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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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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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商转公政策
终于出台了
具体怎么实施以及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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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还贷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内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向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商转公贷款包括“以贷还贷”和“先还后贷”两种办理模式。
“以贷还贷”模式指原商贷银行愿意采取顺位抵押方式配合借款人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可直接将原商贷转为本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先自筹资金结清商贷。
“先还后贷”模式指借款人在结清商贷前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需满足内江市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为原商贷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借款人或其配偶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无第三方产权人;
(二)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妥商贷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三)原商贷未结清,且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结清商贷余额;
(四)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发放银行为该套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且无查封、扣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五)采取以贷还贷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与原商贷房屋产权人、抵押人一致;
(六)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一)所购房屋办理了组合贷款;
(二)原商业住房贷款近3年内逾期累计6期(含)以上,或连续3期(含)以上,或有逾期贷款余额;
(三)其他不符合内江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照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原商贷剩余本金。
采取以贷还贷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在符合内江市当前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规定外,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商贷余额扣除3个月应还本金后的金额,贷款金额且须为千元的整数倍。
第七条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贷款期限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申请资料
第九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需提交公积金贷款基本资料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贷款申请表;
(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原商贷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四)近1个月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证明;
(五)申请当月贷款余额证明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六)提前结清贷款同意书;
(七)原商贷结清证明和注销原商贷所购住房抵押权登记的有关资料(采取先还后贷模式的,须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提供此材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 办理流程
第十条 以贷还贷。此模式仅适用于借款人原商贷银行与公积金委贷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情形。采取该模式办理的,无需先结清贷款余额。
(一)申请还款。借款人向原商贷银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原商贷银行出具提前结清贷款同意书、商贷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等资料。
(二)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批。
(四)合同签订。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委贷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原商贷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审批金额的,借款人应补齐差额资金存入公积金委贷银行指定账户。
(五)办理抵押权登记。合同签订后,委贷银行与借款人办理第二顺位抵押,取得新的载明抵押权利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贷款发放。原商贷达到结清条件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委贷银行指定账户。因借款人原因导致原商业住房贷款无法结清的,该笔商转公贷款作废,委贷银行退回该笔贷款资金,并解除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
(七)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商贷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及时注销原第一抵押权登记,委贷银行落实新的第一抵押权利人。
第十一条 先还后贷。借款人原商贷银行不是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的,只能采取先还后贷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该模式需要在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自筹资金结清商贷。
(一)申请还款。借款人向原商贷银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 原商贷银行出具提前结清贷款同意书、商贷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等资料。
(二)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批。
(四)结清商贷。公积金中心对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解除原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并向中心提供原商贷结清证明和注销原商贷所购住房抵押权登记的有关资料。
(五)签订合同。委贷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办理抵押权登记。委贷银行与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
(七)贷款发放。委贷银行领取了《不动产登记证明》,达到放款条件后,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资金至借款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防范资金风险的发生,在执行期间,当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正常发放;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85%时,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若上级出台新规定,从其新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内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理模式
内江市商转公贷款包括“以贷还贷”和“先还后贷”两种模式:
(一)以贷还贷:原商贷银行同意采取顺位抵押方式配合借款人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借款人无需先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可直接将原商贷转为本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我市可采取“以贷还贷”模式办理商转公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仅限内江市本级、市中区、东兴区)、农村商业银行。
(二)先还后贷:借款人在结清商贷前申请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原商贷结清后,由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发放。
二、贷款对象
已连续足额缴存(含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有普通住房商贷余额(原商贷未结清),且商贷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房产证)的缴存职工。
三、贷款条件
缴存人应满足连续足额缴存(含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相关产权证书,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2.原商贷未结清,且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结清商贷余额。
3.原商贷发放银行为该套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且无其他权利限制。
4.采取以贷还贷模式时,借款人必须与原商贷房屋产权人、抵押人一致。
5.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6.原商业住房贷款近3年内逾期累计6期(含)以上,或连续3期(含)以上,或有逾期贷款余额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转公办理指南
一、商转公对象及条件
(一)商转公对象
已连续足额缴存(含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有普通住房商贷余额,且商贷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房产证)的缴存职工。
(二)商转公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需满足内江市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为原商贷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借款人或其配偶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无第三方产权人;
