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有期徒刑之适用对象因刑期长短而异,刑法分则对于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设定了明确的最高刑与最低刑限;同样,根据各类罪责,亦有同一犯罪须罚处多种不同徒刑期限之规制。
其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划分为三种类型: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
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适用于相应的罪犯群体。
1、长期徒刑:通常适用于罪行较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者。
2、中期徒刑:适用范围广泛,有许多犯罪都以此为仅有的法定刑罚。
3、短期徒刑:部分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期即为此,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等。
二、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怎么理解
在我们理解的有期徒刑之实际执行刑期中,这指代的正是犯罪者在监牢或是其他刑罚执行机构内,实实在在地度过的时间周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个时间段通常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并且犯罪者正式被收押入狱之时算起。
在许多司法制度中,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可能因为各种因素而低于判决所规定的刑期。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犯罪者在狱中有优良的表现,那么他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或者是在某些特定状况下,比如所面临的健康问题或者遇到特别情况时,犯罪者也可能获得假释的待遇。
三、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有期徒刑这个刑法,是有针对性的。
那具体来说,它都针对哪些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群:首先就是那些被判短刑期(通常指两年或两年以内)的罪犯;再来,就是那些犯了罪,但情节还算轻微,需要被判个几年的人;最后,当然就是那种罪大恶极、行为恶劣,对他人造成威胁的重刑犯(这种情况一般要判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
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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