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可以改吗,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可以改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尤熙

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可以改吗,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可以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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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可以改吗

在哪里:“数据”-“分列”,官方定义如下

1、通过指定单元格内的符号或者文字,进行分列

下图里,名字和电话号码间,有1个空格

第1步、选中需要分列的区域(一般都是一列),以此进行如下图操作

点击“下一步”

第2步、”分割符号“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符号,这里是空格分列,那就选空格

可以看到“数据预览”里已经分好了两列,点击“下一步”

第3步、默认选则,如下,点击“完成”即可

假如这一步,“列数据格式”处,选择“不导入此列”(可以在“数据预览”里,选择不导入哪一列),那么得到的效果如下

选择不导入的列之后,该列列标自动变成“忽略列”

注意,上面的“目标区域”可以更换成你想放置的地方


那么,问题来了:

假如

怎么做?

很简单,只在第2步有变化

假如单元格内分割符号较多,无法一次分完,那就多分几次……


2、通过“固定宽度”,进行分列

下图的身份证号后面,有些隐藏了一个空格,所以在分列前,计算单元格长度显示如下,用“分列”功能,可以将隐藏的空格去掉

拖动列指针到适当位置,点击“下一步”

“目标区域”选择新列,点击“完成”

得到分列后数据,计算长度后,如图

3、从身份证号码里提取出出生日期

(当然这个也可以通过公式完成)

上面这步比较复杂,首先分别选中1和2两个列,通过“不导入此列”对这两列做忽略列处理,然后选中出生日期这一列,将“列数据格式”设置成“日期”,然后“目标区域”选择需要放置出生日期的列的位置,点击“完成”即可

4、将不标准日期格式转换成标准格式

上图的日期是不标准的格式,首先想到的方法是”设置单元格格式“,但是发现通过“设置单元格格式”后更改日期,如下设置后,上图的不标准日期格式并没有改变(小伙伴们可以试试)

所以,只能借助于“分列”功能

第一步,不用改,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也是默认的,直接“下一步”

第三步,重点来了,改变“列数据格式”为“日期”,“目标区域”改成希望的位置

点击“完成”,效果如下


所以,在这里,运用“分列”功能来“格式化”了单元格里的日期,重点在第三步。

这里还能引申出一些其他的功能,比如可以将日期改成月日年,年月日等


总结下:“分列”功能共分三步

第一步:确定分列形式

可以选择通过”分割符号“进行分列,也可以通过”固定宽度“进行分列,”预览选定数据“里有待分列的数据展示

第二步:确定”分割符号“

一共有4种常见的分割符号,假如这些分割符号并不是你想要的,你可以选择最下面的“其他”然后在后面的空白处填入实际单元格里的分割符号

第三步:选择分列后的“列数据格式“

这一步重点是确定“列数据格式”、“目标区域“,注意运用好”不导入此列“和”数据预览“两个功能项

身份证写错了出生日期可以改吗

《这届娃的“出厂设置”有多卷?有人连出生时间都卡着“天选剧本”!》

——95后宝妈自曝:我娃出生就手握“三张王牌”,网友:建议查查祖坟

【开篇暴击:这届娃的“起跑线”,从备孕就卷疯了?】

“25岁生娃,老公月薪3万+婆婆有退休金+娃秋天出生,现在娃1岁半,英语能说‘apple’、唐诗会背‘咏鹅’,小区宝妈天天追着我要育儿秘籍!”

最近,某社交平台#天选宝宝#话题突然爆火,95后宝妈@圆子妈 的凡尔赛发言,引来3万条评论。更扎心的是,某三甲医院产科主任在直播中透露:“25-35岁夫妻生的娃,畸形率比其他年龄段低15%;家庭年收入超20万的,孩子3岁前去医院的次数少30%。”

网友集体破防:“这哪是生娃?分明是‘投胎模拟器’开挂!”

【事件经过:四大“天选配置”曝光,网友直呼离谱但合理】

① 黄金年龄组:爸妈的“生物钟”才是真·玄学

“28岁生娃后,我悟了——生孩子真得趁年轻!”宝妈@桃子酱 晒出孕检单:老公精子活力92%(同龄男性平均78%),自己卵巢储备功能超同龄人2倍。医生解释:“这个年龄的精卵,就像‘劳斯莱斯发动机’,质量稳得一批!”

更绝的是,这对夫妻连备孕都“科学到变态”——每天早上7点吃叶酸,晚上10点准时关灯,周末雷打不动去爬山。有网友神吐槽:“别人还在‘佛系备孕’,你们直接‘军工级操作’!”

