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能否遗赠2025,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可以遗赠吗

房产纠纷 编辑:章杰芷

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能否遗赠2025,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能否遗赠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办理遗赠继承手续,赠与人和受让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集体土地申请标准,所遗赠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可以遗赠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可以遗赠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合法取得的,被继承人可以将房屋作为遗产进行遗赠,但宅基地不能继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农村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能否遗赠房产证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办理遗赠继承手续。赠与人和受让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集体土地申请标准,所遗赠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一、销售小产权房入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销售小产权房入罪会受到被判处罚金等的处罚,小产权房不能取得合法土地证和产权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时,被拆迁房屋必须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为补偿的依据。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根据小产权房的规模和形成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通过房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经过其所在县级政府批准,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也即民间的“乡产权“房;

2、房地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分配给村民,或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

3、农民将自己建在宅基地上的住宅转让给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4、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相关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单位的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二、有户口没房子离婚了村里拆迁房怎么办

可以拿到补偿。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照房屋进行补偿,另一种方式为人口补偿。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征地补偿款分配规则: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三、宅基地赠与给别人有效吗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赠与有效:

1、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权的集体土地2、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的3、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4、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5、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四、农村的房子可以遗赠给城里人吗

法律分析:如果农村房屋的主人没有其他的直系亲属了,是可以通过赠送或者继承等方式将房屋赠送给自己想要赠送的人,包括非农村户口的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五、集体土地房屋可以赠与他人吗

法律分析: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赠与集体土地的条件要求有:1、农村集体土地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集体土地赠与的生效以办理集体土地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2、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集体土地;3、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的;4、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5、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6、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是否能遗赠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遗赠有:

(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

(2)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组织成员继承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

(3)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组织成员继承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

(4)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批准,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在城市买了房子就是城市户口吗

在城市买了房子就是城市户口。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老宅基地已拆了重建的如何确权

关于老宅基地已拆了重建的确权,相关规定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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