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项目可以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项目通常包括: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房屋结构、面积、地段等因素评估确定。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用于弥补搬迁费用及过渡期临时安置所需。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依据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期限等给予补偿。
4. 补助和奖励:如按时搬迁奖励、困难家庭补助等。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会有搬迁设备的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等。具体补偿项目和标准会因地区而异,由当地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被拆迁人应及时了解当地拆迁政策,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征收集体土地需要谁批准才能建房
征收集体土地后建房的批准主体因情况而异:
1. 农用地转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 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 建房规划许可:建房还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许可,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
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如下:
1.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明确征收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安排。
2.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土地权属、地类等现状调查,同时评估征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3.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4.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
5. 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6.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协议。
7. 申请土地征收审批: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8.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征收范围等内容。
9. 实施征地:组织有关部门按方案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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