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名单,镇江市财政局领导分工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严安

镇江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名单,镇江市财政局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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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官网

镇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斐(中)

镇江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处处长 殷文玺(右)

镇江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 储娟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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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实录

1、刘先生反映:我有一个小企业,前几年疫情严重我就没营业,今年准备重新做起来 但是资金上还有点困难,想问下财政局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可以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具体怎么申请?

镇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斐答复: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市财政推出了“中小微企业助力贷”。2023年共发放贷款超过9亿元,服务的企业超过250家。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请金融处的方一清处长解答。

镇江市财政局金融处处长方一清答复:市级中小微企业助力贷适用对象为镇江市区范围内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企业主),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场所相对固定;2.成立时间原则上满1年(含)以上或主要人员从业经验3年(含)以上,信誉良好;3.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及银行审贷政策和授信条件。借款人可以向“中小微企业助力贷”合作银行申请贷款,目前合作银行包括了工、农、中、建、江苏银行、邮储、农商行等12家银行,银行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审批后予以放款。


2、刘先生反映:去年看到市财政局公布了一个“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的信息,平台可以一元起拍报废的国有资产,于是想去了解一下,结果发现搜索不到这个平台,是个人无法参与平台的拍卖吗?还是平台改名了所以搜索不到?

镇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斐答复:推进“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一直是我们财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几年我们把这项工作放在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与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合作,具体的合作事项,我们请资产管理处的肖卫平处长解答。

镇江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处长肖卫平答复:目前“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设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现场管理。市民想通过线上查询的话,线上进入阿里拍卖官方网站,搜索“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即可看到发布的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竞拍信息。至于参与竞拍的具体要求,合法的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参与竞拍。

主持人:刘先生对参与的途径不是太了解,通过今天的直播了解是一个渠道,但是如果不在我们这个平台上,从哪里得到更多的信息呢?

镇江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处长肖卫平答复:进一步关注这个事情,可以从两个途径来了解:第一到工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七楼,交易云平台就设置在七楼;第二个途径可以到我们处室,可以当面点对点进行交流。


3、网友“柠梦”反映:“镇好采”平台每次响应的时候都要输入短信验证码,有登陆密码不行吗?是否可以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做出一定的改善和调整,提升用户的体验感?

镇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斐答复:非常感谢记者朋友和网友朋友对我们“镇好采”平台的关注和使用,有人关注就表示这个平台有人在用,对我们来讲是一个好事。一直以来我们财政部门都在不断地探索和推进政府采购相关领域的改革,“镇好采”平台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推进,这个平台是在全省首家限额标准下服务类的网上采购商城,做出了非常有力的探索。这个平台上线的时间比较短,去年8月1号才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推出产品类型有三批17大类74个具体服务品目,目前入驻的商家有1400多家,216家采购人单位在这个平台交易成交金额将近8000万元。省财政厅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是近年来国内政府采购领域的重大创新。网友反映的具体问题,我们请政府采购管理处的朱朝阳处长进行解答。

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朱朝阳答复:先解释一下每次响应操作时需要短信验证码的原因:一是保障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安全性。由于“镇好采”平台是真实的项目交易系统,为帮助供应商加强内部单位人员管理,防范由非本单位职工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和经济风险,在已登录系统的基础上,需要设置单位授权委托人的验证信息确认。二是提醒供应商再次确认响应文件。收到短信验证码意味着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了,设置验证环节可以帮助供应商再次审视响应文件,避免响应不全面导致响应失败。

“镇好采”平台采购模式是“国内政府采购领域的重大创新”,没有现成的模版可以借鉴。根据这位网友提的意见,我局会继续优化验证环节,将验证码发送至提交响应文件的具体操作人员手机中,从而有效避免不同操作人员的响应环节验证都要找同一人验证的麻烦。


4、主持人:网友咨询准备注册入驻“镇好采”平台,想知道供应商如何注册入驻?是否需要向平台缴纳相关费用?