② 蜜月期宝宝:爸妈秀恩爱,娃在子宫里“吃狗粮”

“怀孕时老公承包所有家务,现在娃2岁,居然会给我递纸巾擦眼泪!”宝妈@糯米糍 的视频获赞百万。医学研究显示:孕期女性每天分泌多巴胺超1000ng/L时,胎儿大脑神经元连接速度提升20%。

评论区秒变“大型柠檬现场”:

“我孕期天天和老公吵架,娃现在动不动就摔玩具,果然‘胎教’是玄学!”

“我闺蜜孕期老公天天送花,娃现在见到花就笑,这波‘爱情脑’植入太狠了!”

③ 小康家庭娃:钞能力碾压,出生即“六边形战士”

“月嫂2万+月子中心8万+早教班10万,但娃1岁半能说中英双语,这钱花得值!”杭州宝妈@芝士奶盖 的账单,让普通家庭集体沉默。某教育机构调研显示:家庭年收入超30万的娃,5岁前掌握技能数比普通家庭多1.6倍。

网友自嘲:“我们还在纠结奶粉钱,人家娃已经‘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了!”

④ 老人带娃组:隔代宠爱=“躺赢”人生

“婆婆退休前是幼儿园园长,现在娃3岁,《三字经》倒背如流,邻居都问是不是报了‘天才班’!”上海宝妈@奶糖泡芙 的视频下,90后集体泪目。某调查显示:有老人帮衬的家庭,妈妈产后抑郁率降低65%,爸爸出轨率下降50%。

网友神总结:“老人带娃=免费金牌保姆+育儿专家+家庭粘合剂

新生婴儿出生日期可以改吗

一个盗窃惯犯

怎么会有两个身份证号码

刑事判决书里10岁获刑

是盗窃犯本人吗

……

近日,山东省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坚持小案不小办,通过精细化审查案卷材料以及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原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成功办理一起盗窃案。

2024年11月12日,王先生在烟台站售票厅躺着休息,醒来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公安机关立案后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石某甲,并于三日后将其抓获。

经查,石某甲具有多次犯罪前科,是一个盗窃惯犯。2023年9月,其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4年3月刑满释放后没多久,又开始重操旧业,先后于4月、5月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加上这次盗窃手机的行为,石某甲一年之内已实施盗窃三次。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石某甲涉嫌盗窃罪提请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该盗窃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石某甲也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多次盗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当办案检察官审查石某甲的刑事前科材料以及身份信息时,却发现了疑点。

卷宗材料显示石某甲出生日期为1983年11月6日,2023年的刑事判决书记载的前科情况却显示石某甲曾于1993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当时石某甲只有10岁,显然不可能被判处刑罚,这存在明显矛盾。办案检察官在向石某甲核对前科情况时,其对1993年奸淫幼女的前科拒不承认,只承认2000年、2017年、2023年的刑事前科。

此外,检察官还发现2023年的刑事判决书记载石某甲有两个身份证号码,一个是出生日期为1983年的现身份证号码,另一个是出生日期为1973年的原身份证号码。在向石某甲核实过程中,其对自己有两个身份证号码的事实坚决予以否认。检察官通过公安机关常住人口查询系统,也只查到其出生日期为1983年的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查清石某甲身份信息,检察机关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出具了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从调取石某甲1993年、2000年、2017年的刑事判决书,向石某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调取其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更改记录两个方面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很快调取了上述证据材料。1993年的刑事判决书载明石某乙于1973年11月出生,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变更证明显示,石某甲于2017年11月进行了户籍登记变更,名字由石某乙变更为石某甲,出生日期由1973年11月6日更改为1983年11月6日,身份证号码随之进行了变更。

虽然公安机关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但由于1993年的判决书格式较为简单,并没有记载被告人身份证号码。在这种情况下,证明石某乙和石某甲是同一人仍缺少关键证据,没有形成证据闭环,公安机关的后续侦查一时陷入了困境。

“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能不能通过指纹比对来证实石某乙和石某甲是同一人呢?”办案检察官找到了突破口。随即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石某乙在监狱服刑时捺印的指纹记录,与石某甲的指纹进行比对。经鉴定,石某乙的指纹和该案犯罪嫌疑人石某甲的指纹完全一致。

面对完善扎实的证据,石某甲很快承认了其所有的犯罪前科以及曾更改过身份信息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经查明,石某甲原名石某乙,实际出生日期为1973年11月。

今年2月,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石某甲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石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日前,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匡雪 安梦杰 毕萨)

出生日期可以改吗?

