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要交税吗,拆迁款到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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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多少钱一平方
如果国家因为社会建设规划的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自家的房屋建筑如果被划入拆迁范围,拆迁单位应该在实施拆迁前给我们一定额度的拆迁款。
拆迁款,全称是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是指负责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政府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向被拆迁房屋当事人支付的搬迁安置补偿费用。
拆迁款应该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搬迁安置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费用三个部分。
其中,奖励性费用比较特殊,主要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当事人配合拆迁工作,督促住户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拆迁。
有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需要具体参考不同地区所在地政府和拆迁办发布的补偿细则,同时也要参考拆迁所在地的综合情况,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中有关拆迁补偿规定的前提下确定。
拆迁款多久可以拿到
为了公共利益以及基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政府通常会以发放补偿款的方式征收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然而拆迁补偿款引发的家庭纠纷却时有发生,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肖家位于覃塘区某村屯的土地及土地上的养猪场被政府征收,肖全(化名)领取了土地补偿款后,和他的姐姐肖玲(化名)就养猪场的拆迁补偿款应归谁所有一直争论不休,经司法所调解,双方同意在争议解决前该笔拆迁补偿暂时存放于当地政府账户。
肖全认为:姐姐肖玲早已出嫁并且落户夫家,该土地和养猪场的所有权均为本人所有,故养猪场的拆迁补偿也应全归本人所有。
肖玲则主张:养猪场系其与合伙人梁毅(化名)共同投资兴建,共同经营,故养猪场的拆迁补偿应全归其与梁毅所有。
2023年1月,弟弟肖全把姐姐肖玲诉至法院,梁毅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加入诉讼,同年3月,肖玲提起反诉,第三人梁毅也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共同请求确认涉案房屋50万余元的征收补偿款归其二人共同共有。
养猪场的拆迁补偿到底该归谁呢?
覃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全在庭审中确认其没有出资兴建案涉养猪场,故对其案涉养猪场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其所有的主张,法院不予认定。第三人梁毅主张案涉养猪场是其投资兴建,提供有相关合同等证据证实,肖全亦确认案涉养猪场是第三人梁毅投资兴建及经营的,故法院对案涉养猪场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为第三人梁毅所有的事实予以认定。第三人梁毅作为物权所有人主张案涉养猪场是其与肖玲共同兴建,法院予以认可,确认案涉养猪场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属肖玲与第三人梁毅共同所有,相应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亦由二人共同所有,最终驳回了肖全的诉讼请求,判决涉案房屋50万余元的征收补偿款归梁毅与肖玲共同所有。肖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本次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中,关键在于案涉养猪场的归属。肖全主张养猪场归其所有,然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撑这一主张。肖玲及梁毅不仅明确提出反诉请求,还积极提供证据,用以证明养猪场是由其建造。尤为关键的是,肖全虽最初主张养猪场归自己,但在后续审理中,承认养猪场是梁毅所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梁毅提供证据证明养猪场为其建造,符合通过合法建造取得物权的法律规定,因此梁毅是该房屋的物权所有人。在此基础上,梁毅确认案涉养猪场是其与肖玲共同所有,这属于梁毅对自身物权的自由处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物权所有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物权进行处置,包括与他人共同共有。并且,梁毅当庭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法院予以采信。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 是基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肖全未能履行举证义务,而梁毅及肖玲提供的证据以及肖全的自认,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养猪场为梁毅所建,反诉原告肖玲的反诉主张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梁毅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充分依据。
基于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肖全的诉讼请求,并支持被告(反诉原告)肖玲及第三人梁毅的反诉请求,判决涉讼房屋征收补偿款归二人共同所有。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裁决,更是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严格适用了证据规则。它提醒每一位公民,在涉及法律纠纷时,务必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以合法、有效的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应清楚知晓《民法典》等法律对于物权归属等方面的规定,依法行事,确保自身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第二款 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广西高院
来源: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拆迁款一般是多少
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征收是不可避免的。然而,面对复杂的拆迁政策和法律程序,许多被征拆人往往感到迷茫和无助,甚至因为不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遭受损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为您详细解析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读
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补偿原则:补偿应当公平合理,确保被征拆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2.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在搬迁前,征收方应先行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
3.公开透明原则:征收补偿方案应公开,确保被征拆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拆迁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
1.房屋价值补偿: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2.搬迁费用补偿:包括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等。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经营性房屋,还应补偿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4.其他补偿:如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
三、如何确保补偿合理
1.了解评估标准:房屋价值的评估应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理。
2.参与评估过程:被征拆人有权参与评估过程,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鉴定。
3.审查补偿方案:仔细审查补偿方案,确保各项补偿内容齐全、合理。
4.寻求法律帮助:如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补偿款迟迟不到账怎么办?
