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顾法律网怎么样了,中顾法律网高度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苏芮

中顾法律网怎么样了,中顾法律网高度强

大家好,由投稿人苏芮来为大家解答中顾法律网怎么样了,中顾法律网高度强这个热门资讯。中顾法律网怎么样了,中顾法律网高度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顾法律网高度强被抓了吗

都说钱财乃身外之物,要以一种平常心对待,不能贪财。不过现实生活中,为了遗产分割,多少亲人对薄公堂,从此形同陌路,甚至还有的付出了生命。遗产到底应该怎么分?

遗产继承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会遇到的问题之一,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很多人对于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都有一个条件,要达到这个条件才能继承,一般情况下,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三个条件:(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按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继承的类别中的遗嘱继承一般是比较常见的,有效的遗嘱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对此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3)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其中,在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方可生效的遗嘱形式中,以下人不得作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很多人对于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存在误区,其实,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而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主要发生在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之间,各方当事人应该共同本着家庭和睦的大前提下,尽量协商解决。小编建议老人为了避免将来子女发生纠纷,建议给子女留有遗嘱。

注: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系立删

中顾法律网官网

“315”前夕,一起车险诉讼引发NBD汽车(微信号:NBD-AUTO)关注。一位余姓车主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投诉,余先生称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理赔员在车辆定损时在无车主授权的情况下,对车辆完好的油漆进行破坏,侵犯其权益。

这属于一起“扩损”引发的纠纷。实际上,经过多方调查,NBD汽车发现,在车辆出险后,“扩损”成为常态。一位从事车险理赔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扩损’对于消费者利益并无损害,而是在车险理赔过程中,为防止‘骗保’,而扩大损伤面积的行为。”

目前,车险理赔已经成为汽车类投诉的“重灾区”。来自保监会公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2016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6年中关于理赔/给付纠纷的投诉为12077个,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75.65%。其中,车险理赔纠纷投诉为10160个,占理赔纠纷的84.13%。

中顾法律网李立群律师表示:“对于‘扩损’行为,在行业内没有明确规定,只属于口头文件,原始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车主骗保。但如果未征得车主同意就擅自进行扩损,在法律上这种行为的确不合适,如果提起诉讼也是会胜诉的。”

车主质疑:擦伤不够,自残来凑?

NBD汽车调查中发现,余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刚刚买车的王先生也经历了几乎相同的遭遇,“我的新车第一年购买了人保车险的划痕险,保险快到期了,就想把车身上大大小小的划痕理赔修理一下,去定损时发现,定损员要把车辆的划痕位置磨花(加大划痕面积)才能理赔。”他向NBD汽车表示。

对此,人保车险给出的解释是:不论划痕深浅、大小都一律可以理赔,但是必须拿砂纸把划痕扩大。

王先生认为:“当初参保的时候,保险合同上并没有标注过这一条,而新车被划成‘大花脸’实在心疼。”

针对王先生的困惑,NBD汽车多方采访了4S店与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在车辆划痕定损理赔时,用砂纸打磨“扩损”是行业惯例,被戏称为“擦伤不够,自残来凑”。

一位美系品牌4S店负责喷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没有补漆一说,如果车主要喷漆,肯定都是整块喷漆,需要砂纸打磨。因此,划痕大小对于车辆并没有影响,砂纸打磨只是将维修环节前置了。”

按照车险理赔流程,保险公司接到报险后,要求车主将车开到指定的地点,对划痕进行确认、拍照,然后用砂纸将划痕打磨到失去光泽,将‘伤势’扩大得更明显。

定损员的做法一方面是方便定损拍照时可以清晰的拍出明显擦痕方便车主进行理赔,另一方面也能杜绝一些车辆车漆损伤并不严重、不影响美观,而车主拿到钱以后不去修车,将来再重复定损的“骗保”行为。

随后,NBD汽车致电了平安车险理赔服务中心(95511)工作人员对扩损行为给出的答复也应证了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定损员不会随意毁坏您的车辆,因为定损流程需要拍现场照片,很多时候会存在划痕不是太明显无法拍清,为了尽快为您实施理赔,定损员有时会扩大您的划痕面积,目的是在于方便您理赔审核的通过。”

行业观点:扩损是4S店骗保?