近日,据媒体报道,湖南“00后”男生朱雀玄武敕令申请改名“周天紫微大帝”未果,再申请包含48个字的新名字,引发关注。据新京报报道,最新消息是,其48字长度的名字被公安机关驳回,紧接着他又发起改名“周黄帝武则天”的申请。

改名“周天紫微大帝”未果,本以为“朱雀”君的名字就落定是“朱咸宁”了,没承想他又推陈出新,要申请48个字的新名字,未果后,又将“周黄帝武则天”作为改名目标。

一、姓名最早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其自1958年1月9日起施行,全文共二十四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于1958年1月9日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于当日公布。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作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58年颁布,距今已67年,严重滞后于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产生诸多弊端和混乱,成为我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绊脚石,亟待对其进行修订,为新一轮户改的推进在国家层面提供强而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条例》久未修订,存在多重问题,与其户政领域最高位阶法身份不符。1、存在大量历史性的过时词汇。如《条例》中多次出现的“人民委员会”,它实际上是一种借鉴苏联体制的提法,在本质上等同于“人民政府”,只是在称呼上略有不同。除此之外,还有诸如“合作社”“反革命分子”等明显不符合现实状况的词汇和内容。二是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严重脱节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例如《条例》中关于“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的规定早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2、与其他部门法在内容的衔接上屡屡冲突、难以适用。例如,《条例》规定了拟在常住地之外的其他城市居住三日以上的公民,应当在抵达后三日以内向辖区的户口登记责任机关申报暂住登记,而现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对于申领居住证所设定的时间限度则为离开户籍地到其他城镇连续居住半年以上。3、未能明确公民在违反户籍管理规定时的法律责任。《条例》专设一条对公民违反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应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行为种类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比如具有冒名顶替他人户口、假报户口等情形,但没有明确具体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无法为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供法律上的范围和依据,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产生相当大的困扰,因为责任不够明确往往也就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面临的风险成本几乎为零。4、未能明确必须进行户口登记的事项范围。《条例》中没有专门的条文规定公民在履行户口登记义务时必须填报和提供的事项信息,现行惯例是在公安部于1993年出台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沿袭下来的。(二)户口登记制度不完善导致公安机关管理难度加大。一是人户分离现象严重。2020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8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两者之间相差近20%,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不利于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二是户口信息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出入。当前,我国户口信息统计主要依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制度和全国人口普查制度,其中,全国人口普查制度每十年方开展一次,时间跨度过大导致数据实时性不强,另外一个渠道主要依托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但现实生活中,却大量存在死亡未销户、出生未落户、一人多户、幽灵户口等错、重、假问题,究其原因,正是由于现行户口登记制度不完善的缘故。例如,《条例》中仅笼统表明公民对于上报虚假信息进行登记应承担法律责任,却缺乏相应配套法规,导致现实生活中一些公民通过造假伪造信息或者谎报信息进行户口登记,造成了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难以统一规范执法。

二、民法典关于姓名的规定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13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第1016条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变更姓名的次数有限制吗?需要费用吗?

一般来说

变更姓名的次数没有明确限制

但频繁变更名字也是不合理的

特别提醒

如果以同一理由频繁变更姓名

被驳回申请的可能性也会增大

最后

变更姓名免收工本费!

