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两年还能够仲裁吗,解除劳动关系后多久可以起诉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沈乐雅

法律上,对于权利主张都是有时效规定的,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上规定是你在离职后一年之内提出,超过一年后,劳动仲裁就不再受理了,因为已经超过了时效。那么对于工伤赔偿案件,时效方面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以一个案例为大家分享:

陈某来自湖南省一个小农村,于2019年10月17日进入东莞市一个河流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做泥水工,2019年11月13时10分许,在工地上驾驶电动三轮车运送材料,不慎车辆侧翻,造成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2020年1月7日,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1年光棍节那天,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为伤残玖级。

后来不久就到了春节就回家过春节了,过了春节就不想再出来打工了。公司方面只想赔偿他四万元钱,他觉得四万元钱简直是对他的侮辱,不接受,就一直拖着,等对方会不会增加一些,但是等了两年,也不见公司增加,由于他是1963年2月17日出生的,如果再继续等下去,超过了60岁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他可不想继续等下去了。

但是他已经于2020年5月1日后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在想到要打官司的时候,已经过去两年多了,究竟有没有超过了时效呢,他自己心里没有底,遂咨询到了笔者,笔者对他说,因为是工伤案件,是有着特殊的规定,并没有超过时效,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他遂委托了笔者代理他的案件。

2022年11月28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裁决下来:一是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5月1日已经解除。二是公司要支付以下两项款项: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00元;2.停工留薪期工资28200元;合计为76200元。

律师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是由于陈某的是工伤案件,工伤案件涉及的不光是劳动关系,还有一个是社会保险关系,就是社会保险关系没有终结的情况下,劳动关系解除是不受一年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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