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能不能安置房屋住,安置房人死亡收回吗

拆迁安置 编辑:苗成

一、出嫁的女儿能不能安置房屋住

出嫁的女儿通常是可以安置房屋居住的。1. 在法律层面,女儿与儿子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包括对家庭房屋等财产的居住权益。如果家庭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出嫁女儿有权居住。2. 从家庭关系角度看,女儿也是家庭的一员,在家庭有多余住房或特殊情况下,应当保障女儿的居住需求。3. 然而,如果家庭房屋有明确的分配约定或遗嘱等规定,且该规定未包含出嫁女儿的居住权益,那么女儿可能无法直接安置居住。但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来解决居住问题。总之,出嫁女儿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有权利安置房屋居住。

二、安置房人死亡收回吗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在人死亡后通常不会被直接收回。

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居民而提供的住房,其产权通常归被安置人所有。如果被安置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安置房的产权。在继承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继承手续,如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安置房的安置协议中明确规定在被安置人死亡后该安置房将被收回,或者因被安置人违反相关规定等原因导致安置房需要被收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可能会被收回。

总之,安置房在人死亡后是否会被收回,需要根据具体的安置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对安置房的继承或收回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三、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分娘家征收款吗

一般情况下,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权分娘家征收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如果娘家的征收款分配方案明确规定女儿有份额,那么女儿有权按照规定分得相应款项。比如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或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包含了女儿的权益。

2. 若征收款是基于娘家的原有财产进行分配,而女儿在娘家有一定的财产权益,例如在娘家有承包地、宅基地等,那么女儿有权主张分得相应部分。

3. 但如果征收款是基于娘家户内成员的身份进行分配,且在分配时明确只考虑该户内的特定成员,如父母、儿子等,而未将女儿纳入其中,那么女儿可能无权分得该征收款。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权分娘家征收款,需要结合具体的征收政策、村规民约以及女儿在娘家的实际权益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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