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多久才能执行,死刑和立即死刑有区别吗

刑事辩护 编辑:陶惠

一、判处死刑多久才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指令之后,应在七个自然日内执行完毕。

负责执行死刑的机构为原审人民法院。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均需经由高级人民法院转发给原审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同时,为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部分群体可不适用死刑:具体包括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即中国法律中的未满十八周岁者;审判期间处于孕期的女性被告;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员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时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及审判期间处于孕期的女性被告,均不得适用死刑。

审判期间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被告人原则上不应适用死刑,但若其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除外。

二、死刑和立即死刑有区别吗

关于判以死刑与死刑立即执行之区别,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1.在上报程序方面,死刑立即执行需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而死刑中的缓期执行则可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对那些罪行情节极为恶劣且被判处死刑者,若非必要执行死刑,则可在判处其死刑之际,同时宣布给予两年的缓期执行时间。

2.相较于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

三、死刑复核到执行多长时间申诉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过程中,辩护律师必须于接受委托或指派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手续文件;同时,自该日期起一个半月之内,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其辩护意见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辩护律师选择将这些手续文件、辩护意见和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则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代为收取并随同案件一并移送。

如果辩护律师选择亲自递交这些文件,那么他们可以直接将其送到最高人民法院。

当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复核裁定之后,如果辩护律师再次提交辩护意见和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必须予以接收,并且必须出具相应的接收清单。

若经过审查发现,这些意见和证据材料有可能会对死刑复核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立即暂停交付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但是不再需要重新办理接收委托辩护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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