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有哪些2025,民法典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有哪些
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是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农村宅基地一般只有使用权,而自建房可以申请房产证。农民建房需要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公示、审批等环节。最终,农民可以凭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是办理房屋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农村宅基地有房产证吗
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只有使用权的,而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是可以申请房产证的。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农村房屋确权标准是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
结语
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是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农民需要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然后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有完成这两项登记手续,农村房屋的确权才能得以确认,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农村房屋怎么确权
法律分析:1、农村房屋所有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国土部门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4、组织宅基地周边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农村房屋产权确权是怎么回事
一、农村房屋产权确权是怎么回事1、农村房产确权一般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确认、确定。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唯一完全的物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进行确权的房屋需具备什么条件1、申请房屋确权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2、申请房屋确权人有正规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等,黑户不行;3、房屋有用地有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4、经过公告,没有人有异议。
四、民法典规定农村房屋确权流程有哪些
农村房屋确权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记→发证。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准备的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法律分析
一、农村房屋确权流程有哪些
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2、受理。政府部门受理村民的申请,并对房屋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建房的相关规定,再安排人员现场去勘测,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是否存在争议。
3、审核。对调查、勘测没有问题的农村房屋进行审核通过。
4、公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布昭告,看其他村民是否有异议,没异议的则符合要求;
5、登记。将需要确权的农村房屋进行登记在册。
6、发证。农村带着上述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的房产局办理农村房屋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下发农村房屋确权证书。
二、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准备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需要进行农村房屋登记申请,准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权证明。当初建房时申请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村委会开的集体建设用地权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在农村建房之前通过申请审批时,相关部门所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发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建房申请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的房屋测绘报告或是平面设计图,看占地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确权流程如何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房屋确权流程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首先,该流程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确保了农民对其房屋的所有权权益。其次,确权流程包括了房屋登记、测绘、调查等环节,以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此外,流程中还设有公示和听证环节,为农民提供了参与确权过程的机会,保障了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最重要的是,农村房屋确权流程还设有法律救济机制,农民可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综上所述,农村房屋确权流程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全面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为农村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
结语
农村房屋确权流程是为保障农民权益而设立的重要制度。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记和发证等环节,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流程中还设有公示和听证环节,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农村房屋确权流程还设有法律救济机制,农民可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综上所述,农村房屋确权流程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促进了农村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五、农村房屋确权证内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农村房屋确权手续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确权时,一般要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农村房屋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兴建的,农村房屋手续齐全的,可以办理房屋物权登记,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农村房屋的物权存在争议,有争议时就需要确权,民法典农村房屋确权需要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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