2.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妥商贷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3.原商贷未结清,且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结清商贷余额;
4.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发放银行为该套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且无查封、扣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5.采取以贷还贷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与原商贷房屋产权人、抵押人一致;
6.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不予商转公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1.所购房屋办理了组合贷款;
2.原商业住房贷款近3年内逾期累计6期(含)以上,或连续3期(含)以上,或有逾期贷款余额;
3.其他不符合内江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二、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照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且贷款额度不高于原商贷剩余本金。
采取以贷还贷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在符合内江市当前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规定外,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商贷余额扣除3个月应还本金后的金额,贷款金额且须为千元的整数倍。
三、办理模式及流程
商转公贷款分为“以贷还贷”和“先还后贷”两种办理模式。
“以贷还贷”模式指原商贷银行愿意采取顺位抵押方式配合借款人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可直接将原商贷转为本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先自筹资金结清商贷。此模式仅适用于借款人原商贷银行与公积金委贷银行为同一家银行。
目前,我市可采取“以贷还贷”模式办理商转公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仅限内江市本级、市中区、东兴区)、农村商业银行。
“先还后贷”模式指借款人在结清商贷前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此模式适用于原商贷银行不是公积金委贷银行。
四、热点问题解答
(一)公积金缴存在外地,在内江购房的,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可以申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我市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在外地购房的,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在内江行政区域外购房的,以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
(三)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答:商转公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仅有一次住房公积贷款使用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当前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支持商转公贷款。
(四)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表
(五)哪些银行支持“以贷还贷”(顺位抵押模式进行同行直转,不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模式?
答:目前我市可采取“以贷还贷”模式办理商转公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仅限内江市本级、市中区、东兴区)、农村商业银行。
原标题:《@内江人,来了来了,它终于来了!》
阅读原文
来源:内江头条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公积金
8月15日,记者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内江又推出便民新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可实现网上办理。截至目前,中心已受理43笔网上提交的提前还款申请。
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登录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内江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直接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无需再到中心业务网点贷款窗口现场提交申请,切实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业务网上办理是我们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所思所想所盼,运用信息化手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措施之一。目前还在上线试运行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加强网厅业务办理,逐步将更多的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范畴,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文稿:刘 颖
来源: 最内江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录取名单
按照省政府《川南经济区“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要求,川南四市签署了《宜宾自贡泸州内江推动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更好满足川南经济区缴存职工住房需求,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优化川南经济区宜宾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政策,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关于宜宾—泸州互认互提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宜宾泸州组团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的意见》精神,我市此前出台了宜宾—泸州互认互提优化政策,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优化宜宾—自贡互认互提政策
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自贡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该政策自
2024年9月10日起执行
期限暂定2年
解读
本次政策优化,自2024年9月10日起执行,2年内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自贡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三、优化宜宾—内江互认互提政策
根据2024年8月23日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川南经济区实施“互认互提”政策的通知》明确的相关政策,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内江市贷款购房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该政策自
2024年9月10日起执行
期限暂定2年
解读
本次政策优化,自2024年9月10日起执行,2年内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内江市贷款购房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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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发布微信公众号
来源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丨赵蓓
编审丨罗雯心
监制丨黄睿麒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7月24日,四川省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等相关政策的通知,满足广大职工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缓解购房经济压力。
文件提出,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政策。
新增内容包括: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同时,文件明确首付提取条件: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职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冻结且最近12个月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外。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间隔相应提取频次的月数后才能提取)。
对于首付提取时间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政策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认定时间以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组合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时借款合同签订日期须在一年内。
首付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金额(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提取首付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且不超过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并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计提。
首付提取要件:提取人身份证明(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身份证明);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内江市还计划延长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政策执行期限。在市住建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内江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内住建局〔2024〕12号)文件规定的执行时间2025年1月19日到期后,继续执行“组合贷款”政策,若有上级新规定,从其新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