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劳动仲裁电话,沈阳劳动仲裁网上申请入口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汤乐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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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在离职时被老板拖欠了一个月的薪水,为此她诉上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虽然做出了对她有利的宣判,可如何保证老板能执行判决,却又成了问题。

11月16日,孙女士联系到二三里资讯,她表示,在劳动仲裁文书的威慑之下,她和老板达成协议,退还了拖欠的工资。可是劳动仲裁判令老板另外支付的1.36万元,却要不回来了。

老板耍赖,劳动仲裁做出判决

据孙女士介绍,她之前工作的企业名叫沈阳沁建装饰有限公司,从2020年末到今年6月,她一共在这里工作了半年多的时间,期间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在今年6月,公司老板陈某突然说不做家装行业了,不再需要孙女士等人的岗位,所以将陈女士等四名员工劝退。而且,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没有发。

孙女士说:“我们找他要,但他说让我们去告,判他支付多少,他就支付多少。”

孙女士等人随后到劳动仲裁起诉,最后宣判沁建装饰支付拖欠陈女士的工资,并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6万元。

“虽然宣判了,但陈某不执行。他说就算是法院强制执行,也只能限制他的消费、拘留他几天。拘留他几次以后,也不会再管他。他就不给我们钱,我们还是没办法。”孙女士说。

一时权宜,写下两清收据

面对这样赖的陈某,孙女士从自身权益着想,想着要出一分算一分,就要了陈某拖欠的2260元工资,并在收据上写下了“没有工资经济瓜葛”。

孙女士虽然写下了“没有工资经济瓜葛”,但她表示这只是当时的权宜之计,她并没有放弃那1.36万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钱。

11月15日,二三里资讯电话联系到陈某。陈某明确表示,他不欠任何人薪水,并强调孙女士几人领工资时都是签了字的。

既然孙女士写下了“没有工资经济瓜葛”,那么是否等同于她放弃了那1.36万二倍工资差额钱?

二三里资讯联系到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王威律师。王律师表示,孙女士对这个收据的效力有异议,应该通过法院确认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当时是孙女士真实的意思表示,她就不能再要回那1.36万了。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编辑 罗棋)

沈阳劳动仲裁地址在哪里

法制日报 记者张维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站成立,工作站设在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大厅。

据了解,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遴选了6名劳动法实务方面资深律师组成专业服务团队,每天安排一名律师到工作站值班接待。沈阳市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仲裁院立案大厅设专门接待室,并公示值班律师名单,以满足当事人进行“点援”预约。

根据沈阳市司法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规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由仲裁机构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执业律师到工作站进行值班接待,解答法律咨询,为经济困难的劳动者提供代书和法律援助申请初审等法律服务。

沈阳劳动仲裁地址

人民网-辽宁频道 原创稿

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对企业劳动争议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截至目前,沈阳市72名仲裁员围绕疫情期间工资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为全市659家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服务,有效化解疫情防控期间“索要劳动报酬、终止劳动合同”等争议纠纷105件。

针对疫情期间劳动争议矛盾凸显、仲裁案件增多的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前端化解,沈阳市人社局着眼于争议预防、服务引导,在全市深入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企业”活动,旨在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劳动风险。

今年2月以来,沈阳市15家仲裁部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人社部涉疫情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省人社厅假期延长,延迟复工,工资待遇这么办》等政策文件,依托人社“一网两微一端”平台,多渠道为企业解答如何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社会热点问题,为企业提供行为指引,助力企业理清疫情期间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此外,为大力营造法治社会的浓厚氛围,今年3月,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与北京德和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一行先后来到辽宁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大名府钟表眼镜有限公司两家人员密集型企业进行走访座谈,围绕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逐一进行解答,让企业和职工切身感受到了法治宣传的“速度”和法律服务的“温度”。

下一步,沈阳市仲裁部门将以“百名仲裁员服务企业”活动为抓手,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以政策服务和调解仲裁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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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极目新闻报道,近日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映,沈阳有公司在招聘时要求面试者无薪“试岗”。

报道称,当地一家招聘公考讲师的教育机构的招聘人员称,该岗位需要试岗7天,试岗期无工资,试岗通过后可入职培训。另一家招聘安检员的服务公司要求无薪试岗1至3天,试岗通过后有3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综合工资在3500元至5000元之间。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27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确实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公司就应该支付相应报酬。如果遭遇了无薪“试岗”,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拨打12345热线等渠道理性维权。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注意到网上反映的“试岗”问题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在沈阳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摸排是否存在此类情况。今年以来,市级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尚未接到相关投诉。

无薪“试岗”问题引发网友关注,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那么,用人单位无薪“试岗”可能会触犯哪些法律法规?无薪“试岗”3天和“试岗”一个月,在性质上是否有区别?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告诉记者,法律上并无“试岗期”概念,只有“试用期”概念,在司法案例中普遍将“试岗期”认定为“试用期”,企业需按法律规定承担义务。试用期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长要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比如3个月至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企业自行设定的试岗期因未纳入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操作。

赵良善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企业不得以“试岗”为由拒付报酬。企业要求签订“试岗期协议”约定无薪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据此,“试岗”期间,但凡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即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都需支付报酬并承担法律责任。

赵良善介绍,不论企业设定3天还是1个月的“试岗期”,只要企业未依法支付报酬,都属于违法。

对于“试岗”期间被辞退的情况,赵良善进一步解释,如果被辞退的原因并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由于企业的原因,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企业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恶意骗取廉价劳动力,构成违法解雇的,员工还可以要求企业赔偿,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赵良善建议,无薪“试岗”设定本身违法,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正式用工标准支付报酬并签订合同。如员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付建认为,只要构成实际用工,“试岗”3天和一个月性质相同,都需遵守劳动法规。企业在这期间不签合同、不发工资,或无条件辞退劳动者,同样违反《劳动法》,损害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付建表示,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支付工资、签订合同等。

原标题:《网友称沈阳有公司要求面试者无薪“试岗”,当地人社局最新回应:已第一时间摸排是否存在此类情况》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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