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朱朝阳答复:注册“镇好采”网上商城成为供应商其实非常简单,除了法律法规需要具备的资质以外,只需要基本的开办条件的单位都可以入驻,需要的材料也是一些基本的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等。入驻成为供应商的流程非常简单,目前入驻的供应商普遍反映入驻成为供应商非常便捷。这个平台是财政搭建的,和政府采购之间的桥梁,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涉及到收费,都是诈骗。


5、戴女士反映:我家小孩去年上小班的时候,交了学费,问老师发票的事儿,给我们家开的还是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今年上中班了,交完学费我请老师开票,最后给我的是电子发票,当然老师是打印了给我的哦,对我而言使用上没有区别,但是为什么会有这个变化啊?既然是电子票,我是不是能自己在线开具,就省得麻烦老师了。

镇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斐答复:您反映的问题,正是我们近几年推进的电子票据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前几年票据改革过程中,纸质票据携带不方便、保存不方便这些问题,重点对税务发票和财政的电子票据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电子票据改革。以前票据以纸质的为主,现在以电子的为主,应用的行业相对比较广泛,比如在教育领域、卫生领域、交通领域、公共服务领域都有广泛的运用。这项工作是2021年财政部从上至下来推进的,我们镇江市也是从2021年同步推进了镇江市电子票据改革。您反映的两张票据的类型主要是税务部门的增值税发票,是税务发票,跟财政票据略有差异。涉及到票据的相关工作,我们请综合处的储娟华处长为您作解答。

镇江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储娟华答复:您好戴女士,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和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税务发票由税务部门管理,我们跟税务部门一直有联系,我们了解到,目前税务部门一直在推进税务发票的电子票据改革。我们会和税务部门进行对接,请他们关注这方面的问题,请收费机关进行宣传,因为财政电子票据,我们会要求执收单位在现场进行宣传,电子发票怎么获取。


6、网友“敏琪”反映:孩子在京口区上小学,缴纳的医保费、延时服务费、伙食费等各项学校缴费,在“苏服办”里面都查询不到,有什么渠道可以补打发票吗?

镇江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储娟华答复:根据省财政厅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要求,我市于2021年10月印发了《镇江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电子财政票据改革工作,我市采用统一部署、分层推进模式,市直、与各辖市区分别自建系统与“江苏省票据管理系统”对接。这位网友反映的是小学,由区财政进行管理,也就是区财政搭建的收费平台,给这个学校使用,让它进行收费。

“苏服办”应该是涵盖江苏省内所有的电子票据,因为“苏服办”是江苏省政务服务办开发,它是直接与江苏省财政厅对接,怎么来获取票据呢,有一个关键要素就是通过缴费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单位的统一信用代码证号。这个问题我们在上直播之前也发现了,在2023年12月份和2024年1月份分别采取了措施,区里面在自建平台的时候提供了两个比较方便的途径:一个是通过缴款通知单下面的网站可以获取电子票据;还有一个是要求执收单位,只要是缴费人有需求的话,就必须要打印纸质票据或者是下载电子的PDF发送给缴费人。因为“苏服办”是全省统一的建设的取票途径,为什么他获取不到?原因是京口区教育部门在收费的时候,要采集缴费人的身份证号码比较繁琐,所以未将缴费人身份证号作为必填项。不是必填事项,那这个票据上就没有这个关键要素,“苏服办”就关联不到这个票据。我们已经要求各个辖市区进行整改,一个是通过系统锁死,这个是必填项,如果不填就保存不了。今年1月份为了加强电子票据的监管,我们正式发文《关于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通知》(镇财综【2024】1号),里面作了明确的要求,把这个(身份证号码)作为必填项。

主持人:这个要求提出来了,什么时候能到位,现在情况怎么样?

