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包括哪些,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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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图解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血亲,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与侄(女)、甥(女) 之间。
来源:西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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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包括哪些
近日“多地烟草局规定三代血亲不得应聘”的消息上了热搜,其实烟草部门发出这个通知,说明烟草部门内部的“子承父业,孙承子业”的情况已经比较严重了,传承制度已经到了公开和固化的程度,内部人情高于工作关系,导致利益群体问题突出,单位吸收社会优质人才困难,用人机制从“选拔制”变成了“排位制”。#烟草局三代血亲不得应聘为何引关注#
招聘中提出这个要求,其实可以看出烟草部门内部已经开始做出了改变,总归是一件好事,万事开头难,有改进就有希望。
这些招聘通知里面有2个名词:三代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可能很多人不太清楚具体指的是什么,这里和大家解释一下。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就是自己所生的和自已所从属的亲属。
直系血亲是亲属关系中最近的,也是“子承父业”最容易出现的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都属于直系血亲,一家三代人就是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姐、兄、弟、妹。
——老井说——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其实也应该立法,拒绝在就业领域“近亲繁殖”,油三代、,电三代、烟草三代、银行三代并没什么值得夸赞的,民众看到的只是依靠背景和资源在小圈子里的“内部循环”,只有唯才是举,凭真本事吃饭才是我们期待的公平竞争环境。#头条文章养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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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
执纪执法实践中发现,党员干部亲属利用党员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案例并不少见。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亲属”的认定并不明晰,相对法律规定更加笼统,未明确扶养、赡养等拟制关系及亲属代际,也未划定清晰的外延界限,对比“特定关系人”等概念,较难切割划分,实践中存在困惑。如何科学、合理把握《条例》中的“亲属”范围,从纪法衔接角度值得探析。
纪法规定的异同
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两者既有机统一,也相互补充、互相促进。《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五条等条款,对党员干部的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问题进行了规制,将有关主体表述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但未就亲属范围进行界定。
《民法典》中的亲属除配偶之外,还包括血亲,即具有血缘关系的自然血亲和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拟制血亲;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姻亲,即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血亲的配偶。若没有限定,亲属范围将非常广泛。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近亲属之间才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不尽相同,但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都明确了近亲属范围: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早在2007年,针对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同年,“两高”也出台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两个文件对特定关系人均表述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可见,在不同法律中,亲属的范围存在一定的交叉和空白,基于消除纪法衔接盲区,推动精准监督执纪执法,界定“亲属”范围有重要意义。
以案说纪
2015年8月至2019年12月,李某担任A国有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其间,其同胞妹妹的养子宋某(未办理收养手续,但家庭关系密切)成立货物运输公司,承接A公司部分货运业务。2019年2月,宋某接受商人袁某请托,向A公司分管领导打招呼,帮助袁某在未经招投标的情况下,承接A公司办公楼整体维修项目。为表示感谢,袁某送给宋某现金5万元。李某虽然事后知晓但未制止,也未从中获利。
本案中,基于与李某的密切关系,认定宋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无异议,但对李某的行为认定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宋某作为李某的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李某知道后未退还或上交,按司法解释,应当认定李某具有受贿故意,以受贿罪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宋某并非李某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李某与宋某没有共同受贿故意,也未直接或授意他人帮助请托人谋取利益,其不构成受贿罪,属于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应当按照违反廉洁纪律追究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宋某并非李某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因未办理收养手续,也不应认定为李某亲属。李某明知下属单位存在违规行为而不制止,属于失职失责,应当按照违反工作纪律追究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该案中主体间关系是区分定性的关键,首先可以肯定宋某与李某并非近亲属,同时两人之间不存在因共同利益而形成紧密的互惠互利关系,体现不出利益趋同性,也不符合纪法条文关于特定关系人的定义。其次,宋某与李某同胞妹妹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但存在事实收养关系,双方家庭往来频繁、关系密切,为周围群众所公认,这种密切关系,为宋某利用李某职务影响提供了便利,也正因为此,可以追究宋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李某主观上没有受贿犯意,客观上没有共谋、帮助行为的情况下,以事后未劝阻作为定罪标准不免过于牵强。
从纪律角度看,基于宋某与李某妹妹的事实收养关系,宋某是李某的外甥,属于拟制的旁系血亲,可以认定为亲属,应当按照《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给予李某相应党纪处分。
《条例》中“亲属”范围的认定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划定亲属范围将直接关系到纪法适用。围绕亲属范围的认定,笔者认为应当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严格依照刑法关于近亲属的范围认定,不能随意扩大,否则将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对于违纪和一般职务违法行为,亲属的范围应当适当大于近亲属,以期达到严格执纪执法的目的,但也不宜进行无限延伸。
例如,与党员干部同村、同宗族但相隔数代且往来较少的远房亲戚,可否列为亲属?笔者认为不宜列为。《条例》相关条款的制定,旨在要求党员干部在从严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默许他们利用党员干部的身份谋取非法利益。从实践角度考虑,一是党员干部与这些人要有密切的社会交往,如此才有利用影响力之可能;二是党员干部能够对他们进行管理、劝诫,具有管教基础。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而言,笔者认为《条例》中亲属范围不仅要涵盖法律层面对近亲属的最大范围限定,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纳入,同时也要将其他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纳入,从而帮助准确定性量纪。
(黄磊 廖怡婷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纪委监委)
直系血亲
提到三代宗亲,我们发现有各种不同的解释,那到底哪种说法正确呢?这样我们要讲究所处的语言环境,如果“三代宗亲”使用的场合不同,其代表的意义还真的不一样。下面我们来分别解读一下不同说法。
一种是关系说。在论到个人的家族关系时,三代宗亲通常是指:从本身一代算起,向上推数三代和向下推数三代;从本身数到父母是两代,再到祖父母是三代,这是上三代;从本身推数到子女是两代,再到孙子女是三代,这是下三代。我们发现,真正涉及的是五代人。即,祖父、父亲、自身、儿子、孙子,或说曾祖、祖父、父亲、儿子、孙子。在论到家族之间远近关系时,通常所说的“五服”也就是这么来的。
如今在单位填写个人的社会关系时,三代宗亲通常是指:父母、姊妹兄弟、子女(包含养父母、继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子女、继子女)
一种是族谱说。对开创姓氏、祖庙、家谱时,三代宗亲则是指:始祖的前三代,即曾祖父、祖父、父亲,即始祖是第四世。其宗法制逻辑,是敬始祖,也要敬始祖的长辈。
一种是敬祖说。百姓家中如若拜访祖宗神位时,三代宗亲又指:最近的父、祖、曾祖神位,就是敬放者要往上推三代进行敬拜。
我们平时所说的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包含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这里需要注意与父母、本身、子女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区别。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
自己的亲姊妹兄弟(包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因和自己同源于你的父母亲。是两代内旁系血亲。
伯父、叔父、姑舅姨、堂兄弟姐妹。因和自己同源于你的祖父母,是三代内旁系血亲。
舅舅、姨母,舅表兄弟、舅表姊妹、姨表兄弟、姨表姊妹。因和自己同源于你的外祖父母,也是三代内旁系血亲。
侄子、侄女、外甥、甥女,虽和自己同源于你的父母亲。也是三代内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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