如果是网上办理邮寄到家

则还需要支付邮寄费用

四、姓名的历史由来

我国现行制定法体系中关于自然人姓氏选择问题的规定,最早见诸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当然,从该法的历史背景看,该条规定自然人姓氏选择自由实质上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男女平等思想,并非特意处理自然人姓氏选取自由问题。嗣后,为了更为彻底地贯彻男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具有完全平等地位这一一般法律思想,《婚姻法》在2001年修正时选择删去了第十六条中的“也”字,在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以此彰显自然人的父姓和母姓对自然人本人姓氏的选取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这一现行法秩序的基本价值追求。基于现行法秩序下各法律规则之间的协调统一考虑,与1980年《婚姻法》同一时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进一步赋予自然人自主决定、变更姓名的权利。该条与《婚姻法》第十六条共同初步确立了现行法秩序下调整自然人姓氏选取问题的基本规则。但是,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自然人可否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其他姓氏或自由决定姓氏的问题,这些制定法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纠纷频发。2009年,吕某峰给自己刚出生的女儿起名“北雁云依”,既未随父姓,亦未随母姓,而是由吕某峰依据古诗词自由创设。因此,吕某峰在给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被登记机关拒绝。吕某峰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主要涉及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与适用的争议,因此中止审理并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这两个法律条款进行解释,以明确自然人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第三姓时如何适用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以下简称《关于姓氏规则的立法解释》)。该解释共有三款,其中第一款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款规定“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第三款规定“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对自然人姓氏选取时的自由及界限作了较为全面的解释,奠定了本条的基本内容。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围绕应当如何将前述法律实践经验尤其是《关于姓氏规则的立法解释》的规定纳入法典体系中,各时期的法典草案采取了不同立场。最早的是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室室内稿》),该稿的主要特点有二:一是将《关于姓氏规则的立法解释》确立的规则纳入婚姻家庭编;二是仅对该立法解释的第二款作出规定,不将第三款纳进来。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婚姻家庭编第二十三条完全采纳《民法室室内稿》的观点,即将前述立法解释确立的姓氏选取规则规定在婚姻家庭编且仅吸收前两款规定。2018年《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一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一审稿》)认识到自然人姓氏选取的问题是人格权编的调整对象而非婚姻家庭编的调整对象,因此将前述立法解释的规定由婚姻家庭编调整到了人格权编,并且在《民法室室内稿》《草案征求意见稿》吸收前述立法解释第二款规定的基础上,《一审稿》对少数民族自然人姓氏的选取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从而与前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解释所确定的规则完全保持一致。嗣后的《民法典》各草案基本上保持了《一审稿》的做法而仅在个别文字表述上作了调整,由此最终形成了本条,在《民法典》中正式确立了自然人姓氏选取的基本规则。

五、重视姓区别名的历史演变

姓氏是公共的,名是个人的,名是每个人的代号。《说文解字》:“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名为自称)

“字”只限于古代有身份的人。《礼记·曲礼》:“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这就是说不管男女,只有到了成年才取字,取字的目的是为了让人尊重他,供他人称呼,尤其是同辈或下属只许称尊长的字而不能直呼其名。(字为尊称)

字与名有密切关系,字往往是名的补充或解释,这叫“名字相应”,互为表里,故字又称做“表字”。

比字更显恭敬的是号,号也叫别称、别字、别号。《周礼·春官·大祝》:“号为尊其名更美称焉。”名、字是由尊长或先生代取。而号则不同,号初为自取,称自号。后来才有别人送上的称号,称尊号、雅号等。(号为敬称)

民间命名习惯大概有以下数种:

1、节令法:以生时节令、花卉为名,如春花、春桃、夏雨,秋实、秋艳、冬梅、腊梅等。

2、地名法:纪念孩子的出生地,如杭生、沪生、港生。

3、盼子盼财法:如来娣、招娣、来宝、进宝。

4、动物法:阿牛、阿龙、小鱼、小骏。

5、体重法:九斤老太、九斤姑娘。

6、性变法:女当男养,如亚男、冠男;男当女养,如新妹、秋月。

7、排行法:大牛、二牛、小牛;大囡、二囡、三囡;张益(一)、张耳(二)、张山(三)。

8、五行法:按木火土金水五行相生为顺序,每代用一种属性的字命名,如朱熹一家祖孙五代,朱松(木,熹父)、朱熹(火)、朱在(土,熹子)、朱鉴(金,熹孙)、朱潜(水,熹玄孙)。

9、字辈法:很多姓氏都有自己的家谱字辈,如孔姓,按“希言公彦承,宏闻贞尚衍。兴毓传继广,昭宪庆繁祥。令德维垂佑,钦绍念显扬。建道敦安定,懋修肇彝常,裕文焕景瑞,永锡世绪昌。”字辈顺序起名字。

10、时代法:如民国年间尚洋名,如玛丽、海伦、约翰、汤姆等;建国后,爱国、爱党、爱军、爱民、国庆、国强、援朝、卫国、卫东、卫红、建设、和平等名盛行一时。

古人命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同义反复:如诸葛亮,字孔明;周瑜,字公瑾;陶渊明,字元亮;文天祥,字景瑞。

2、反义相对:如朱熹(火亮),字元晦;赵孟頫(俯),字子昂;晏殊,字同叔。

3、连义推想:如赵云,字子龙(云从龙);晁补之,字无咎;岳飞,字鹏举。

古人命号有自号、赠号两种。

自号一般都有寓意在内,概括有以下三种:

