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声音商标需满足哪些条件,声音商标注册申请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齐晨

  最近“口红一哥”李佳琦要为他的经典口头禅“oh my god,买它!买它!”注册声音商标一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有数据统计,自新《商标法》施行以来,全国共有546件声音商标申请注册,但仅15个注册成功。比如,我们熟悉的腾讯QQ“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也曾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在企业坚持4年多时间后,终于成功注册。而“Hello,酷狗”的声音商标也是经过多年复审才注册成功。那么注册声音商标要注意什么?需满足哪些条件呢?顶律网律师咨询小编将给大家讲解。

  1、必须满足实质性的条件,包括显著性和非功能性。

  显著性是商标包括的灵魂所在,不管是任何一种商标都必须满足这一项条件,因为只又具备显著地特征才能够便于大众识别,对于声音商标的显著性的半盘的标准则是:消费者能在一般注意情况下,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如若不能够实现区分商品或者是服务的来源的通用声音,都不能够获得注册的资格。

  非功能性也是声音商标注册的一则要求,因为表追的功能性使之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必不可少的。所以这也要求那些注册声音商标的用户不可利用一些肺功能的声音来进行注册,例如说验钞机出现的“哗啦啦”的数钞声,这种声音就属于功能性声音,因此不能注册为ATM机商标。

  2、注册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要求。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简而言之就是对于这类商标需要添加一定的描述,不管是有使用五线谱还是文字说明,都因该和声音的样本一致。因为很多人对于声音商标往往不能够完全的识别,这就需要通过专业的五线谱或者是详细的文字说明来介绍,才能够顺利地通过注册的审核。

  相关法规

  《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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