镇江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储娟华答复:目前我们市直所有系统里面已经全部锁死了,就必须要填,不然收费收不起来。京口区也已经整改了。


7、网友“山河”反映:在“苏服办”APP上查询不到公积金相关信息,不知道是何原因?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工作人员回复,为什么不在“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文清答复: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我们自建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面有个人网厅,还有微信公众号,还是“镇江住房公积金”APP;还有一类是在其它的平台上共建的,“苏服办”APP,还有“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回到刚才提到问题,客服人员答复的不全面,因为平时客服是围绕我们自建的服务渠道,(其它渠道)她不了解。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外界的渠道也是我们客服应该覆盖的范围。

为什么查不到的问题,我们公积金中心有一个特点,我们提供的相关服务渠道不仅可以查,还可以办事情,涉及到现金交易。“苏服办”服务平台个人身份认证是要有注册的,公积金这个功能是江苏省政务服务办搞的,落地到镇江市是由镇江市政务服务办和我们共建,目前采取的模式是双认证,既要在“苏服办”上进行身份认证,也要在公积金中心的个人网厅或者微信公众号上认证,就可以查询办理公积金的相关业务了。我们对客服人员培训的相关工作要更全面、更深入一点。同时,随着公积金系统业务升级以后,我们在和镇江政务办沟通,将认证的强度和服务的便利性更好地结合起来,服务广大职工。


8、网友“雪白倩倩”反映:最近正想提取公积金,在电梯里发现了一个广告,说是正规公司,有点动心了,请问公积金的领导,这个广告可信吗?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文清答复:这个广告不可信。这个问题目前已经基本解决了,渠道基本被堵死了。我判断,这个网友看到的应该是陈旧性的广告,没有被清理干净的。目前公积金办理个人业务有线下线下的渠道,办理模式已经从过去的形式审查,变成了真实性审查。你的每一笔业务,包括买房、婚姻关系,我们都要到相关部门:房产交易中心、民政部门的数据库进行比对,找到了才是真的,找不到就是假的。你带来的东西的真伪,我们要跟后台相关部门的大数据比对,确认无误以后确定他的真实性,才会予以办理。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如果个人看到相关的广告,应该予以拒绝。伪造合同、公章、权证、发票等提取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发现以后,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同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征信部门,提醒各位听众和网友要谨慎对待相关事情。


9、石先生反映:我家里有个老的柴油货车,很久没开了,我爸说今年要淘汰报废了,然后领补贴,但是我完全不晓得怎么走报废流程,补贴怎么领我也不晓得。

顾先生建议:希望财政部门能提高大货车报废的补贴,因为现在物流成本越来越高,我们实体店生意很难做,根源其实是大货车报废后,补贴少,很多司机也就都转行了,开货车的也就越来越少。

镇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斐答复: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22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的通知》,2023年全市已淘汰近4000辆,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具体补贴政策由市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处殷文玺处长回答。

镇江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处处长殷文玺答复:补贴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在镇江市登记注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镇江市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补贴标准:主要根据车辆类型、登记注册时间、《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日期,实施差别化、退坡式补贴。

补贴流程:第一步:申领人先将拟报废的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企业应及时对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二步:拆解企业自接收报废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公安交管部门为报废车辆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第三步:补贴申请,由拆解企业设立服务窗口,申领人至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发放。

补贴受理时间至2025年2月15日。


10、主持人:听说镇江最近出台了《镇江市未成年残疾人保障规定》,请问财政部门在未成年残疾人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镇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斐答复:这个政策,财政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有几个大的方向内容,主要是给予了教育补贴、提高了基本生活补贴,还有相关的护理补贴。具体的政策请社会保障处的刘莉处长解答。

镇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刘莉答复:未成年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群体,《镇江市未成年残疾人保障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各部门对未成年残疾人群体的关心关爱。多年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未成年残疾人保障的工作部署,充分履行财政职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未成年残疾人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聚焦残疾儿童康复,改善残疾儿童生活。按照《规定》要求,对六周岁以下未成年残疾人的康复费用,按照规定予以全额补助,并逐步推广至七周至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残疾人。我市区目前有19家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涉及听力、言语康复训练,脑瘫肢体康复训练等方面,2022-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1668万元用于保障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支出。

二是加大特殊教育投入,确保残疾学生学有所教。按照《规定》要求,对未成年残疾人实行学前三年开始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财政对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为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未成年残疾人免费提供午餐。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未成年残疾人,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实行教育专项补贴。

三是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托底保障未成年残疾人。持续加大困难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力度,2023年配合民政部门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提高,重残、重病儿童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4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63元。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增发保障金,重度未成年残疾人还可享受每月13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民政困难群众救助条件的未成年残疾人均得到有效救助。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秉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继续做好未成年残疾人保障的经费保障工作,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残疾人健康成长。


编辑:仇艳

责编:毛砚慧

审核:王莹



镇江市财政局史强

1、刘先生反映:去年看到市财政局公布了一个“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的信息,平台可以一元起拍报废的国有资产,于是想去了解一下,结果发现搜索不到这个平台,是个人无法参与平台的拍卖吗?还是平台改名了所以搜索不到?

