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产权属于户主吗
安置房的产权不一定属于户主。具体情况需分以下几种来分析:
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被安置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一定是户主,比如房屋实际所有人并非登记的户主,那产权就归实际所有人。
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若购买此类安置房时,相关协议明确约定了产权归属,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产权人,不一定是户主。比如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后,约定产权归某个特定成员,即使其不是户主。
总之,安置房产权归属需根据具体的拆迁安置政策、协议约定以及房屋实际情况等来综合判定,不能简单认定产权就属于户主。
二、房产出资方享有产权吗
房产出资方是否享有产权,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在夫妻关系中,若一方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且购房资金是其个人婚前财产,则该房产一般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出资方享有产权。若购房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享有产权。
二是在多人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下,若各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按照约定确定产权归属。比如约定按出资比例享有产权份额,则出资方按相应比例享有产权。若没有书面约定,但能证明各自的出资情况,一般也会根据出资情况确定产权份额。
三是一方出资但登记在他人名下,若没有合法有效的协议或证据证明双方真实意思,出资方主张产权可能面临困难,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定产权归属。总之,房产出资方是否享有产权要结合具体情形及相关证据来确定。
三、安置房怎么确定产权人
确定安置房产权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相应方式:
一是通过拆迁安置协议确定。拆迁安置协议是确定产权人的重要依据,协议中会明确约定被安置的对象。一般来说,协议中载明的被安置人,在房屋建成后,通常即为该安置房的产权人。例如,若协议写明安置对象为某家庭成员,则该成员享有产权。
二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安置房政策,有些地方规定按照户籍人口来确定产权人,即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家庭成员可成为产权人;有些则根据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是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等方式。若原被安置人去世,其合法继承人可通过继承程序取得安置房产权。在法定继承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确定产权人;若有遗嘱,则按遗嘱内容确定。
总之,确定安置房产权人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以相关协议、政策及法律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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