1、以居住地环境自号:如李白,自号青莲居士;苏轼,自号东坡居士;辛弃疾,号稼轩居士。

2、以旨趣抱负自号:如杜甫,自号少陵野老;贺知章,自号四明狂客;欧阳修,晚年自号六一居士(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一老翁)。

3、以生辰年龄、文学意境、形貌特征、惊人之语自号:如赵孟頫,自号甲寅人;朱尊,自号夕阳芳草村落;祝允明,自号祝枝指生,后在民间演变为祝枝山;唐寅,自号江南第一风流才子。

别人赠号也有三种:

1、以其轶事特征为号:如李白,人称谪仙人(《对酒忆贺监二首》:“四明有狂客,风流贺季真。长安一相见,呼我谪仙人。昔好杯中物,翻为松下尘。金龟换酒处,却忆泪沾巾。 狂客归四明,山阴道士迎。敕赐镜湖水,为君台沼荣。人亡余故宅,空有荷花生。念此杳如梦,凄然伤我情。”);贺铸因写了“梅子黄时雨”的好词句,人称贺梅子(《青玉案》:“凌波不过横塘路,但目送、芳尘去。锦瑟华年谁与度?月桥花院,琐窗朱户,只有春知处。 飞云冉冉蘅皋暮,彩笔新题断肠句。试问闲愁都几许?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张先因写了“云破月来花弄影”,“浮萍断处见山影”,“隔墙送过秋千影”三句带“影”字的好诗词,人称“张三影”(《天仙子》:“水调数声持酒听,午醉醒来愁未醒。送春春去几时回?临晚镜,伤流景,往事后期空记省。 沙上并禽池上暝,云破月来花弄影。重重帘幕密遮灯,风不定,人初静,明日落红应满径。”《题西溪无相院》:“积水涵虚上下清,几家门静岸痕平。浮萍断处见山影,小艇归时闻棹声。入郭僧寻尘里去,过桥人似鉴中行。已凭暂雨添秋色,莫放修林碍月生。”《青门引》:“乍暖还轻冷。风雨晚来方定。庭轩寂寞近清明,残花中酒,又是去年病。 楼头画角风吹醒。入夜重门静。那堪更被明月,隔墙送过秋千影。”)。

2、以官职、住所或出生地为号:王安石称王临川;杜甫称杜工部;王羲之称王右军;

3、以封爵、谥号为号:诸葛亮封武乡侯,人称武侯;司马光,封温国公;邵雍,谥号康节;岳飞,谥号武穆。

姓名在长期的运用和演变中,逐渐与命理、数理、卦理相结合,形成了传统姓名学,现在已成为术数大家庭中的一部分。姓名学认为,姓名符合宇宙全息规律,它不仅是代表一个人的简单符号,也隐藏着吉凶成败的信息。姓名的“义、音、数”可以通过调整人体五行磁场结构而达到趋吉避凶的目的,这与利用方位、颜色、佩饰等等措施来改善命运同理同功。

运用姓名学起名时需要根据人的出生时间,推排八字,分析命局五行旺衰,确定喜用神,结合字形字义,选出最佳的字,用五格吉祥数理进行组合,起出最适合自己的名字,个体与名字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名字成为自己的金字招牌,对未来的健康、性格、学业、事业、婚姻、财运、官运等产生正面的影响。

所以,姓名很重要,姓名是父母送给孩子的第一件珍贵的见面礼,是伴随、影响孩子一生的重要礼物,比任何玩具、礼品都要高贵。

在起名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1、起名要雅观:要以文雅动听、数理吉祥、符合命理喜忌为原则,不宜用过于粗俗、音韵不正、听之不雅的文字。

2、不可用乳名代替本名:乳名使用的时间较短,适用范围有限,只为图个吉利,好听与否都可以。本名则不同,因为相伴人的终生,适用范围广,起名要慎重,不能草率行事。

3、不要起太洋化的名字:名字是一个人的品牌,需要有自己的特色,汉字信息量大,属载道之器,组合富于变化,如同符箓咒语,有护佑之能,非常适合国人使用,若用外文音译命名,太浪费汉字也显得不合时宜。

4、不要用太冷僻的字:起名最好不用生冷字,这些字辨识度弱,容易闹笑话,也容易让使用者陷入交际障碍,容易孤独,不合群,容易耽误事,丧失机会。

5、不要用笔画太多的字:笔划太多太难写造成书写效率低下,比较耽误时间,尤其是孩子刚学写名字时,常常会把孩子难为哭,对自己的名字心生反感。

6、起名要注重音韵:组成名字的字,其声母、韵母、音调最好能有所变化,叫着顺口,听着好听,尽量避讳一些不好听的谐音(如王国钧谐音“亡国君”,毕培光谐音“必赔光”,吕诗坦谐音“驴屎蛋”之类),不好的谐音往往变成了绰号,在工作生活中容易受到一些不良的影响。