答复:目前“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设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润州区工人大厦七楼),是与阿里拍卖合作构建的竞价交易平台。线上进入阿里拍卖官方网站,搜索“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即可看到发布的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竞拍信息。根据《镇江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竞价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镇财资〔2021〕4号)第三条:“以资产价格为主要交易条件的、符合公开交易条件的出售、出租等通过‘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交易云平台”)公开竞价交易”、第八条:“竞买人完成保证金的缴纳后,在规定的出价时间内,登陆‘交易云平台’进行自由报价”、第十九条:“本细则所称的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价标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对于符合竞价标的项目公告要求及资格条件,并履行相应竞拍程序的自然人,可以参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公开竞价。

根据《关于实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废处置国有资产一元起拍的通知》(镇财资〔2023〕9号)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社会组织,除土地、房屋和构筑物及单件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资产以外,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实行一元起拍:(1)折旧计提完毕,净值为“0”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2)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按照集中处置原则,统一通过‘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以每件(台、套等)一元起拍方式网上公开竞价”。因此,只有符合适用范围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才通过“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进行“一元起拍”网上公开竞价。


2、网友“柠梦”反映:“镇好采”平台每次响应的时候都要输入短信验证码,有登陆密码不行吗?是否可以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做出一定的改善和调整,提升用户的体验感?

答复:目前“镇好采”平台每次响应操作时需要短信验证码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保障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安全性。由于“镇好采”平台是真实的项目交易系统,为帮助供应商加强内部单位人员管理,防范由非本单位职工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和经济风险,在已登录系统的基础上,需要设置单位授权委托人的验证信息确认。二是提醒供应商再次确认响应文件。收到短信验证码意味着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了,设置验证环节可以帮助供应商再次审视响应文件,避免响应不全面导致响应失败。

根据您提的意见,我局会继续优化验证环节,将验证码发送至提交响应文件的具体操作人员手机中,从而有效避免不同操作人员的响应环节验证都要找同一人验证的麻烦。


3、戴女士反映:我家小孩去年上小班的时候,交了学费,问老师发票的事儿,给我们家开的还是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今年上中班了,交完学费我请老师开票,最后给我的是电子发票,当然老师是打印了给我的哦,对我而言使用上没有区别,但是为什么会有这个变化啊?既然是电子票,我是不是能自己在线开具,就省得麻烦老师了。

答复: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和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税务发票由税务部门管理。


4、网友“山河”反映:在“苏服办”APP上查询不到公积金相关信息,不知道是何原因?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工作人员回复,为什么不在“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答复: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目前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建渠道,主要有“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另一类是合作渠道,主要有“苏服办”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

“苏服办”APP 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办和运营,在镇江是由公积金中心和市政务办共同建设,不仅为职工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基本信息、缴存明细、还款明细、贷款信息等内容的查询功能,也为职工提供公积金各类提取、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业务功能,这就对资金安全和数据安全提出很高的要求。为此,市公积金中心采取双认证模式,职工通过“苏服办”APP渠道办理业务,既要在“苏服办”APP注册,也要在公积金个人网厅或微信公众号注册认证,注册认证后即可查询公积金信息或办理相关业务。


5、网友“雪白倩倩”反映:最近正想提取公积金,在电梯里发现了一个广告,说是正规公司,有点动心了,请问公积金的领导,这个广告可信吗?

答复:这个广告不可信。市公积金中心依托大数据管理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与人社、不动产、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业银行等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职工办理的每一笔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均会仔细核查,确认无误后才会办理。如果职工持有虚假证明材料,是不可能办理成功的。

职工如存在违规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2018年住建部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进行处罚:(1)对于伪造合同、公章、权证、发票等提取凭证提取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纳入个人征信记录;(3)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网友“一只鱼”咨询:最近,《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了,我想了解一下,目前镇江有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财政能给予哪些政策、资金的支持?

