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中止和强奸未遂有什么区别2025,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 编辑:袁佳

一、强奸中止和强奸未遂有什么区别2025,强奸中止和强奸未遂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奸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如未造成损害可免除处罚;而强奸未遂是已着手实施犯罪但未得逞,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未遂和强奸中止的区别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强奸目的认定为未遂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认定,为中止。二者的区别为致使犯罪行为没有成功的原因不同,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止是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

一、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何区别?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

而故意杀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二.犯罪的目的不同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

而故意杀人(未遂)罪,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杀人既遂是一致的,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杀人未遂,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因此,区别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未遂)罪,不能单纯地看行为结果。如果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

三.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

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而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即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二、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点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

在犯罪未遂中,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3、行为结果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强奸未遂怎么判

法律分析:强奸未遂一般要结合具体案情在三年上下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强奸未遂什么意思

一、强奸未遂什么意思1、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基于强行奸淫的目的,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表现为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先前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对于强奸未遂罪如何判刑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强奸未遂和强奸中止认定的区别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强奸目的认定为未遂;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认定为中止。

二者的区别为致使犯罪行为没有成功的原因不同,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

一、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已开始犯罪,从实施行为开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成功,即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尚未完全实现,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尚未完成;

3、犯罪失败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超出行为人意志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未预料或无法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爆炸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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