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4年9月2日,化隆县某镇某村七旬老人徐某来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某镇调委会),哭诉自己年事已高,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两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徐某向某镇调委会申请调解,请求解决养老问题。
【调解过程】这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徐某年逾古稀,身体状况不好,诉讼程序必耗时较多,如何解决此事,让老人尽快安享晚年,成了摆在调解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接到申请后,调委会对徐某的申请十分重视,迅速展开行动,派出调解员赶到徐某所在村委会进一步掌握了解情况,并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到徐某的两个儿子家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配合调委会,主动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但调解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兄弟俩听到父亲将家事公之于众,觉得父亲的行为不可理喻,使兄弟俩难堪,遂拒绝参与调解,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
调解员并没有气馁,随即调整了调解方案,决定采取“各个击破”法,安排两组调解员每组负责劝说一方。重点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指出不赡养老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二人走诉讼程序面临的结果,并对二人进行了传统道德教育。调解员指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忤逆不孝为社会所不耻,让他们考虑社会、子女和他人的看法。最后打出“亲情牌”,对徐某的身体状况表示出忧虑,道出了老人家希望全家和睦、安享晚年的愿望,指出老人抚养子女的艰难和不易,劝导弟兄俩以家庭和睦为重,主动承担起赡养父亲的责任。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调解员经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努力唤醒并不断强化亲情感召,收到了良好的劝导教育效果,调解工作进行到后半程的时候,兄弟俩完全改变了当初的想法。
【调解结果】2014年9月9日,兄弟二人共同签订了赡养父亲徐某的协议书:两个儿子每人每年向老人支付2000元的赡养费;徐某因病需住院时,产生的医药费除向相关部门报销外,不够的医疗费由两个儿子分摊,并约定双方日常轮流照顾老人。
【案例点评】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法定的义务,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推脱和逃避。农村中赡养老人的纠纷较为常见,是影响农村家庭和谐和新农村建设的因素之一。
处理此类纠纷,调解员应准确掌握纠纷焦点,通过熟练运用法律知识点,附之亲情感召,采取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方法,促使纠纷主要责任方自定取舍,这样才能取得理想的调解效果。调解员紧紧抓住“法”“理”“情”,先是通过法律讲解,接着用道德评判,再用亲情感召,促使兄弟二人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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