平安保险的负责人针对“扩损”行为向NBD汽车进行了解读:“定损员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针对划痕险来说,因为车漆有反光属性,在大部分划痕理赔服务中存在拍照不清的问题,定损员的这种做法是为了更好的拍取定损照片方便车主理赔,而且车辆进行喷漆前都需要进行打磨抛光,这种做法完全不会对车主造成影响。

另一种则是较大的车辆损伤理赔,这就涉及到维修费和换新零件的问题。比如保险杠损坏,申请的是换新处理费用,此时定损员就会在毁坏的保险杠上加重损害程度,这样防止一些车主申请了换新金额却做了维修处理,从中赚取差价。”

但一位从事车险理赔的业内人士则向NBD汽车透露,“扩损”行为的最核心原因就是针对“骗保”。在“扩损”背后,“骗保”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是上述提到的保险公司防止车主骗保,“扩损”是为了防止车主得到理赔金但并未对车辆进行维修;

第二种则是车险直赔背后的“隐情”:现在不少车主会选择车险4S店直赔,也就是定损后到指定4S店直接进行修复处理,理赔资金并不经过车主。这样也就滋生出了定损员和4S店间的利益链条:假设车主的划痕维修或其他车辆损伤,如果定损员对车辆进行进一步“伤痕操作”,因此理赔金额会被抬高几倍甚至十几倍,人为扩损,必然会增加维修费用,这里就涉及到4S店等维修机构的骗保行为。

对于“扩损”行为是否侵犯了车主的权益,李立群律师表示:“这种纠纷属于物品损害,最终判决会是要求被告方将受损害的物品恢复原状。”

中顾法律网创始人

痛心!

湖北孝感一女子

推着3个月大的婴儿

准备逛超市

却没想到因为一个动作

发生了意外

……

超市员工帮抬车

婴儿摔成脑震荡

事情发生在今年7月,孝感一位妈妈推着3个月大的婴儿准备去逛乾坤新城超市,然而,婴儿车在通过隔离桩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原来,这位妈妈推婴儿车时在超市遇到隔离桩,一旁的超市工作人员见状便上前帮忙,正在帮她抬婴儿车时,孩子从车内滑出,重重摔到地上。长江日报记者向超市核实了此事。

婴儿的父亲谈文进介绍,他当时正在外面办事,突然接到妻子电话,“她说孩子快不行了,我说什么快不行了,她说在乾坤新城摔倒了,没反应了,当时昏迷了”。

谈文进立马赶到妻子所说的乾坤新城超市,先将孩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孩子被诊断为脑震荡、右侧锁骨骨折。

谈文进称:“医生说什么都不能弄,他说你只能观察,第一不能打针,第二不能跟他打石膏,他(孩子)的锁骨骨折了,什么都不能搞。”

家长向超市索赔

工作人员:当时出于好心

目前,孩子正在恢复中。家长向超市索赔医药费、营养费和陪护费。

谈文进表示:“我带着小孩子来逛超市,你没有便民通道,也没有标语说不能推婴儿车下去。”

乾坤新城超市工作人员解释当时他们也是出于好心,帮忙抬了一下婴儿车。

“可能就是说我们的人抬的前面,小孩的妈妈抬的后面,婴儿车前面中间不是有个带子嘛,挡着小孩的,没有装,可能我们的员工抬得矮一点,后面抬高了,孩子从婴儿车里溜出来了。”

目前,家长与商场在赔偿方面仍存在分歧。

到底是谁的责任?

网友吵翻了

事件经报道后,网友也为这事吵翻了。

有人觉得

这是属于婴儿家属的责任

婴儿车也有安全带

防止孩子滑出的

为什么没有系?

