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交通事故没有监控的责任,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编辑:萧婉雯

一、如何划分交通事故没有监控的责任

在缺乏交通监控设备辅助的情况下,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方式可参考以下几点原则:首先,如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表明某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失行为,则应由该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次,若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任何一方当事人存在过失行为,则可判定双方当事人均无过失,将此种情形归类为交通意外事故,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多项赔偿标准,诸如医疗费、误工费及伙食补贴等。

医疗费参照实际产生的费用并依据医疗发票等官方凭证予以确定。

关于误工费,具体算法因受害者收入状况而异。

有固定收入者以其扣除部分计算;无法提供收入证明者,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业年度平均工资加以核算。

对于住院伙食账户,则依照当事人所在地区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国内标准为50元/日,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三、交通事故牙赔偿标准是多少,有没有法律依据

在牙齿受到损伤的情况下,各家保险机构通常会根据常规补牙的标准进行计算,受到影响的牙齿数量以每颗牙齿500元左右的金额作为赔偿标准。

实际治疗过程中,尤其涉及到种植牙项目时,500元一颗的费用显然无法满足要求,更有甚者,个别种类的牙齿修复费用甚至可以达到数万元之巨。

依据法律法规,在保险责任范畴之内的合理治疗费用(含牙齿修复费用),均应由相应的保险机构负责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来源:临律-交通事故牙赔偿标准是多少,有没有法律依据,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