答: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方应在搬迁前支付补偿款。如补偿款迟迟不到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征收方履行义务。
问: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答: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鉴定。如复核或鉴定结果仍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怎么办?
答:强拆是违法行为。如遇到强拆,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拆迁款女儿有权利分吗?
“妈早就说了钱都归我!”八旬老人离世,留下500余万元拆迁款,小儿子的一句话让全家炸锅。当时,老母亲已被诊断为“脑萎缩”,小儿子主张的“口头遗嘱”算数吗?
近日,厦门海沧区法院最新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边是“共同生活”的小儿子,一边是“未能伺候左右”的其他子女,这笔钱究竟该咋分?让我们来看看,法院如何处理。
杨希/漫画
争议:
500万补偿款引纠纷,应该怎么分?
王老太(化名)生前与丈夫
共育有6个子女
老宅拆迁后
其名下银行卡
存入拆迁补偿款500余万元
老人去世后,长女王大姐(化名)与次子王二哥(化名)主张平分遗产,却被小儿子王小弟(化名)以“母亲生前说钱款给我”“你们没尽孝”为由拒绝。
原告王大姐与王二哥认为:
母亲留下的拆迁款应由6名子女均分,并要求代为保管钱款的王小弟支付相应份额。
对此,被告王小弟辩称:
自己独自承担母亲晚年生活、医疗及丧葬费用,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应丧失继承权。他还提出,母亲生前已通过转账将钱款赠与自己,不属于遗产。
在庭审中,王小弟向法院提供了一则视频证据。该视频中,王小弟询问母亲:“我们家拆迁,你的钱全给我啊?”母亲的回答内容含糊不清,无法辨认。经法官询问,王老太的另外两个女儿表示,王小弟照顾母亲较多,她们可以分得的钱款全部给王小弟。
判决:
尽较多赡养义务,可适当多分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录音录像不能反映真实意愿
在王小弟提供的视频中,王小弟主动询问母亲将全部拆迁款给自己,母亲被动回复,而且回复内容模糊不清,无法根据该视频确认母亲有将拆迁款赠与王小弟或身故后由王小弟一人继承的意思表示。
关于赡养义务影响分配,法院认为:
王小弟在母亲去世前5年与母亲共同居住。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王小弟付出更多精力看护母亲,尽较多赡养义务,分割遗产时可适当多分;王二哥曾提供房屋供母亲居住10余年,也属于尽较多赡养义务,分割遗产时可适当多分;其他子女虽未与母亲共同居住,但无遗弃情形,仍享有继承权。
不过,法院也尊重部分子女意愿。两名子女自愿将份额让与王小弟,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遗产分配比例如下:王小弟:44%;次子王二哥:16%;其他四个子女:各10%(其中两个女儿份额归王小弟)。
具体金额为:王大姐和大儿子各分得50万余元,王二哥分得近90万元,剩余款项由王小弟分得。
法官说法
录音录像遗嘱,如何确保法律效力?
法官说,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录音录像遗嘱是多种形式遗嘱中的一种,其具有便捷性、直观性的特点。为确保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律效力,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录音录像应保存完整;
4、如果遗嘱人在制作录音录像遗嘱时健康状况不佳,需要充分证明其意识清楚,能够作出真实决定,遗嘱人应该能够自主清晰表达其真实意思。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来源: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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