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项目一直未启动,批文会失效吗,征收土地没有任何批文公示怎么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汤志昭

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疑问:征收项目长期不启动,那相关的批文会不会失效呢?一旦征地批文获得批准,征收方是否就能随意决定征收时间?假如当地政府今年启动征地,却使用的是多年前的征地批文和补偿标准,这种做法合规吗?这可是关乎众多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下面就来具体探讨一下征收批文的有效性问题。

征收项目如果长期不启动,批文确实会失效。一般来说,征收文件及批文的有效期通常为两年。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

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项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项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条规定,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其实是为了防止土地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同时也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土地征收涉及到老百姓的家园、生计,如果批文长期有效却又不实施征收,土地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被征收人的生活规划无法开展,权益也会受到潜在侵害。

当遇到征收项目长期搁置,批文可能失效的情况时,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呢?首先,要密切关注批文的时间节点,可以自己记录得知批文下达之日的时间。其次,如果发现即将满两年或者已经超过两年未启动征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对批文的效力进行审查确认。如果征收方在批文失效后仍要进行征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并通过合法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土地征收关乎民生大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天平。被征收人了解这些规定,在面对征收时就能心中有数,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征拆方面有什么困惑,欢迎随时私信我们,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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