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车库都是人防工程吗
地下停车场并非全部归属于人防工程领域。
所谓人防工程,乃为保证战争时期民众与物资安全所设立之地下防护设施,然而地下停车场内可能涵盖有人防区域及非人防区域。
要判定某一地下停车场是否为人防工程,可依据以下几个关键特性进行辨识:首先,观察其出入口标识。
若出入口处设有显著的“人防”标志,那么该停车场很可能属于人防工程范畴;
审视出入口设计。
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出入口往往设有厚重的铁门,这一点在普通地下停车场中较为罕见;再者,关注特殊功能房间设置。
例如滤毒室、气密室等,此类设施在常规地下停车场中鲜少出现。
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需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修建战时可用作防空的地下室。
某些民用建筑下方的地下停车场可能被划分为人防工程,但多数情况下,仅有其中一部分属于人防工程,剩余部分则为普通停车场。
二、农村如何申请水泥路户通工程,两户可以申请吗
要想把村子里的路修成水泥路,你得去交通局问问看哦。
我们国家为了支持大家自己动手建设乡村道路,特别推出了个“一事一议”的财政奖励政策。
这个政策就是说,只要是村里那些对咱们农民有好处的事情,比如小河道整治啊、道路修建啊、环卫设施建立啊等等,都应该主要由咱们大家一起投钱出力来完成,但是国家也会给一些补助,大概能占到修路费用的一半呢!
三、建设工程属于专属管辖吗
没错啦!建设工程纠纷要走专属的管辖线路,对于农村地盘承包啊、房子租借啊、建筑施工啊以及关于房子买卖的政策性的合同都按不动产纠纷来定夺。
就这么简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
承揽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建设工程所在地。本条规定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致的。
这样规定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清事实。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与建设工程分离,必然会增加受诉法院的工作负担、给一方当事人造成讼累,不符合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也符合两便原则。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外,被告所在地也可能成为管辖地。
此外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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