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刑或假释需要原审法院批准吗
首先来聊聊减刑吧,其实,减刑的过程并不需要原来判决你的那个法院批准,这个事情是由另一个负责处理这种情况的法院去做决定的。
简单的说就是这样子啦:监狱或者是其他处理犯罪的单位可不能随便就给犯人减刑,他们只能够向有关的法院提出来,然后由法院作出是否要给犯人减刑的决定。
而且,这个决定权可是在中级以上的法院手里,基层法院可没有权利决定这个事情。
再来说说具体的操作流程吧,如果你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是无期徒刑的话,那么你的减刑就要由你服刑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来裁定。
如果你被判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被宣告缓刑的话,那你的减刑就要由你服刑的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来裁定。
法院审理减刑案件的时候,会组成一个合议庭来进行。
如果涉及到重要罪犯的减刑,或者是合议庭的意见出现了分歧,又或者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话,那就得提交给本院的审判委员会来决定了。
最后,法院应该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后的1个月内依法做出裁定;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话,还可以再延长1个月。
接下来我们说说假释的事儿吧,其实假释的程序跟减刑差不多,也是由监狱先出一份假释建议书,然后再加上司法局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等书面材料,一并交给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
然后法院就会根据这些材料来做出是否要给你假释的决定啦。
二、假释期满是否是刑罚执行完毕
其实嘛,假释考验期结束可不是说你的刑期就到头了!以下就是一些具体的解释:
1.要是假释的人在这段时间里又干了点儿坏事(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是大错还是小错),那么这个假释就得被取消掉了。
然后再给你新干的那事儿定个罪名,把你新旧两件事的刑期加起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看看你到底该怎么服刑。
2.在假释期间,如果发现这家伙原来在审判之前还藏着别的罪行(而且这些罪行还没过追诉期),那也得取消假释,然后给你那些没审判的罪行定个罪名,同样把新旧两件事的刑期加起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看看你到底该怎么服刑。
已经服过的刑期,当然也要算进新判决的刑期中去啦。
3.在假释期间,如果这家伙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假释监管规定的行为(但还没达到犯罪程度),那也得取消假释,然后把你剩下的刑期给执行了。
4.在假释期间,如果这家伙老老实实,啥事都没干,那等考验期一满,就可以宣布你的原判刑期已经执行完了。
不过,这个结果可是要公开告诉大家的。
三、无期徒刑假释需高级法院批准吗
没错,在咱们中国,那些被判了无期徒刑的人想要假释的话,通常都得先让高级人民法院来点头同意才行。
这些在牢房里待着的家伙们要是在服刑期间表现不错,真心忏悔,而且实际上已经待够了足够长的时间,那是可以向监狱提出假释申请的。
首先,这个假释申请得由监狱递交给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然后中级人民法院会对这个案子进行审理,觉得没问题的话就会把它报上去给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最后,高级人民法院会对这个案子进行详细的审查,然后做出是否批准假释的决定。
如果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了假释,那么那个被判了无期徒刑的人就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提前离开监狱啦,不过在假释期间可得老老实实遵守法律规定,不然的话,假释可就有可能被取消咯。
《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法》第八十三条【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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