有人觉得超市有责任

为什么进超市还设隔离桩

还有人心疼这位工作人员:

好心帮忙却要赔钱

以后还敢做好事吗?

好心办了坏事

超市有责任吗?

对此,长江日报记者采访了中顾法律网诚信律所曹红玲律师,她认为,超市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在门口设置的隔离桩也造成了顾客不便,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后果也应当由超市承担。

但家长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家长作为婴儿的监护人也负有更高的监护职责,他才是保障婴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如果是路人帮忙

需要承担责任吗?

对于网友评论中提出的“如果这也要承担责任,那以后不敢随便乱帮忙了”,长江日报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如果这件事情中,帮忙抬车的不是超市工作人员,而是路人,那路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曹律师介绍道,如果是路人,还是要看抬车的动作,如果抬的动作明显会造成婴儿滑落那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这件事

你怎么看?

长江日报记者朱佳琪 部分资料来源于:湖北经视、封面新闻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中顾法律网app

痛心!

湖北孝感一女子

推着3个月大的婴儿

准备逛超市

却没想到因为一个动作

发生了意外

……

超市员工帮抬车

婴儿摔成脑震荡

事情发生在今年7月,孝感一位妈妈推着3个月大的婴儿准备去逛乾坤新城超市,然而,婴儿车在通过隔离桩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原来,这位妈妈推婴儿车时在超市遇到隔离桩,一旁的超市工作人员见状便上前帮忙,正在帮她抬婴儿车时,孩子从车内滑出,重重摔到地上。长江日报记者向超市核实了此事。

婴儿的父亲谈文进介绍,他当时正在外面办事,突然接到妻子电话,“她说孩子快不行了,我说什么快不行了,她说在乾坤新城摔倒了,没反应了,当时昏迷了”。

谈文进立马赶到妻子所说的乾坤新城超市,先将孩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孩子被诊断为脑震荡、右侧锁骨骨折。

谈文进称:“医生说什么都不能弄,他说你只能观察,第一不能打针,第二不能跟他打石膏,他(孩子)的锁骨骨折了,什么都不能搞。”

家长向超市索赔

工作人员:当时出于好心

目前,孩子正在恢复中。家长向超市索赔医药费、营养费和陪护费。

谈文进表示:“我带着小孩子来逛超市,你没有便民通道,也没有标语说不能推婴儿车下去。”

乾坤新城超市工作人员解释当时他们也是出于好心,帮忙抬了一下婴儿车。

“可能就是说我们的人抬的前面,小孩的妈妈抬的后面,婴儿车前面中间不是有个带子嘛,挡着小孩的,没有装,可能我们的员工抬得矮一点,后面抬高了,孩子从婴儿车里溜出来了。”

目前,家长与商场在赔偿方面仍存在分歧。

到底是谁的责任?

网友吵翻了

事件经报道后,网友也为这事吵翻了。

有人觉得

这是属于婴儿家属的责任

婴儿车也有安全带

防止孩子滑出的

为什么没有系?

有人觉得超市有责任

为什么进超市还设隔离桩

还有人心疼这位工作人员:

好心帮忙却要赔钱

以后还敢做好事吗?

好心办了坏事

超市有责任吗?

对此,长江日报记者采访了中顾法律网诚信律所曹红玲律师,她认为,超市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在门口设置的隔离桩也造成了顾客不便,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后果也应当由超市承担。

但家长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家长作为婴儿的监护人也负有更高的监护职责,他才是保障婴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如果是路人帮忙

需要承担责任吗?

对于网友评论中提出的“如果这也要承担责任,那以后不敢随便乱帮忙了”,长江日报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如果这件事情中,帮忙抬车的不是超市工作人员,而是路人,那路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曹律师介绍道,如果是路人,还是要看抬车的动作,如果抬的动作明显会造成婴儿滑落那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这件事

你怎么看?

长江日报记者朱佳琪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中顾法律网怎么样了,中顾法律网高度强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