保险(如航空意外险)纳入车险套餐影响购买体验。
走访发现,多家保险公司仍存在以返购物卡或现金抵扣的形式给予消费者车险“隐性”优惠。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返还现金、购物卡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相关建议
上海市汽车保险消费市场在服务效率提升方面成效显著,但消费者对服务透明度、个性化和理赔体验的诉求仍未完全满足。为了营造满意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获得感,车险行业要以消费者为中心,聚焦差异化需求,科技赋能保险业数智化,实现定价服务精准化、服务保障定制化、营销环境场景化和风险控制有效化,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提升理赔效率与体验,需在简化理赔流程、解决定损争议和完善服务质量上进一步优化,通过技术赋能引入AI智能审核,进一步简化审核环节,提高透明度、效率、规范性。“快处易赔”作为一种创新的服务模式,在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需要不断地根据用户反馈进行调整和完善。要加大“快处易赔”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同时,优化操作流程,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和在线帮助,确保消费者能够顺利使用这一便捷服务。保险公司在接到车险报案后应正确引导消费者通过“快处易赔”平台进行车险报案,如消费者确实操作困难,应再次派遣专员协助客户处理现场,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车险在销售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所提供保险险种、保险范围、退保条款等重要要约信息。杜绝捆绑销售非车险产品的行为,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车险企业在宣传增值服务时应如实告知服务方性质类别等信息,如提供补漆、保养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资质信息,不误导消费者。在后期服务票券发放和使用时,推荐使用一键式链接确定,减少跳转第三方服务平台次数,确保合理收集消费者信息。对于相关增值服务的使用细则和注意事项,应在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要推动保险企业合规经营与行业自律,严格遵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摒弃返购物卡等违规返利行为。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和优化运营模式,实现直接降低保费的目标,将实实在在的优惠让利给消费者。保险公司要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 “帮办” 服务体系,升级“帮办”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保险服务。要主动拥抱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透明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贴心的汽车保险服务。
来源:上海市消保委 编辑:李赞 监制:小乐 审核:胡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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