答复: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引导和支持镇江市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项目建设、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是支持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智能建造和新型工业化及建筑领域“双碳”科技支撑工作。包括高品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公共建筑室内空气品质监测公告试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既有建筑开展能效综合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改造项目;绿色建造和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在低碳绿色建筑综合集成应用项目;建筑领域“双碳”科技支撑技术或应用、绿色低碳建筑监管体系建设、建筑年度碳排放统计、建筑能耗测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低碳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建筑碳排放培训等项目;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增加的其他项目。二是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产值规模、争优创杯、科技创新等。三是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项目。

专项资金的分配程序:(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编制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会商市财政局后予以发布。(2)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项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联合行文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属单位直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项目评审、核查,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项目评审、核查结果,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


7、网友“梦回小镇”咨询:我看到2023年12月,市财政局发放2023年稻谷补贴资金1531.80万元,父母年纪大了也不会查账,财政局如何确保这项补贴到账?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复:根据《江苏省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镇江市辖区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印发。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导思想、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以及工作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补贴资金发放均有严格的审核和公开公示环节。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发放,所有补贴资金都通过“一卡通”发放。

经登记造册、签字确认、公示公开、面积核查和资金测算,2023年按照50亩及以上非直播稻115元 /亩、50亩以下非直播稻60元 /亩、直播稻30元 /亩的补贴标准,共计发放稻谷补贴(生产环节)1531.80万元,享受补贴种植面积173838.19亩,享受补贴户数17172户。近年来,稻谷补贴政策突出“应补尽补”和“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既保障小农户种粮基本收益,同时适度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补贴对象范围更广,使更多农户受益,切实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资金发放流程: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辖区享受对象的种植面积汇总后,行文具体发放标准。同时将资金拨付各区级财政部门,由区级财政部门组织发放。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的补贴面积和市级测算补贴标准,组织镇级财政部门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惠民补贴一卡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直接上传打卡发放到享受对象。若享受对象不在农商行开户,将数据导出送至代发银行直接发放到享受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必须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信息系统操作,属农户的直接打卡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应发放给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其他种粮经营主体等单位的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单位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款项摘要统一注明“稻谷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


编辑: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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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历任局长

扬子晚报网3月12日讯(记者 万凌云)今天记者从镇江市政府获悉,11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就赵统敏等同志职务任免,下发通知。

记者注意到,这批任免的干部,人数众多,涉及镇江市农科院、财政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其中,大部分为副职。

全文如下: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赵统敏同志为市农业科学院院长(挂职,时间 3 年);

任命蒋磊同志为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凌宇翔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闵佳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朱峰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水利局副局

长、调研员职务;

任命朱开荣同志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林海同志为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命李军同志为市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农业农村局调研

员职务;

任命田茂松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审计局总审计

师职务;

任命史宏同志为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曹敏同志为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正群同志为市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统计局总统计

师职务;

任命王军同志为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任命石劲松同志为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冯可龙同志为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免去庄义庆同志市农业科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蒋云峰同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调研员职务;

免去苏枫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赖忠民同志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

任(挂职)职务;

免去贾云亮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镇江市财政局局长林海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一)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实施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改革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管,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及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向政府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对其资产运营和财务运作进行监督。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0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含总会计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4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副处长(副主任)33名。另核行政服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督办、财务和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编制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辖区财政结算工作,落实各类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收入计划管理,分析报告全市收支情况,对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参与起草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政策立项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拟订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控支出过程;承担与财政审计的对接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综合处

(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实施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服务事项。

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保、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委派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的业务管理工作。

工贸发展处

承担经济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商务、安全生产、口港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委派市国投公司财务总监的业务管理工作。

金融处

(挂\"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创业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委派市公立医疗集团财务总监的业务管理工作。

农业处

承担农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和辖市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及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监督检查处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对下级财政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人事教育处

承担干部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实施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辖市区财政教育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

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实施综合管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部分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处置统一受理,按规定权限报批。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口市财政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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