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法院还会判刑吗
针对判予被告人拘役刑罚的案子而言,若符合一系列特定条件便可获得特赦服务而豁免判刑,具体来讲,这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首先,经由司法部门发布特赦令来免除刑罚;其次,罪犯的罪名已超出法律所定之诉讼时效;再者,被告人的罪过轻微,且事实并未构成犯罪行为;最后,在案件性质上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内;此外,如遇被告人死亡宣告的情况亦可以作为豁免刑罚的条件。
二、追加判处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要是一审判决是判拘役的话,当事人要是没有异议并接受这个结果不提请上诉的话,那一纸判决就立刻开始生效了。
但是呢,如果被告、原告,或是他们的父母、配偶等合法代理人对地方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决有什么不满的,觉得有问题的话,还是有权利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说明情况进行上诉的。
同时呢,被告的律师、亲戚朋友,只要被告本人点头同意,他们也是有资格提出上诉的。
三、拘役关押多久开庭
涉及的案件自被告人被裁定拘留至法院开庭所需的时间因案情而异,须具体分析。
通常情况下,拘役的罪犯从关押开始至法院进行公正审判需经历四至五个月左右的周期。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的时长不得超过37日;针对嫌疑人的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间不得超过2个月;而各级人民检察院面临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出起诉的案件时,应在1个月之内做出决定;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对这类指控必须在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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