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什么意思,独董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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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 24年
3月11日,界面新闻了解到,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新近发布了《独董新规执行简报》(第5期)(以下简称“简报”)。
简报显示,2024年部分上市公司独董“形同虚设”、未尽勤勉义务的行业痛点仍存,监管层对此持续高压治理。
2024年度,因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含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处罚处分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沪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合计85名,案例合计58例。从涉及案例数量来看,前四大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为独立董事未监督财务报告真实性问题(17例)、独立董事兼任家数披露不真实(14例)、短线交易(14例),以及未监督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5例)。
从处罚处分主体及类型来看,2024年度,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独立董事作出行政处罚15例,涉及独立董事23名、上市公司16家,对独立董事的处罚金额最高250万元,最低5万元,平均罚款金额49.13万元。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独立董事44名,涉及上市公司37家,主要类型包括出具警示函(45人次)、监管谈话(4人次)、责令改正(1人次)及责令回购(1人次)。被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独立董事68名,涉及上市公司44家,主要类型包括书面警示(50人次)、通报批评(14人次)及公开谴责(11人次)。
具体来看,“未监督财务报告真实性”问题最为突出,共17例,占比近三成。案例显示,某上市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通过伪造境外销售合同、虚构资金循环等手段虚增收入,导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两名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未对2020年5月公司二次更换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及深交所问询函所涉问题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签字保证涉案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名责任人最终被证监会警告并各罚款50万元,并被深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此类案件多涉及上市公司虚构业务、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等恶性行为,而独董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财务专业人士,却未能履行核查义务,甚至签字背书虚假报告。
此外,监管也正从“事后追责”向“过程监督”延伸。例如,某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更换年报审计机构时程序违规,两名独董因未保持“高度谨慎”被监管谈话。此类案例表明,独董不仅要对决策结果负责,还需对决策过程的合规性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独董新规自发布至今已有一年半以上的时间。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独董新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履职方式、履职保障与监督管理等均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要求。
独董薪酬
证券日报
这是一支庞大的队伍,成员有高校教授、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研究所所长……根据相关规定,他们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的特别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等。
他们有个共同的名字:独立董事,简称“独董”。
根据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等。
“独董”顾名思义,一个重要的特性就是“独”,必须具有独立性。所以,上述指导意见列出了七种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人员的独立性只是一方面,独董更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行使自己的权力,就重大事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比如提名、罢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管,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等,这也是独董设置的初衷。对内,能约束上市公司治理,监督公司按章办事;对外,可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广大股东监督上市公司行为,平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但在现实中,有些独董沦为了“花瓶”。他们从上市公司获得薪酬,却不参加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而是采用通讯和委托这些方式来行使表决权,导致开会过程中,很多议案并没有充分讨论,独董的独立性无法体现。因此,独董不“独”问题值得重视。
值得关注的是,独董因为所在公司违规而被处罚的并不少。但在申辩过程中,有的独董提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行为被故意隐瞒,无法发现;在审计机构未能发现相关问题的情况下,自己无法发现相关问题,并强调自己已经勤勉尽责,要求免除处罚。
笔者认为,作为独董,无法及时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足以说明独董要么是未能勤勉尽责,要么是不懂装懂,没有能力发现问题。作为上市公司的独董,既要做到“独”,也该做到“懂”,这样才能对上市公司守好家,对投资者看好门。A股市场需要的独董是人格独立、专业能力强的“守门人”,而不是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
独董的职责
独董们躺着赚钱的时代结束了。
11月12日,“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5位时任独立董事被罚超亿元连带赔偿责任。其中4位为大学教授,担任独董一职年薪仅十万元左右;张平的薪酬最低,仅为5.09万元,却承担1.23亿元的连带赔偿,被称为“史上最惨独董”。
一时间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同时也掀起一轮独董离职潮。11月以来辞职的独董,超过五成来自高校。匆匆请辞的独董们还有哪些特点?
11月以来54位独董公告离职
超六成是“个人原因”
21数据新闻实验室梳理数据发现,截至11月27日,11月共有49家公司的54位独立董事请辞,其中39位是11月12日以后公告辞职的,占比72%。
而探路者(300005.SZ)、漳州发展(000753.SZ)、ST光一(300356.SZ)、*ST天首(000611.SZ)4家公司在11月均有2位独董离职。除了漳州发展的林志扬与黄健雄任期届满,其他3家公司独董们都是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原因辞任。
21数据新闻实验室分析发现,11月以来独董们的离职的理由的大同小异,33位是“个人原因”(61%),7位是“个人工作原因”(13%),这两大原因合计占了74%,任期届满六年离任有7人。
独董们匆匆请辞的49家公司有哪些特点?数据显示,这些企业来自20个行业(按申万一级行业分类),平均市值为97亿元。其中,电子公司8家、化工公司5家,纺织服饰、公用事业、商业贸易等行业均有4家公司。从今年以来股价表现来看,49家公司中,仅9家股价有所上涨,而且有19家跌超9%。从今年三季报业绩来看,24家净利润亏损,12家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
11月辞职独董28位来自高校
会计学、法学背景最吃香
21数据新闻实验室梳理发现,11月辞职的独立董事中,八成有硕博学历,43%是硕士学历、39%是博士学历。有28位来自清华、人大、武大、厦大等高校,其中校名带“财经”2字的高校有7所,包括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有18位独董是教授或者副教授。从专业背景来看,会计学的最吃香,有16人;其次是法学,有6人。
非高校背景的独立董事,也是大有来头:11位董事长或总经理;6位高级经济师或经济师、8位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5位律师或者在律所任职(备注:有的同时持有多个头衔)。
人均年薪是7.36万元
平均年龄54岁,最小36岁
责任重大的独董们一年领多少薪酬?21数据新闻实验室统计数据显示,11月份54位离职的独立董事,2020年人均年薪是7.36万元,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19.83万元。
11月份请辞的54位独立董事,资历都比较丰富,平均年龄54岁,50-59岁这个年龄段的最多,有25人,占比46%。其次是40-49岁,也有15人,占比28%。
资历最高的要数宇信科技(300674.SZ)独立董事封竞,出生于1951年,已经70岁。2004年12月至2012年9月,封竞曾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21年11月19日,因个人原因请辞宇信科技独立董事一职位。
年纪最小的独董是来自科新发展(600234.SH)的钟凯文,年仅36岁,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近期也因个人工作原因请辞独董一职。