7、起名忌字义陈旧俗气:过去起名多用福禄寿喜、金银珠宝、龙虎凤麟、英兰花香等字,如得福、兰英等,现在这种组合看着就显得俗气。起名还是需要扩大选字范围,进行创新组合,反复推敲,如同创造一件精美的艺术品。

8、忌用拗口字:起名用字组合时要符合汉字的发音规律,若读起来拗口,容易造成气脉不畅,听着费劲。

9、起名要有内涵:起名用字不可太过于直白,要有内涵,语义丰富,组合有节奏感。

六、明朝皇族的取名

朱元璋是穷人家的孩子,当时穷人起名字就是个符号,没那么多讲究,他的太爷爷叫朱四九,爷爷叫做朱初一,爸爸叫做朱五四,朱元璋本人原名朱重八。

但是,当了皇帝,就不能和以前一样了,于是朱元璋就在给后世子孙起名字这件事上,制定了原则,立下了规矩,所以我们看明朝历代皇帝的名字,都是有章可循的。


朱元璋一共有26个儿子,这一辈的名字里都带有“木”字偏旁,为大家所熟知的,主要有两位。

一位是马皇后所生的嫡长子,太子朱标,本来是作为接班人培养的,但年纪轻轻就因病去世了。

另一位是四儿子燕王朱棣,就是后来发动了靖难之役,赶跑亲侄子自己当皇帝的明成祖永乐大帝。


到了孙子辈,名字以“火”字作为偏旁,代表人物也是两位,一位是前文中被我写错了的建文帝朱允炆,另一位是朱棣的长子,后来成为明仁宗的朱高炽。

朱允炆的炆,是用微火炖煮食物的意思,我们煲汤时讲究文火慢炖,其实应该是炆火慢炖,朱允炆只当了四年皇帝,就被四叔赶下了皇位,不知所终。

朱棣抢了侄子的皇位,后来就传给了自己的长子朱高炽,这位仁兄虽然名字炽热火爆,但为政开明,虚怀纳谏,算是一位仁君,死后庙号谥为仁宗。


再到下一辈,名字里的偏旁就换成了“土”字旁,明仁宗去世后,即位的是他的儿子,明宣宗朱瞻基。

在位期间,朱瞻基清革前弊、励精图治,经济上休养生息,外交上派郑和再下西洋,军事上停止交趾用兵,促进了西南地区的民族融合,父子两代的统治合称“仁宣之治”。

朱瞻基最为后人津津乐道的,并不是他的政绩,而是因为这位老兄酷爱饲养蟋蟀,没事儿就在宫里组织斗蛐蛐儿玩,所以就得了个“促织皇帝”的外号。


接下来的一辈,以“金”作为名字的偏旁,出了亲兄弟二人两位皇帝,明英宗朱祁镇和明代宗朱祁钰。

朱祁镇虽然被叫做英宗,其实也并不那么英明,他宠信太监,开了宦官干政的先河,在北方游牧民族瓦剌来犯时,听信太监王振的怂恿,不自量力地御驾亲征。

结果,在北京西北的土木堡酿成了“土木之变”,全军覆没,朱祁镇也被瓦剌俘虏,让留守京师的亲弟弟朱祁钰白捡了个皇帝当,就是明代宗,代行皇帝职责。

后来,多亏兵部尚书于谦(这位谦大爷不抽烟不喝酒不烫头),和几位忠臣率部拼死抗敌,击退了瓦剌,赢得北京保卫战的胜利,朱祁镇这才幸免于难,差一点儿成了亡国之君。


再往后一辈,轮到了名字以“水”为偏旁,继承皇位的是朱祁镇的长子朱见深,被称为明宪宗,年号成化。

朱见深和他爹一样宠信太监,而且后宫管理混乱,独宠万贵妃,在宦官干政的基础上,又加上了一条外戚专权。

不过,虽然皇帝当得不怎么样,但是朱见深的书画造诣却很高,遗传了他爷爷朱瞻基的艺术基因,是明代有名的书画家。


至此,带木的朱棣,带火的朱允炆朱高炽,带土的朱瞻基,带金的朱祁镇朱祁钰,带水的朱见深,第一循环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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