A股现任独董画像:
超四成是博士,年龄最大97岁
截至11月27日,21数据新闻实验室据同花顺iFinD统计,A股上市公司共有独立董事1.4万人次,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约3位,以男性为主,占比近八成。绝大部分为博士、硕士学历,占比超七成。平均年龄54岁,年龄最大的是康龙化成(300759.SZ)的独董戴立信,已是97岁高龄。
资料显示,戴立信是一位有机化学家,在化学科学行业拥有逾70年经验,于1993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从2016年10月27日开始,戴立信开始担任康龙化成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2020年薪酬为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独董中还有15位90后,年龄最小的是冯杰荣,年仅29岁。资料显示,冯杰荣2010年至2014年就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8月起任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从2020年7月16日担任拓斯达(300607.SZ)独立董事,2020年薪酬为1.79万元。
年薪最高超百万,最低不足千元
银行对独董最大方
在1.4万人次现任独董中,有1.1万人次领取了2020年薪酬,合计9.31亿元,人均年薪8.5万元,超五成独董的年薪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之间。
只有2位独董年薪超百万元,均就职于君实生物(688180.SH)。年薪最高的是陈列平,2020年获得薪酬高达543.08万元,另外一位是Roy Steven Herbst,年薪为202.52万元。
资料显示,陈列平在医学及医药研发及教育行业拥有超过35年的经验,被称为抗癌神药“PD-1之父”。
除百万年薪外,A股还有3位独董年薪不足千元。ST贵人(603555.SH)的独董王商利,2020年薪酬为500元;广宇发展(000537.SZ)的独董李书锋、翟业虎,2020年薪酬均为300元,两人均为博士。
从行业来看,君实生物所处的医药生物行业独董的薪酬总量最高,但人均年薪仅有9.5万元,而最赚钱的银行业对独董最大方,人均薪酬26.23万元,其次是非银金融、房地产,独董的人均薪酬均超11万元。
87名独董专业户
同时在5家或以上公司任职
国内知名学者中,成为独董专业户的并不在少数。21数据新闻实验室据同花顺iFinD统计,A股市场有超过2500名独董同时在2家或以上公司任职。
2020年8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修订版),要求独董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董。
不过,仍有两人在5家以上上市公司担任独董职位,分别是河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谷秀娟、上海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潘斌,均同时任职6家上市公司独董。
此外还有85位独董同时在5家公司任职,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经济学家,包括管清友、刘纪鹏等,值得注意的是,万润股份11月24日公告称,刘纪鹏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刘纪鹏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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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比例
独董新规正式发布!
经过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独董新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履职方式、履职保障与监督管理等均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要求。业内指出,独董新规的出台对于有效解决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健全上市公司治理体系,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预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独董新规出台,自9月4日起正式施行
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可谓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了解,2001年,上市公司首次被要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随后这一要求于2005年在法律层面得以明确。
中国证监会指出,在长期的发展中,随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独立董事定位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等、监督手段不够、履职保障不足等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已不能满足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2022年,独董制度改革迎来新进展。彼时,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法规整合工作中将《指导意见》修订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进入2023年,独董制度改革进一步加速。4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通过改革,加快形成更加科学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推动独立董事权责更加匹配、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选任管理更加科学,更好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监督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4个月,如今,独董新规正式发布。8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核心五大要点促进既“独”又“懂”
据了解,修改完善后的《独董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新规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上市公司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也应当过半数。
具体来看,《独董办法》主要包含五大核心内容,包括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明确履职保障;明确法律责任;明确过渡期安排。
首先,在任职资格与任免方面,新规细化独立性判断标准,并对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等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独立董事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专业知识,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等。
《独董办法》也改善选任制度,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等。
关于市场关注的独立董事兼职家数问题,《独董办法》也对此有所明确,要求原则上个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兼职。
其次,在职责及履职方式方面,《独董办法》明确,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等三项职责,并可以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在这一方面,市场对于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方面颇有争议,此前,有意见称建议将这一到场工作时间由不少于15日缩短为不少于10日,或删除该要求。
证监会指出,从前期调研情况来看,有的上市公司反映由于原先缺乏现场工作时间要求,部分独立董事长期不去公司现场,仅依赖于书面材料发表意见,履职流于形式。从实践情况看,大多数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含参加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已达到15日以上。
最终未这一市场意见未被采纳。证监会认为,“征求意见稿关于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意见》要求,也不会对独立董事履职造成过重负担。”进而,《独董办法》明确,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应当制作工作记录。
第三,在履职保障方面,《独董办法》进一步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健全独立董事履职受限救济机制,独立董事履职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予以配合,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在法律责任方面,《独董办法》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针对性细化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
第五,《独董办法》明确了过渡期安排。具体来看,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资格认定、信息库、履职评价等配套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各类主体掌握改革新要求。同时,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管,督促和保障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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